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优秀教育人才奖励资金分配制度_优秀人才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22:42: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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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优秀教育人才奖励资金分配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分管副厅长,处务会参加人员。

二、资金分配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79号)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奖励在县域(包括省农垦总局所属农场和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科技、教育、卫生人才和投资经营者。每年度奖励优秀农村科技人才2500名、优秀教育人才7000名、优秀卫生人才(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人才)3000名,具体由省级主管部门按比例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资金分配条件和标准

县域优秀教师奖励资金依据县域优秀教师人数和每人每年2000元的奖励标准计算确定。县域优秀教师人数按照教育部门法定报表统计中小学教师人数的统一比例计算确定,具体由省教育厅进行测算,并提出分配各市县的奖励名额。

四、所需材料

省教育厅提供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会签的县域优秀教师奖励名额分配文件。

五、受理

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国家、省财政部门使用专项资金要求和用途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B)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报主管处长审核,经主管副处长复审提出修改意见后报处长,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形成指标文件,由预算处、办公室核稿,再报分管厅长审批。呈报分管厅长签批。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领导签批。

主管厅长批准后,与省教育厅进行会签后,下达到有关市(地)、县。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送达。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公示,网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此项资金分配结果依申请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网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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