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集镇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_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20:31: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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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集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人事管

理制度

方集镇中心学校

方集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全镇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教师请假、评职、晋级、调动等管理工作规范如下: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工作实际,就教职工请假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一、假期的类别与期限

(一)产假:

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5个月,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的,产假为3个月,其中产前为15天。晚育女教工生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和本人申请,给予7—15天的休假,但应切实采取避孕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二)病假: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本人提出申请,该校领导签具意见,经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同意,可准予病假。

(三)婚假:

1、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3天;

2、符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条件的为7天。

(四)丧假: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4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7天。

(五)事假: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三天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1、产假。女教职工休产假,由本人向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学校领导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病假。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本人申请于休假5天内请假。经核实确需休假的方能准假。其中三天以内的由各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十五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无假离校视为旷工。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

3、婚丧假。由各学校审批,并报中心学校备案。

4、事 假。因私事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各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十五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教职工参加各种会议、进修学习以举办单位通知为准,由各校审批。

5、二级学校领导、中心学校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上报中心学校批;中心校校级领导请假报教育局审批。

三、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会议、进修(培训)假、特殊事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要求,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3、事假全期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超一天,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4、全期连续病假超过15天,休假期间取消教学奖;当月事假超过5天,取消当月教学奖;有旷工行为者,取消教学奖。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超过60天或有旷工行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

5、事假、未住院病假,所涉及的代课金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劳动、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五、旷工的处罚

1、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发年终一次性奖励性工资,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20天者,按规定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接收安臵及教职工调动制度

1、接收上级分派的教师,原则上安臵到我镇缺编的学校工作,中心学校严格控制。

2、学校鼓励教师进行合理的流动,凡申请调出镇的教师,学校原则上同意,凡同意调出而未调动的,次年不得再提出调动申请。

3、镇内调动需有以下情况:

(1)夫妻两地分居,生活工作不便。

(2)在空编的情况下,申请调往中心学校的教师须工作业绩优秀,教学成绩当年在全镇统一考试中名列前三名(中途接手他人班级另论),且调入学校急需该学科教师。

教职工处分制度

对违纪违规的教职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教职工晋级、增资制度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三个代表”。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成绩(政绩)突出。

3、关心学生,为人师表,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

二、具体条件

(一)、越级(提前)晋级的须为98年以来未享受过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晋级与评中级职称在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二)、有下列之一者,自动丧失参评资格

1、德

①、不执行各级的决议、决定,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者;

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受到通报批评者; ③、有直接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者; ④、违规订购资料,乱收费者;

⑤、由于教职工自身原因,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者;

2、勤:

①、当年有旷工者;

②、当年内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 ③、当年内病假一个月以上者;(三)同等条件下,有下列之一者优先

1、师德师风好、见义勇为者;

2、教学成绩排全镇同年级同学科前一名者;

3、成绩(政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政府级表彰者;

三、具体操作

1、在符合上述条件及上级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教职工按以下评分细则每期评分一次,按分数决定晋升顺序。

2、由于政策或组织原因,造成当年排序前列者未能晋升,则该年得分与下年得分取平均分参与下年排序。

3、各项得分要素截止晋升工作开始实施时为准。

4、依得分从高到低扩大2名候选人由群众投票推荐当年晋升人选,行政研究决定。行政干部晋职、晋级由中心学校统一掌握。

5、本办法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未尽事项另行告知。

方集镇中心学校

201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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