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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赣财库[2002]30号 2002年11月29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问题的函》(赣府厅字[2002]15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附件
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规范省级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现行以多重账户为基础的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财政资金由部门和单位分散掌握和安排,大量资金在部门和单位长时间滞留,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严重影响了对财政和经济运行过程的科学管理;对财政资金使用主要采取事后监督方式,难以实现及时有效的监控,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强化监管。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方便单位。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分步实施。首先在实行部门预算的省直部门中选择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直部门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实施,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在“十五”期间省级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省级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臵相应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省财政厅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省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对该账户设臵相应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3、省财政厅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臵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为每个省级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臵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5、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账户,用于在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清算备用金账户的额度由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共同商定。
6、经国务院、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省财政厅或由省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省级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臵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和省级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纳入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取消其原有的银行账户;确需另行开设银行账户的,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1]41号文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52号)规定报省财政厅批准,并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办理省级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共四类。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支出。购买支出分为集中采购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除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外的日常小额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企业和设区市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的补贴和省对设区市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省财政厅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省财政厅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申请,省财政厅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省编办、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核定。
对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企业和设区市财政部门的转移支出,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包括预算单位、企业和设区市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省财政厅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经批准后,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省财政厅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支付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预算外资金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臵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制定《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清理整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1]41号文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52号)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四)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目前在省直单位已经推行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这项改革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推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五)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在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帮助下,安排专项资金,抓紧建设适应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七)建立省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改革的需要,在省财政厅建立省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人民银行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的要求,适当充实人民银行国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