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_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20:21: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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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工 作 考 核 制 度

一、为切实做好我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上网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保证各免费查询点的建设和日常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和单位信息员、查询点管理员(以下称“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综合指标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财政与编制工作政策情况;

(二)履行《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项规定和要求情况;

(三)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完整情况;

(四)严格执行公开工作制度和纪律,办理群众投诉建议质量和效果情况;

三、依照《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于相关单位存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而未履行的行为应给予责任追究。以下情况应实行责任追究:

(一)依照《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而未履行的;

(二)按规定应公开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内容而未公开的;

(三)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应公开内容的;

(四)公开义务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给国家、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的;

(五)对应由本单位办理的投诉建议和公开信息推诿扯皮,影响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

(六)工作人员违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纪律和制度的。

四、表彰及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分管领导、信息提供人、信息员、查询点管理责任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表彰及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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