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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园镇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制度
经过前期的综合整治,我镇农村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农村环境的现状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为巩固整治成果,加快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提升村民居住环境质量,推动全镇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县关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镇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制度。
一、概况
孙园镇下辖22个村(居),268个自然村庄。其中沿青临路9个村,125个自然村庄;沿孙农路2个村(居),28个自然村庄;沿孙石路2个村,26个自然村庄。
二、长效管理措施
农村环境整治主要围绕沿青临线、孙农线和孙石线的各村(居)开展。主要措施为:
1、沿线的每个自然村庄分别安排1-2名保洁员,并指定一名村干部为责任人。
2、给予每个保洁员安排低保,并从镇财政支付每人每月100元工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青临路沿线各村(居)
1、土 只 头村
沿路村庄2个:西湖、土 只 头
西湖:保洁员:王维保、陈文华,负责人:王维东 土 只 头: 保洁员:许昌全、蔡泽强,负责人:许昌全
2、臧石村
沿路村庄1个:臧石
臧石:保洁员:臧光中、石志荣,负责人:高波
镇负责人:臧石村片长、定村干部
3、大江村
沿路村庄2个:罗庄、荣庄
罗庄:保洁员:郭瑞、罗金标,负责人:郭瑞
荣庄:保洁员:许维亚、许维香,负责人:许维亚镇负责人:大江村片长、定村干部
4、洋井村
沿路村庄5个:小许庄、洋井、小李庄、石庙、高圩
小许庄:保洁员:石修宠,负责人:许尔州
洋井:保洁员:石朝军,负责人:张峰
小李庄:保洁员:高加盛,负责人:许彩鹏
石庙:保洁员:孙兰英,负责人:石有成高圩:保洁员:高士龙,负责人:高士龙
镇负责人:洋井村片长、定村干部
5、孙楼村
沿路村庄3个:孙楼、严戚、谢塘
孙楼:保洁员:朱云,负责人:许军
严戚:保洁员:许昌龙,负责人:谢全沙
谢塘:保洁员:谢树兵,负责人:谢培善
6、王阶村
沿路村庄5个:冯庄、王庄、朱庄、郭庄、谈庄
冯庄保洁员:冯礼如,负责人:孙瑞
王庄保洁员:王怀成,负责人:王怀成朱庄保洁员:朱荣谈,负责人:朱荣谈
郭庄保洁员:冯礼福,负责人:冯礼福
谈庄保洁员:王吉春,负责人:王吉春
镇负责人:王阶村片长、定村干部
7、张塘村
沿路村庄3个:小顾庄、小竹园、王 庄
小顾庄保洁员:王素梅,负责人:孙开芳
小竹园保洁员:李琼,负责人:陈新
王庄负责人:宋东侠,负责人:王庆宇
镇负责人:张塘村片长、定村干部
8、大盛村
沿路村庄无
保洁员:石绍报、高忠林
镇负责人:大盛村片长、定村干部
9、孙刘村
沿路村庄1个:孙刘
保洁员:孙加志、黄元标,负责人:孙加超
镇负责人:孙刘村片长、定村干部
(二)、孙农路沿线各村(居)
1、孙园居委会
沿路村庄1个:小王庄
保洁员:姚刚、吴秀珍,负责人:孙士东
镇负责人:孙园居委会片长、定村干部
2、刘庄村
沿路村庄1个:刘庄
保洁员:王志伍、刘玉,负责人:王信月
镇负责人:刘庄村片长、定村干部
(三)孙石路沿线各村(居)
1、崔集村
沿路村庄1个:崔集
保洁员:崔正凡、马腾云,负责人:崔正涛
镇负责人:崔集村片长、定村干部
2、刘统村
沿路村庄3个:吴庄、张庄、刘统
吴庄保洁员:刘化贵,负责人:吴会防
张庄保洁员:吴保府,负责人:朱孝利
刘统保洁员:刘闯,负责人:刘闯
镇负责人:刘统村片长、定村干部
三、工作责任划分
(一)、由沿线各村的保洁员和自然村庄保洁员负责本地段的“三清”工作,即清理白色垃圾、清理路两侧沟、塘内的漂浮物、清理建筑垃圾。
(二)、由镇城管队、环卫队牵头组织各村专业人员,主要负责:
1、拆除沿线两侧破损、废弃的厕所、猪舍。
2、拆除破旧、废弃的房屋、棚舍以及其他有碍观瞻的建筑物。
3、迁移视野范围内的草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和其他三套班子成员担任,成员有:环保、城管、农水、财政、交通、水利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沿路各村(居)支部书记和定村干部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由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指导全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村(居)、有关单位的“一把手”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教育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运用各种形式,全方位的开展生动、深入的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农户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提高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3、明确资金来源
要拓宽思路,创新办法,积极争取上级各专项补助资金,鼓励支持市场化运作,寻求创新模式。
4、强化督查考核
镇村干部要深入一线,积极投身到整治工作中,镇政府成立专门的督查组,督查各村(居)的整治情况并长效管理。镇督查组定期进行专项考核,对完成任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每起处罚各责任人(片长、定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村(居)负责环境整治的负责人)50元;被县及以上查到的处罚各责任人1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个整治工作,纳入全年考核体系,在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孙园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