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工作方案制度_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21:26: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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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七河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工作方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持续专业成长,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13年度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文件和《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鄂教师〔2013〕10号)文件以及县教育局有关精神,现将我校工作实施如下安排:望各位教师遵照落实。

一、加强组织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江文玉

副组长:柯贤霞

成员:刘长宁许玉兰欧阳亚陵

领导小组在研训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考核小组

组长:江文玉

副组长:柯贤霞

成员:刘长宁许玉兰 欧阳亚陵孙运珍黄朝秀何高琴

二、选拔原则

1、公开原则:所有对象名额、正式认定名额向全校公开。选拔认定程序和过程全部公开。选拔认定结果必须经过公示后才正式公布。

2、公平原则:选拔认定严格按照量化打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序从高到低认定。

3、公正原则:以申报人按规定比例折算计总后排序认定。

三、推荐范围、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且在编在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四、选拔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文件和《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鄂教师〔2013〕10号)文件以及县教育局有关精神,现将我校工作实施如下安排:望各位教师遵照落实。

省市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且在编在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

3承担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中成绩突出。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

5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6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并较为突出的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任务。

7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8县(市.区.中心校)教育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选办法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2013年8月至9月):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并呈报相应的证件、材料,同时填写《红塔镇骨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2、学校组织推荐(2013年10月):学校组建校级评委会(建议由校领导、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对个人申报的教师,根据名额分配表,按照评选条件和《红塔镇推荐评选县级名师和骨干教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在学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教师的相关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红塔镇中心校。规范操作,严明纪律。学校要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所规定的内容组织教师准备参评材料,内容要详实、具体,有事实、有数据,防止空洞,每位教师的参评材料均要装订成册,同时要遵守时间规定,逾期没有上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学校要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严明纪律,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4)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未经组织批准,外出应聘的。

2013年8月红塔镇七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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