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传手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12年上海市金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传手册
为了更好地贯彻《金山区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操作细则》,便于参保人员了解、熟悉和遵守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特印制本宣传手册,望大家相互传阅和宣传。
一、参保对象
本区农业户籍人口中无任何医疗保障的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原农业户籍人口征地后参加小城镇医疗保险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只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今后,随镇保门诊相关政策推进或转为城保等其它医疗保险后不再享受合作医疗普通门急诊待遇;具有合法婚姻证明,与本区内农业户籍居民结婚的来沪人员。
二、参保手续
凡符合参加合作医疗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带好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本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签订参加合作医疗协议书。投保时间:从本年度11月5月起至12月10日止,逾期参保,不予受理。
三、缴费标准
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农村户籍)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征地离土农民(非农户籍)的镇保参保人员参加新农合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的,参照沪医[2005]90号文件规定执行,个人投保金为500元。镇保参合人员不享受各级政府对特殊群体的个人投保资金的补贴,个人投保资金由个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