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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的调研报告
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又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了新的政策思路和工作手段,从源头上防止利益冲突,对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防止利益冲突的概念及思路原则
“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并且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致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偏离公共利益要求,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例如少数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在其领导的地区、行业工作,该领导干部就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属、子女在职务职级晋升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给予额外关照的可能性;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存在为自己家属、子女、亲友所办私营企业关照生意、牺牲国有企业利益的可能性等等,这些都是利益冲突在现实社会的具体体现。
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公职人员发生利益冲突时,其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腐败,但如果不加以及时合理解决,任其发展,利益冲突就有可能走向极端,就会以权谋
私,与民争利,导致腐败发生。换言之,有利益冲突不一定有腐败行为,而腐败过程则或多或少夹杂着利益冲突,它是利益冲突的严重后果。所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是非常需要和迫切的。防止利益冲突,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实际,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强化多角度、深层次、广覆盖、大交叉的观察视野,激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制度功能,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切实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利益冲突的原因及主要表现
产生利益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从公职人员个体来看,少数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和自律不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公职人员经受不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理想信念失落、价值取向错位、心态失衡,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迷失方向,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扭曲,表面大讲从政道德,大谈廉洁奉公,内心却禁不住诱惑,见利忘义,以权谋私,成为典型的“两面人”,当其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私人利益两者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会选择牺牲公共利益而获取私人利益。二是从权力运行整体来看,权力相对集中和透明度不高。权力部门拥有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各种权力,由于权力相对集中,在一些
权力行使不规范、自由裁量过大的环节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少数领导干部因个人私欲膨胀、暗箱操作,为自己、为亲戚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提供方便,就会出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触和冲突。目前,由于我们仍然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尽管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断发展,但是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地方,尤其是公共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仍不健全,不少公共权力的运行仍然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而且,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与利益交换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渠道更加畅通,途径更加隐蔽,使得不少利益冲突防不胜防。三是从历史文化背景来看,中国社会重人情、讲关系的历史影响依然存在。由于几千年的社会文化延续,中国是一个十分讲究人情的社会。正是浓厚的人情关系和潜规则,使一些公职人员模糊了是非标准,不少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掌握了公共权力,就理应为自己、为亲属、为身边人谋取更多的物质利益,自觉不自觉地利用权力或职务影响,为自己、亲属、同学、战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执法不公。主要是部门利益刚性化,少数党员干部利用执纪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以乱作为、不作为等手段,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二是权钱交易。少数党员干部利用规划许可、行政
审批等权力直接从利益相关者那里收取实体性的或非实体性的私人利益,不给钱不办事,收到钱乱办事,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损害了群众利益。三是政绩工程。有的领导乐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损害群众利益。四是与民争利。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掌握的公共信息,提前购买、装修即将拆迁的房产、店铺或迁入户口,获取拆迁补偿金或安置房;利用职权占有或滥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生利益冲突。
三、防止利益冲突的主体范围、内容及重点
“利益冲突”主要出现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为其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地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从中获得利益。公职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私人利益,不能让私人利益破坏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客观性,否则必然会滥用公共权力,使其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侵害大众与国家利益。
当前,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防止利益冲突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分离的有效机制。围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要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筑牢防止利益冲突的思想基础;要细化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办法,优化防止利益冲突的行为导向;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防止利益冲突的物质基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夯实防止利益冲突的组织基
础;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机制,强化防止利益冲突的制衡力量;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规范防止利益冲突的主体形象;要加快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增强防止利益冲突的群众基础;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平安稳定,消除防止利益冲突的潜在隐患;要恪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改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外部环境
四、防止利益冲突的措施及制度
一是深化对防止利益冲突的学习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化对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通过编印防止利益冲突的专题资料、开设防止利益冲突的专题讲座、进行具体案例分析等途径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民宣传教育,提高“利益冲突”概念的社会知晓率,结合正在开展的“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和有关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文件资料,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防止利益冲突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防止利益冲突的意识。
二是加大对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督和处理力度。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对对工程建设、教育卫生、城市拆迁等易发多发利益冲突领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中防止利益冲突规定,对新提任干部运用任前廉政审核机制,把利益冲突作为干部任前的重要审核内容,第一
时间评估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风险,做到在任职前就实现利益冲突的有效防范。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及腐败案件,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例行利益冲突检查制度和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申报制度,公职人员应当根据申报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利益冲突,并根据有关指示处理利益冲突。完善问责机制,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举报领导干部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及腐败案件,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免职、责令辞职等多种问责形式,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完善回避制度。回避问题主要是要创新利益回避制度,利益回避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程序保障。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对于违反回避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人,应当视情节予以处分;结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扩大申报内容和对象,对拒报、虚报行为设定切实可行的严惩措施,让财产申报真正成为制度常态;创新性地建立违规公职人员个人资产处理制度,对其个人资产要采取资产出售、账户冻结和秘密托管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深化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改革。要进一步深
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税投资体制改革等等,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发生现实利益冲突的机会。同时,对针对梳理出来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存在利益冲突情节较轻的人员,建议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调任或责成所属单位及时轮岗;对存在利益冲突情节较重的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作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五是构建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一套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其中包括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围绕利益冲突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廉政准则》,制订出台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行为规范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立法、决策、执法、监督程序,完善行政监督程序,拓宽人民群众向政府提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强化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的规范与监督。
商河县纪委法规室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