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籍管理制度及规定”。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及当地户口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涂改,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办理学籍后,编正式学籍号,学籍号长期不变。凡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发高中毕业证书。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2)高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学校学籍章)。(3)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4)其它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班主任教师必须如实填写档案,对因虚假填写档案的后果由自己承担,概与学校无关。学籍管理人员对参军、入党、参加工作等前来调查的人事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原始档案,不得徇私舞弊的,否则学校将给予严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学籍。对空学籍一律申请注销。
三、请假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请假三天以内的,凭家长证明,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由德育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四、旷课及处理
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旷课达半个月者,经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仍不悔改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
五、休学和复学
1、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2、须持家长申请书及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休学手续。家长申请、班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3、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每月到市教育局为学校近期休学的学生办理一次休学备案手续(休学证明自签发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4、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要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手续,其程序与办理休学手续相同。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休学期满需要复学时,须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应交健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休学时的下一年级学习。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6、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六、转学
旗县内各高中之间不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必须回原学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办理高中毕业证。转学证明自签发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1、转入
凡符合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出学校所在教育局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学证明交给我校学籍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再到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外盟市、省市转入我校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按教育局相关要求办理转出手续。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2)转入前须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3)转入后须填写协议书,如违反协议立即清退。(4)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5)手续不全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本条款也适用于无学籍在我校借读的学生。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申请,再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主管学籍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本条款也适用保留学籍外出借读的本校学生。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由德育处、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并颁发证书。
八、退学、开除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① 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 节(按每天7 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由德育校长审查,主管学籍校长审核,校长批准,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办理注销学籍手续,其学号不能顶替,学籍档案不能销毁。
3、学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权开除严重违纪学生,但应经校委会或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并告知家长,申请注销学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留存。
九、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有关电子学籍的一切手续、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情况等,并按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