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关注民生狠抓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关注民生 狠抓落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新农合实行农民个人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常见多发病诊治的一项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我县自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注重完善新农合管理各项措施,在全市率先实施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提高新农合实际补偿水平,切实缓解我县31万多参合群众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取得显著成绩。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建立新农合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之举,2007年我县被省政府列为云南省实施新农合第三批扩大试点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落实,及时召开了政府常务会
和县委常委会,对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农业、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16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由县委一名副书记任主任,人大、政府有关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在县卫生局和县监察局,组建了工作机构,成立了县、乡两级15个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其中,县级合管办1个,乡级合管办14个(华侨农场、乡镇机构改革划编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县委、政府每年都组织召开新农合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筹资、管理、补偿工作,及时调整相关补偿政策,为全县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准备,夯实基础。一是在新农合启动之初,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县按经济状况好、中、差三个层次抽取了3个乡镇9个行政村270户农户和3个县级医疗机构、3个乡镇卫生院、9个村卫生进行基线调查,按要求全面完成调查数据录入上报云南省卫生厅医学情报研究所,为我县争取新农合的实施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二是保证投入。县、乡合管办人员
经费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人均1元列入预算专项补助,2007年安排启动资金20万元,及时完成了各种表、卡、证和宣传材料印制和经办机构的桌椅、计算机、电话、传真、打字、复印等办公设施设备配臵。三是通过招投标确定农业银行为新农合基金代理银行。四是对全县所有村卫生室进行清产核资,重新审核确定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五是制定下发了《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昌宁县村卫生室管理办法》、《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制度》、《昌宁县村卫生室职责及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和管理制度,使新农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三)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新农合工作启动之初,制定了《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方案》,印制了《县委、政府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宣传挂历》及其它各种宣传材料25万余册(张),实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挂钩负责,乡村干部分片包干,开展入户宣传,宣传入户率达100%。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讲座、板报、广播、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电视台开办了“新农合专题”,举行新农合知识电视讲座一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
传,使新农合制度的政策深入人心,正确引导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
(四)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农民受益。为使有限的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能,保证参合农民受益面,惠及广大参合农民,根据省《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我县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常见多发病诊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补偿方案。以后逐年根据筹资水平不断提高,适时调整门诊、住院补偿比例,最大限度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率,不断提升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实际补偿水平。
(五)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资金管理。一是县坚持农民参合自愿的原则,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自愿缴费,杜绝代缴、垫缴行为,对弱势人群实施救助,农村低保供养对象、五保户、残疾和“三属”,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双女户并已采取绝育措施父母,个人筹集资金由县民政部门、县残联、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专项补助,确保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筹措到位。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资金管理。制定了《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办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账专户储存、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和封闭运行的管理
机制。新农合基金由县财政在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统一储存、统一管理。农民自筹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收取(以户单位开据社会保险收费单据)后足额按时上划到代理银行基金收入专户,然后在从收入户中将所有基金及利息划转到银行财政基金专户,中央及省补资金直接进入银行财政基金专户,提取风险基金后剩余的为医疗基金。每月由县、乡合管办对全县发生的门诊处方、住院清单减免情况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后向财政提出使用资金申请,由财政基金专户划拨到银行基金支出户,县合管办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果划拨到其银行账户。合作医疗资金只在银行、定点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之间流转,经办机构不得提取现金。转诊到县级以上或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可以再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报,不能即时结报的,凭相关材料证明,回到各乡镇卫生院审核后进行补偿。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昌宁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乃至取消其定点资格。二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参合农民受益。2009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实施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改革,门诊实行以乡镇为单位总额预付包干,住院
实行按床日分类付费包干,强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意识,同时,建立严格的转诊制度,合理控制县外住院病人。三是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方便农民就医。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和操作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专设“新农合减免窗口”,参合农民住院在“减免窗口”可直接得到补偿。参合农民在县内就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实行现场减免,使农民群众能够就近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四是规范药品管理。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执行招标价格。自2011年1月1日开始,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100%使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七)加强培训,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新农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完成了县乡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人员培训,逐步实现了网上审核报帐,网上监督和网上信息传递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提升了管理水平,方便了农民报销。
(八)加强督查,严格监管。一是建立了逐级督查和分类督查制度,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新农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对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县合管办对乡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随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新农合工作平稳运行。二是实行阳光操作和定期公示制度。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设臵公示栏,把参合农民的权力和义务、报销规定和程序、转诊流程、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向全社会长期公开,定期公布参合农民费用减免及补偿报销等情况。三是加强审计和监督。各级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效益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对存在问题县合管办迅速进行整改,确保新农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取得的成绩
(一)注重宣传 群众参合率逐年提高
2007年我县被省政府批准为云南省实施新农合第三批扩大试点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落实,强化宣传措施,第一年参合群众299673人,参合率达96.80%,超出省市平均水平。县乡合管办狠抓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参合群众患病就诊医药费用得到实实在在补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群众关系,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到2012年参合群众314763人,参合率达98.99%。
(二)政府重视 筹资水平不断提高
2007年人均筹资水平为均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2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农民自筹10元),全年新农合资金总量为1498.37万元;到今年人均筹资水平已达2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6元,省财政补助84元,农民自筹50元),全年新农合资金总量为9128.13万元,是2007年资金总量的6.09倍,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三)调整完善 补偿标准逐年提高
2007年村级门诊补偿比例30 %,乡级门诊补偿比例25%,个人全年门诊可补偿资金为 100元;乡级住院补偿比例 55%,县级住院补偿比例 45%,省市级住院补偿比例25 %,个人全年住院封顶线为8000元;到今年乡村两级门诊补偿比例达50%,个人门诊可补偿资金提高到300元;乡级住院补偿比例达90 %,县级住院补偿比例75%,省市级住院补偿比例60%,个人住院全年封顶线提高到80000元。根据省市统一安排,2012年我县开展慢性病门诊补偿工作,凡确诊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80%,个人门诊可补偿资金达1500元;还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十二种疾病大病补偿工作,在医药费用实行总额限价前提下,新农合补偿70%,其余20-30%由民政部门补助;孕产妇住院实行费用总额限价,由新农合资金及农村孕产妇补助资金全额承担,实现免费住院分娩。
(四)资金安全 群众受益面不断扩大
六年来共筹集新农合资金2.8亿元,截至2012年2月,参合群众已享受门诊、住院减免补偿1.73亿元,到今年年底预计将达到2.58亿元,资金使用率超过90%。参合群众受益面不断扩大,2007年全县门诊补偿492679人次,住院补偿9885人次;到2011年门诊补偿873959人次,住院补偿20561人次;今年1—2月门诊补偿223383人次,住院补偿4253人次。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工作中心,通过全县广大医务工作者辛勤努力,充分体现了新农合是政府为民谋利益的“民心工程”。
(五)改革创新 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09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实施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改革,门诊实行以乡镇为单位总额预付包干,住院实行按床日分类付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强化医疗机构自我费用控制意识,杜绝乱检查、大处方、小病大治、无病用药等现象。六年来我县医药费用保持在合理增长范围,2007年村级门诊次均费用20.66元,乡级门诊次均费用 29.49 元,乡级住院次均费用1061.61元,县级住院次均费用 1896.71元;到2012年2月村级门诊次均费用29.18元,乡级门诊次均费用39.97元,乡级住院次均费用1667.16元,县级住院次均费用3203.14元。通过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1年开始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年内直接让利群众493 万元。
(六)抓住机遇 卫生事业得到大力发展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行完善,全县123个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得到了全面加强和规范。县卫生局积极向上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先后得到边疆民族贫困村卫生室建设项目16个,省市财政预算内补助项目50个,上海市社会援建项目7个,国债项目20个,累计投入建设资金643万元(县级自筹267万元),完成112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村卫生室实现四室(诊断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分开。123个村卫生室开展“四制、五统一”(四制:人员聘用制、执业保险制、报酬绩效制、养老保险制;五统一:行政、人事、业务、财务、药品统一管理)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得到落实,队伍得到不断壮大和发展,极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小病不出村”目标。县乡医疗机构也得到大力发展,医疗业务收入大幅提高,2007年县乡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入为4205万元,2011年猛增到10977万元,无论从设备还是服务能力、服务水平都有较大发展,初步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
随着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新农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补助投入不断加大,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提高,新农合制度将更进一步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贡献,为昌宁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