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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镇宣传工作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镇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性,规范奖励及未完成报道任务的处罚,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
1.新闻宣传工作由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具体负责宣传报道计划及落实工作,年终对宣传干事及稿件进行统计、评比,兑现奖惩。
2.提倡全员参与,责任分块,稿有督办,落实到人。
3.宣传干事职责:
a负责日常工作及所在项目指挥部宣传报道稿件的编写、修改、发送工作。
b挖掘信息源,展现我镇范围内工作亮点,力求稿件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动,具有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c做好责任范围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每人每月完成投稿4篇。
三、奖励
1、凡在瑞昌市级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九江市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同一片稿件均在以上网刊发表的,按一篇计算,其奖励就高不就低。
2、凡在江西省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中央三报等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同一片稿件均在以上报刊发表的,其篇数累加计算,奖励就高不就低。
3、凡年度累计发表稿件在15篇(含)以上者,年终奖励100元,20篇年终奖励200元,25篇以上者年终奖励300元。
四、扣罚
1、宣传报道任务按月计划完成,每月底统计一次,并在次月第一周公开任务完成情况。当月未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扣罚每篇20元,依此类推。
2、对应报道的重要工作应在3日内报道,未进行报道或延误报道时效性的,对分管领导及个人每次每人扣罚50元;报道延误的界定,由分管党务的副书记确定。
五、其他
1、一篇稿件署多人名字均按一篇计算,其奖励款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
2、由多人合作的文字及图片的稿件,不作主辅之分,同为一篇稿件,其奖励款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
3、稿件数量以市宣传部统计的数字为准,奖励款年底统计兑现;扣罚款于当月公开后3日内由个人主动上交。
六、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