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人事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南京工程学院教师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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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通过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重要载体和优秀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条 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重要载体和领域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 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聘期三年,特殊人才聘期经协商可延长至五年。聘任期间,须在学校全职全时工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柔性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或教学科研团队中设置。根据学科性质和岗位职责将特聘教授岗位划分为A岗和B岗两类。
第五条
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范围:
(一)对我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或教学科研实力较强,处于国内外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快速发展的新兴学科。
(一)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近三年获批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的负责人;或二级博士学科点、一级硕士学科点的带头人;或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重要技术岗位的负责人。
(二)近五年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多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0篇被SCI、EI、CSSCI等检索收录。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持人。
3、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EI、CSSCI检索收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获得者(排名前2);(2)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3)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
4、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等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对象,国家特色专业(二类)主持人,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一)获准设置的特聘教授岗位由学校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特聘教授人选。第十条
特聘教授候选人确定聘任程序
校长办公会议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审定特聘教授人选,由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聘期内须履行以下职责(3年聘期):
一、教学任务:主持学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并完成一定数量的本学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二、科研任务:以南京工程学院为承担单位,申请、主持国家、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或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开展应用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等。
(一)聘期内,A岗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的3条: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检索研究论文6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排名前2)。
进步和发展,有高层次的论文发表或论著出版,或承担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六、组织开展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关系,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七、设岗单位的特定岗位职责:具体职责由设岗单位在申请设岗时根据岗位性质按上述几方面分别作出明确要求并形成书面意见,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待遇及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聘期内,A、B岗特聘教授分别享受二级或三级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另享受相应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以下简称“特岗津贴”)30-40万元/年、20-30万元/年。
第十三条 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人事关系一般须调入学校,调入学校的特聘教授可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层次引进人才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等相关待遇,但在学校服务期须满八年。安家费、购房补贴在受聘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学校首付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款的80%,其余20%分别在服务期的第七年、第八年平均发放。特聘教授人事关系不调入学校且学校未能提供住宿的,聘期内由学校每月提供1500元的租房补贴。
第十四条
在聘期内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学科建设经费(含
一、特聘教授聘期内每满一年须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二、聘期内第2年由二级单位按聘期考核标准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中期考核主要检查工作进展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评议受聘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着重检查科研成果。
三、期满考核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组织,按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聘期目标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预留特聘教授特岗津贴的30%,期满考核优秀或合格者全额发放,不合格者予以扣发,考核优秀人员另奖励特岗津贴标准的5%。
(一)考核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期满,经考核优秀或合格并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可参加新一轮聘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二)聘任期满,如因退休、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上岗者,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人事关系调入学校且不能被继续聘为特聘教授者,则按学校实际聘任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 特聘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学校一经发现,将中止与其聘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