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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X年X月修订讨论稿)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严肃校纪,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讲究工作效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学校设立教职工考勤月奖和教职工学期全勤奖。考勤月奖依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发放。学期全勤奖对一学期中没有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旷工的教职工给予奖励。考勤月奖和学期全勤奖奖金额度由行政会议确定。
二、教职工迟到、早退每次每项扣除考勤奖5元,一月迟到5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教职工未经请假而耽误上班或擅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住校教师在上班时间未经请假返回宿舍视作旷工。旷课一节(含迟到15分钟)扣除考勤奖20元,旷工一天扣除考勤奖150元,旷工两天扣除全部考勤奖。旷工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处理。
三、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一般应在上班前用电话口头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事假半天,需经教导处(事务办)同意,再由本人调换好课。请病、事假1-2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请病、事假3天以上,一月以内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校长批准;请病、事假一月以上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凡请病假需提供市区定点医院证明,病假证明应及时提交教导处,未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四、教职工请计划生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五、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依时参加,未准假而缺席,作旷工处理。一般1-2天的外出活动,由教导处同意后自行调换好课。
六、教职工请病假按每天扣除考勤奖35元,半天20元,事假每天扣除考勤奖60元,半天30元。一学期中,长期病、事假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每月扣除1500元区补贴(考勤奖不再扣);一学期中,累计病、事假60天(工作日)或以上,按每20天扣1500元,不足20天在考勤月奖中扣除。(考勤月奖已扣金额不再重复计算)。
七、本制度经校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考勤规定。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校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