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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考试复习备考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小选区制:指一个选区只选一名议员,只能采用多数票制,即候选人以获得相对多数票即当选的选区划分制度,对大党有利。
2、大选区制:又称复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可选出两名以上的代表,这个使小党虽然票数较少,但是也可能分得相应的议席,选民的选举机会也多一点。
3、比例代表制:是使得各政党所得的议席与其所得的选票成正比的计票方式。小党如得到一名议席所需选票,便可以选出一名议员。这种制度只能在大选区制实行。
4、成文宪法:指一个国家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一经产生,确定在该成文法典中的法律规范即为宪法规范。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以其所规定的宪法规范的肯定性、明确性、集中性和便于了解等特点,为各国制宪活动所看中,因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成文宪法。
5、不成文宪法:指一个国家没有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其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通过一般法律文件表现出来。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6、议会党团:是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或几个利益观点相同的政党的议员组成的政党集团,也由一个政党的议员分别组成几个议会党团的。议会党团必须是体制内的政党,并且在议会中有法定数量的议员才能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提供议案,统一本党议员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挥本党议员的活动,保证本党提出的议案得以通过,参与议会领导等。
7、内阁制政府:又称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内阁制为核心来领导和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有四大特点:(1)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2)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倒阁权(3)国家的元首和内阁政府首脑由两人分别担任(4)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班子,内阁成员共同对所制定的政策负责。最早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是英国。
8、虚位元首:元首在法律上居于很高地位,享有广泛的权力,但实际上没有实权,有一些权力也不能够独立行使,只具有象征性的地位,享有礼仪性的权力,是一个位高而权虚的元首。属于这一情况的有两类国家:(1)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 如英国、荷兰和瑞典等(2)实行议会共和制政体的国家 如德国、印度河新加坡等虚位元首虽然没有实际的决策作用,但不等于没有作用,其对民族的凝聚、政权的稳定、社会矛盾的缓和等起着重要作用。
9、实位元首:元首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享有很高的地位,拥有广泛的权力。他们往往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一身二任。属于这种情况的也有两种国家:(1)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元首,如战前的日本天皇;(2)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如美洲的一些国家的总统,美国总统。
二、简答题:
1、选举制度及其政治功能是什么?
答:所谓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客体、原则、程序等规定的总称。其政治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选制是代议制的前提和基础代议制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因而常把西方政治制度称为代议制民主制。普选制改变了国家最高立法、行政权力的产生机制,大大提高了公民在此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普选制是代议制民主制产生的途径和具体制度保证,没有普选制就没有现代意义的代议制,只有实行普选制才能实行代议制。
(2)普选制市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代议制民主制的基本精神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政治生活的主体,政府的权力只有来自于人民,得到人民的委托才是合法的。而普选制正是取得委托的手段,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就表明得到人民的委托,是合法的政府。普选制给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统治披上民主化、全民性、合法性的外衣,有助于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3)普选制是西方国家权力交替的方法。民主政治与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就是每隔几年要由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来决定政权的执政者是否更迭,也就是说,政府机关权力的更替取决于选民在普选中的投票结果,选举成为体制内政党能否进入议会或者政府,能否执政的通道、方法和手段。
2、《宪法》和一般法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1)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而一般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原则,规范某一方面的行为,其制定权限和程序也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其主要功能也是为了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得以实现。
(2)从效力上看,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宪法在法律体系上居于统率地位,是母法,一般法居于从属地位,是子法。
(3)从制度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规定和修改通常是按照一种特殊程序进行的。其制定权属于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的统治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制定宪法。在制宪过程中,一般都规定了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而修宪一般都规定了有复杂的修改程序。基本上是要求经最高权力机关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而一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则不需要这样的复杂过程。只要由宪法规定的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即可。
(4)从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上看,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一般都在宪法中做了规定,有三种情况:a、由立法机关解释和监督实施(承认立法权至高无上的国家有此规定,如瑞士)b、由司法机关解释和监督,源于美国 c、由特设机构来解释和监督实施,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3、政党制度,政党如何参与到代议制民主政治运作中去?(与选举、立法、政府的关系)如何运用规则和程序?政党与代议制民主的关系?(从机构和程序上说)
答:“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实际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与其它政党的相互关系制度,也可以说“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党行使或干预国家政权控制政治活动的方式的总称。代议制的基本含义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通过选举制度、通过一定选举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议会或者国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不同利益阶层的公民通过代表自己阶级阶层利益的政党与国家的选举机构一起组成选举机构和班子。政党提出本党参与竞选的的各类候选人,参加竞选。在竞选中胜出的政党可以获得授权组织内阁政府,行使统治权力。通过对立法机关议会或者国会的掌控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从而将本政党的政治纲领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其上升为国家法律和意志,从而实现和维护本阶级阶层的利益。可以说政党是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公民通过参加一定的政党,参与政治选举,由政党来代表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间接的行使自己的权力。
4、议会制度和政党的关系是什么?分析议会在西方政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议会制度和政党的关系:在西方政党制度还不完善时期,主要是借助议会这一民主形式进行统治。在政党制度逐步完善之后,通过政党参加政治竞选,获得对议会的掌控权,从而实现各自对国家最高立法权的控制来实现民主。议会制度和政党都是实现民主的方式和途径,只是在新时期借助于政党这种政治组织形式更能表达民主这种形式诉求。
议会的地位:议会是西方代议制民主的核心,在议会至上时期,居于国家政权体系的核心地位,享有高度的独立性,拥有广泛和强大的权力,主宰一切。在议会衰弱时期,地位下降,失去了政权中心的地位,很多权力受到限制;决策和立法权萎缩,行政权膨胀,侵蚀议会权力。
议会的作用:(1)使国家权力合法化(2)使阶级意志国家化(3)使权力运作程序化
5、西方司法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司法原则 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必须遵守的理念和规则,由于西方国家利益基础和价值观念相同,故而其所遵守的司法原则也基本相同,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原则:
(一)司法独立原则: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权力机关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具体表现是:a、司法审判权独立 b、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包括上级法院)的干涉 c、法官独立司法独立的实质是审判独立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在法律形式上宣布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的权利,并可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予以保障,公民在接受法律制裁上,也居于平等地位。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少数资产阶级与广大劳动人民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前提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
(三)公平审判原则:西方国家一般认为合乎正义就是公平,公平审判也就是合乎正义的审判。此外还有建立律师制度、陪审制度,法官自由心证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论原则、直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和法院公开审判原则。
6、美国国会权力有哪几种?
答:美国国会两院地位平等,两院平等行使立法权、由于享有的权力某些偏重,所以国会的权力有两种情况:
(一)两院共有的权力,主要有四种:
A、立法权最基本的首要的权力,联邦宪法授予国会最高和唯一立法权,但是在立法范围上受到了宪法授权的限制,此外还受到了总统否决权的限制和最高法院的违究审查的限制。
B、财政权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由国会通过的拨款案来拨款;收入也要由国会财政案决定
C、调查权监督政府的权力,美国国会没有倒阁权,只有对政府行为的调查权。
D、弹劾权国会有权对犯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的总统、副总统以及合众国所有文职官员与法官的弹劾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众议院提出弹劾案,由参议院进行审判。弹
劾主要是定罪而不是处罚,一旦罪行成立,被弹劾者即被免职,然后交由法院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处理。
(二)两院各自特有的权力:
参议院 批准条约权,对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的批准权。
众议院 财案权、弹劾案的提案权,以及当总统候选人没有任何一位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在得票最多的3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1人为总统的权力。
7、内阁制政府概念及其与立法机关议会的关系是什么?
答:内阁制政府:又称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内阁制为核心来领导和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有四大特点:(1)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2)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倒阁权(3)国家的元首和内阁政府首脑由两人分别担任(4)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班子,内阁成员共同对所制定的政策负责。最早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时英国
内阁制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首脑和有关成员(部长)应该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投不信任案(倒阁)权。如果内阁得不到议会多数的信任,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同时,内阁成员又参与立法工作,议会的重要法案都来源于内阁,议会的立法工作是在内阁的领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不是绝对分立。
三、论述题
1、半总统制政府与总统制政府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相同之处:(1)均是以总统为核心,来进行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2)从总统的产生方式上来看,均属于全民选举产生,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3)其总统均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4)总统有权任免和批准提名的部长(5)总统有权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
不同之处:
1、从政府的构成来看,半总统制政府由总统和内阁共同构成。总统只有部分行政权,但是主持内阁会议,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路线政策有最高的决策权,是权力的中心。总统与总理有意见分歧时,要服从总统。内阁的主要任务四组织实施总统作出的决策和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制政府是由选举获胜的总统来组织,与议会的多数少数无关。政府的成员不能为议会议员,不能参与立法活动。
2、从政府与国会的关系来看,半总统制政府中总统实际上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但不对议会负责,而不掌握行政大权的总理和内阁则要对议会负责。国民议会有权监督内阁或提出不信任案,内阁成员不能同时兼任议员,政府有立法提案权,议会的立法活动在政府控制下进行,实际上议会的权力大大削弱了。总统制政府和国会是分立的、平行的,相互制约的。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也不能对政府投不信任票,只能监督制衡,总统不能解散国会,政府和国会都分别直接对选民负责。
3、从政府和国家元首的关系来看,半总统制政府中总统是国家元首,不仅具有国家元首的权力,宪法还赋予它部分行政权力,而且是行政决策权。而内阁总理作为行政首脑依然存在,政府除了对议会负责外,还对总统负责。这样政府形成了双首长制,总统为主,总理为辅,二者共同行使行政权。总统制政府中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合二为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既掌握属于国家元首的权力,也掌握属于政府首脑的权力,集两方面的权力于一身,是真正的实权人物。
4、从政府内部的关系来看,半总统制政府中内阁是一个集体班子,重大政务共同讨论决定,并负连带责任。总统制政府是首长负责制,政府成员
都由总统提名任命,又都对总统负责。政府成员与总统不是伙伴关系,而是
从属关系,受总统的领导和监督。当总统认为某一成员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职,或让其自动辞职,他们无权否决总统的决定。
9、英国和美国的选举制度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选民资格:英国要求在选区居住满三个月,是英国的公民,精神正常,非因叛国罪或其他重罪服刑者,未因选举舞弊判罪而又未满五年者,不是有权担任上议院议员的贵族。
美国要求在住所居住满30天,美国公民,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2)候选人资格:英国主要是争做下议院议员的资格,对被选举人资格资格规定采用的是排斥法。美国在联邦范围内有两种选举,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其候选人资格各有不同。美
国宪法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表述采用的是排除法;国会议员不得担任公职;对国会议员候选人实行保证金制度。
(3)选区划分:英国实行小选区制,每个议员代表的人数大体相等,尽量照顾原地方政府的疆界。美国采用的是地域代表制,即以地域为单位进行投票选举。选区划分以州的疆域
为标准的被称为大选区制,以人口数作为划分选区标准的称为小选区制。参议员选举采用大选区制,众议员选举采用小选区制,两个标准同时采用,被称为实行混合选举制。总统选
举人的选举以州为单位进行。
(4)选民登记:英国由国家专门的选举机构进行,编制的选民名册长期使用,每一次大选前进行补充登记。美国的选民登记有本人登记和非本人登记两种:城市中采用本人登记,边远地区使用非本人登记。选民登记不如英国严格,常有漏登的情况。
(5)选举时间:英国议会下院选举时间较短,一般从下院宣布选举之日到大选投票为止,相隔时间大体是一个月左右,有时只有20天,而美国的选举要经过几乎一年的时间。英国
下院选举的投票活动全国统一在一天中完成,而美国长期固定在选举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过后的星期二。
(6)选举制度特点:英国其改革和完善经历了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选举活动时间短,费用较少;更多的是挑选政党而不是挑选个人;下院大选对决定哪个政党执政具有决定性
意义,而美国选举的关键是总统的竞选;大选获胜政党不要求获得选民过半数选票,只要求简单多数即可。美国选举时间长,程序繁琐;选举时两党垄断的政治游戏,“驴象之争”;
金钱政治,合法贿赂。
2、代议制民主制向行政集权转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此有何看法?对其改革发展有何评价?
答:原因:行政集权的发展是伴随着代议制民主制的衰落而产生的,其主要原因有三:(1)资本主义自身发展的逻辑造成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国家相继由自有资本主
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要求通过削弱议会传统权力来加强政府的地位和作用。(2)议会自身决策模式的缺陷造成的。议会议事规程繁琐,利益各异,缺乏专业的众多的议会成员难
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而行政机关却人数较少,易于集中,反应迅速灵敏,决策果断,因而权力自然向行政方面转移,致使议会权力虚化、萎缩,行政权力膨胀。(3)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危机频繁,使社会矛盾激化,要求加强政府干预能力,呼唤决策向比较灵活的政府集中,议会权力相应衰弱。
改革:通过改革使议会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重新焕发政治活力。以共同参与民主制改造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制,由公民直接行使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来体现社会对国家的制约,民主对专制的限制。
评价:行政集权民主制是西方国家政府体制的共同发展趋势。一方面以削弱代议制民主制下议会的权力来缓解议会政府内阁频繁更迭的危机,保证政治稳定;另一方面,确保国家能
够在现代化生产和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总资本家的作用。从实质上看,这种转变只是民主制的内容,权力关系在重新调整,权力重心在转移。
实行一院制的国家有丹麦、芬兰、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瑞典。
1、责任内阁制
政府(内阁)由议会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组成,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从议会中挑选议员担任国家各行政部门及重要机构的首长,由此组成内阁。内阁作为集体决策机构,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内阁的重要法案未在议会中通过,内阁或集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
定该届政府的去留。
2、虚位元首制
国家元首名义上享有法律规定的广泛权力,如国家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批准和颁布一切法令、任免政府高级官员等权力,但他并不实际行使这些权力,无独立的行政权力,而是由副
署官员对该项事务负责。国家元首只享有礼仪方面的权力,是象征性的国家权力中心。
3、实位元首制
相对于虚位元首而言,是指既作为国家象征,又拥有对国家管理权力的元首,包括总统共和制国家、半总统共和制国家、二元君主制国家等。
4、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具体表现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5、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它是指一国将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用名称为“宪
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
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它是指一国的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宪法。
6、刚性宪法、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需要特殊机构和特殊程序才能创制和修改的宪法。采用刚性宪法的目的是体现宪法的神圣性和保证宪法的权威性。
1)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2)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3)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且是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
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其理由在于,既然宪法是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应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最高的权威性,那么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
序也应该比一般法律更加严格。
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和修改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需要特殊的规定,只按一般法律程序即可,且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的宪法。(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
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英国即其典型)
7、文官的概念与文官制特点
含义:
西方国家行政机构内部所有不经选举产生、不受政府更迭影响的政府工作人员。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内部上至常务次官、下至清洁工所有政府工作人员。
特点:
(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考任制(2)分工明确、等级森严——科层制(3)照章办事,淡化人情——制度化(4)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功绩制
(5)待遇优厚、职业稳定——终身制(6)态度温和、政治中立——国家化
8、法国下议院的选举方式
单记名两轮多数联盟制(发展历程:1958-85,单记名两轮多数投票制;1986-1992,省级一轮比例代表制;1993年至今,恢复单记名两轮多数投票制)
法国1958宪法规定:
(1)法国本土划分为465个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一名议员;——单记名(2)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的候选人才能当选;否则就要举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一轮得票少于5%(1966
《选举法》又改为10%)的候选人或政党不得进入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获得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即可当选。——两轮多数;
(3)在第二轮投票中,允许政党组成联盟,参加联盟的各政党的单记名单所得选票汇总,如联合名单获绝对多数,则全部议席归它们所有,议席由参加各联盟的政党进行分配。——
联盟
9、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的利弊和不同
多数代表制:选区内获得票数最高者(政党或个人)当选。在大、中、小选区中都可实行。美国、日本的众议院和参议院选举,英国、加拿大的下议院选举均采取此法。两类型:
① 相对多数代表制(简单多数代表制或称一轮选举制)
② 绝对多数代表制(过半数选举制或两轮多数选举制)
比例代表制:参加竞选的各政党根据其所得选票的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选票计算制度。只能在大选区中实行。采取国家主要是欧洲大陆的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
多数代表制的作用:
(1)有利于大党获胜,有利于保持政局的稳定;
(2)简单易行,效率较高;
问题(1)获胜政党的选票不能代表其在选民中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选举结果;
(2)违反资产阶级民主、平等的原则,多数人剥夺了少数人的代表权。
比例代表制的作用:
(1)较为准确地反映了选民对各党支持的程度,符合民主代议制的基本要求;
(2)有利于小党或少数派进入议会,获取参政议政的机会;
问题:(1)由于小党较多,易造成政治不稳定的结果;(2)计票方法复杂和困难,不易操作与监督;
10、选区划分中的集聚策略与分离策略
(1)集聚策略:“集中以消灭敌人”,把对手的支持者集中在尽量少的几个选区里面,使对手浪费大量选票。
(2)分离策略:“分兵以发动群众”,把对手的支持者分散在尽可能多的选区里面,使对手的选票稀释,在尽可能多的选区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11、美国历史上为什么会出现少数人总统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的相对多数、间接(选举人团)选举制,选举结果中的选举人票比例并不等于选民票比例,所以会出现获得较低选民票的候选人当
选情况。
12、司法审查权的概念
司法审查权,亦称“违宪审查权”,主要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等是否违反宪法这一国家的根本大法,对违反宪法的任何法律、法规
等有权宣布无效的一种制度。
13、宪法应遵循哪些原则?法治原则在政治实践中的体现和背离
原则:(1)主权在民原则,民主政治的最高原则,是指一切国家和政府的权力都应属于全体人民自已所拥有和掌握;
(2)分权与制衡原则,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行使三权的国家机构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
(3)法治主义原则,是指依据法律治理国家、行使统治权的政治原则。基本内涵包括:法律至上,国家机关一切活动必须由法律规定和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享有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
(4)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西方国家宪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全部宪法条文中最为重要的规定;
体现:(1)明确宣布为法治国家;(2)对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加以规定和保障;
主要公民权利包括:*公民自由权利:言论、出版、结社、请愿、信仰、迁徙等; *平等保护权利:男女平等 *公平法律程序:非经正当程序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和财产;等等。背离:(1)关于“例外”的规定;(2)“紧急状态条款”的存在;(3)法律未得公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