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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通安全护导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范学生放学乘车的良好秩序,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我校的办学声誉,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学校环境,政教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中午放学,全体老师必须在11:30分后离校,回家吃饭或出校吃饭的学生要自觉靠道路右侧行走,路上不得跑、疯打闹等违纪行为。
二、规范学生放晚学的规定:
放晚学铃响之后,所有上课老师不得拖堂,各班级的班主任老师按政教处规定,组织学生(值日生除外)放学,由于老师拖堂造成学生不能按时离校,则由上课老师负责。
值日教师及时到岗,加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除了按政教处规定进行扣分外,及时将违纪学生的表现报告其班主任,情节严重的,可直接交政教处处理。值日老师要在学生走完后,方可离岗,有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放学后,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园内逗留、玩耍,发现以违纪处理,每人次扣1分的处罚。
其他所有的老师,放晚学10分钟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早退。
欢迎所有教师、同学积极献计献策,对所观察到的真实情况向政教处举报。对举报者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给班级加1――2分的奖励。
三、各级部主任,按政教处要求,将每天值日老师的名单,按照分工情况报送政教处。由政教处向各级部发放老师值日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由级部主任负责收集,每周一
第一节班空前交政教处。属于突发事件,立即通报政教处。值日老师要认真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组织好学生的离校,对每天值日情况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按时交给级部主任。对于在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任的老师,值日领导将在校务会议上提出批评,并对老师本人的期末考核和情商考核进行扣分(二次量化,累计发现两次不认真的老师扣除政教考核分和情商考核分1分的处罚)。
四、每天的值日领导,明确分工,一人提前5分钟离校,检查各级部值日老师的到位及组织情况,检查学生的乘车秩序情况;另外2-3人,负责在校门口周围检查步行及骑车回家学生的秩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记录。其余人负责检查校院的秩序。
五、校长室对工会和政教处、值日领导工作情况拥有检查、监督、评价的权利;值日领导及值日老师的工作情况拥有检查、监督、评价的权利。另外,工会和政教处起宏观调控检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