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稳定工作六项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访稳定工作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稳定工作六项制度
一、落实好例会排查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例会排查制度,通过例会,对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苗头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建立台帐,认真研究、主动解决。对属于本级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做到“四定一包”,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包稳定。对因受职权限制,本级、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帮助群众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各镇(街道)例会要求镇(街道)包村负责人参加,对排查出的一般矛盾要当场拿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期限;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不稳定因素,要调查研究,拿出处理意见,由区信访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包案。
二、落实好信访评估制度
各镇、街道在出台政策、作决策、上项目以及推进其他工作前,要对可能产生的信访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充分考虑是否会引发信访问题,是否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涉及面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和项目要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凡是多数群众不同意、不赞成的事情,要认真分析原因。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停办;对条件不成熟的,要缓办;对群众不理解的,要先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然后再办。因建设项目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上访事件,该建设项目的责任人为包案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因该建设项目引发的一切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好首办责任制度
对群众初信初访提出的问题,不管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还是思想问题,都要实行责任制。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应当而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应当解决而一时条件不成熟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抓紧制定方案,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党委和政府决策,政策不理解,要求过高,甚至无理上访的,也要千方百计做好思想工作,使之不再无理上访;对确属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害了群众利益的,要尽快纠正。在处理问题时,要依法依规办理,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界限和政策底线。凡在基层能够解决的,决不能推给上级;能够在部门内部解决的问题,决不能推给党委和政府;凡是一次性能够解决的,决不能进入复查复核程序。
四、落实好领导接待日和领导下访日制度
信访目标管理单位领导要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每周三到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并负责对接访案件进行批示和交办。区四大班子领导按照《关于调整2006年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的通知》(惠信领字[2006]11号)文件,到区信访接待室接访。区四大班子领导和区包村部门领导每月15日要到所包村下访(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人提前3天通知区四大班子领导。各镇、街道要提前5天向群众公布区级接待领导、地点和时间,并由包村领导陪同接访,并对当日接访事项进行交办处理。区包村部门于当天下午5:30前将所包村接访情况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信访局。区接访领导因接访工作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在区委常委会议上说明情况。区信访局负责对全区各单位领导接访、下访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被通报单位的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五、落实好领导包案制度
对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继续实行领导包案、部门负责。自6月起,对同一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经连续2个月排查始终未能解决的,包案责任人要在区联席会议上进行情况汇报;对信访突出问题所在镇(街道)书面写出具体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成效并提出解决办法,交区联席会议研究。对到区集体上访的,区、镇(街道)包村领导和建设项目责任人要到现场做好劝返和解释工作;到市以上集体上访的,区、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建设项目责任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稳定工作机制暂行规定》(惠发[2005]14号)
文件规定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
六、落实好信访事项的立案与督办制度
按照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区、镇(街道)两级要加大立案力度,凡到区上访有实质性问题的,做到有访必立、有信必立。各单位要坚持以事实、以法律为依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同时,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区以上立案要结果的案件,不定期听取包案领导所包案件情况汇报,对案件超期未报结果的通报批评。
以上各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各项工作仍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稳定工作机制暂行规定》(惠发[2005]14号)文件要求执行。
古荥镇信访办
隆重纪念《信访条例》颂布实施五周年2条
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11条
加强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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