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广播电台惩罚制度正式成员、实习成员(试行)_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9:47: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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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广播电台惩罚条例细则(试行)

第一章:正式成员

一、总则

第一条:

第一款:该条例所指日常工作包括日常值班,例行会议,集体活动。

第二款:该条例所罚写的检讨需张贴在宣传栏以公告。

第三款:本条例所指的栏目的范围包括实习成员。

第二条:

第一款:迟到3分钟以内:开会口头检讨;一学期内迟到2次的罚抄台规一遍;一学期内迟到3次罚抄台规两遍,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一学期内迟到4次恢复实习成员身份。

第二款:迟到3分钟以上: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迟到2次的罚抄台规一遍,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一学期内迟到3次的罚抄台规两遍、写书面检讨(2000字以上)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一学期内迟到4次的恢复实习成员身份。

第三款:请假三次相当于一次迟到,处罚细则参照该条例总则第一条第三款。

第四款:无故未到1次,罚抄台规一遍、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一学期内无故未到2次,罚抄台规两遍、写书面检讨(2500字以上)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一学期无故未到3次恢复实习成员身份。

第五款:恢复实习成员身份者,如果实习阶段再犯任何错误给予开除电台的处分。在两周的实习阶段内,严格遵守实习成员规定,如未再犯任何错误恢复正式成员身份。

第六款:如遇有事不能参加日常工作,大一实习成员、大二正式成员须向副主编及以上职位负责人请假,大三所有成员须向台长、副台长请假,所有请假必须附上正规书面假条,不得短信请假,电话无法接通或不方便接听的除外。请假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请假,以无故未到处理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七款:该条例所出现的重大工作的问题需及时报告给台长、副台长,如未及时报告的以责任事故处罚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参照责任人员减半处理,如直接责任人员被开除的,比照该条例最重款处罚)。

第八款: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例如闲聊、嬉笑、玩手机、上网等),例行会议、集体活动时手机必须静音、接听电话需报告、不得小声议论违者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一学期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上问题3次的罚抄台规两遍,写书面检讨(1500字以上)。一学期内工作期间出现以上问题5次罚抄台规三遍,写书面检讨(2000字以上)后恢复实习成员身份。

第九款:如需借用电台物资和设备须由台长或副台长同意,并附上借条。否则罚抄台规一遍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如设备物资损坏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并照价赔偿。

第十款:未遵守所有细节安排要求(如彻底打扫卫生及洗鞋套、进台穿鞋套、离台关电器),罚打扫卫生两周。

第十一款:对电台工作擅作主张,影响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和罚抄一遍;致使舆论导向错误、政治错误的写书面检讨(2000字以上)并恢复实习成员身份。

第十二款:对电台设备、节目播出等重大事款实行内部报告制度:责任人员报告给副主编,由副主编上报给台长、副台长、节目监制,否则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三款:非常务播音员转为常务播音员的须经台长、副台长、节目监制一致同意,否则罚抄台规一遍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四款:一学期内被给予4次以上警告处分的,恢复实习成员身份。

第十五款:一学期内被给予3次以上严重警告处分的,恢复实习成员身份。

第十六款:未参加例行会议的,须自行查看会议记录。未查看或查看不明的不免责,如因会议记录者原因导致理解错误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款:以上条例记录及考核由文案组成员负责。

二、分则

第一条:

第一款:记者、美编、技编须认真完成日常的工作,并填写好签到表,如未填写视为未进行相关工作。

第二款:记者中午提前到电台熟悉校园新闻稿件,一周之内在节目中误读3次、卡4次的给予一次警告处分;误读4次、卡5次的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出现任何播音事故的参照分则第二条相关款。

第三款:美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或海报等宣传单上写错信息的罚抄台规一遍并作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

第四款:技编由于违反安排、工作不尽责的导致广播播出出现问题的罚抄台规一遍。由于技编违反安排、工作不尽责导致广播在不应外放时段出声超过十五分钟的罚抄台规两遍,超过三十分钟的抄台规五遍,超过四十分钟以上的抄台规十遍。

第二条:

第一款:节目所用的所有素材须经大三的审核过后方可使用,软台标、报时等在各个时段固定或外放的音频须经台长或副台长或节目监制同意后方可播出。违者罚抄台规一遍,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

第二款:实行谁备稿谁主播原则,如有无故使用他人稿件的情况,一律罚抄该备稿两遍;出现该情况两次以上的分别罚抄台规和备稿两遍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再犯的,以此叠加(包括警告处分)。

第三款:录播节目(直播时)未做直播放录播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该档节目做成为期一周的直播节目,并写检讨书(1000字以上),该栏目组负责人在会议上作口头检讨。直播时不符合播出要求而播出的,直接责任人员罚抄台规两遍,栏目组负责人取消其该栏目负责人职位并作书面检讨(1500字以上)。一学期出现以上情况三次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栏目组负责人给予开除电台处分。如栏目负责人已尽通知、检查、督促义务的可免责。

第四款:录播节目(录播时)未放录播的(包括:放歌、直播等形式)。无论属于栏目组未录播节目、上传节目原因或当班人员未排、误排节目原因,直接责任人员将节目补传或补垫后并写书面检讨(800字以上)张贴于宣传栏,该栏目负责人因未尽到通知、检查、督促义务的在会上作口头检讨;出现两次的,直接责任人在补传或补垫节目后罚抄台规一遍,该栏目负责人因未尽到通知、检查、督促义务的写书面检讨(800字以上)张贴于宣传栏;出现三次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恢复实习成员身份,该栏目负责人因未尽到通知、检查、督促义务取消责任人职务、罚抄台规一遍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五款:由于播音员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电台节目无法正常播出,或漏放、误放相关音频的责任人员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六款:中午午间节目、下午专栏节目提前十分钟将调音台节目关闭,否则栏目所有成员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七款:上机播音员由于自身失误,一周之内在节目中误读2次、卡3次的给予一次警告处分;读3次、卡4次的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误读4次、卡5次的,罚值早班一次。

第八款:文案组须定期(一周)清理桌面资料、整理文字资料以及物资的清理并附上清理记录,副主编定期及时检查,若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者罚抄台规一遍。

第九款:未经副主编同意,所有成员不得擅自将别人和自己在电台做的节目上传至任何网站或软件。如发现未经同意擅自上传本台节目者在及时下单后作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款:大

二、大三成员需认真完成播音准备工作(工作交接、备稿、音频、片花、嘉宾邀请等),导致外放节目完全未播出的,直接责任人和栏目负责人以及大三成员,给予开除电台的处分,机器设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导致节目延迟播出半小时以内的罚抄台规两遍,写书面检讨(2000字以上)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机器设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导致节目延迟半小时以上的罚抄台规四遍,写书面检讨(3000字以上)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机器设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第十一款:大

二、大三成员需认真完成播音日常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安排。无故拒绝的,罚抄台规一遍并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罚值早班一次;事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罚值早班两次,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事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的,恢复实习成员身份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在惩罚的过程中,有偷工减料或者包庇的,双倍加罚并给予两次次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款:所有成员需按要求完成各种表格(签到表、工作日志、话题表、签播表、水票登记表)的填写,未完成的该栏目组的所有成员罚值早班一次。事后未补填的,罚值早班两次,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还未补填的,以此叠加。

第十三款:大三成员须认真填写出错表,如根据监听情况有未填入的严重信息,大三成员罚值早班一次,并罚抄台规一遍;连续两次未认真填写的,罚抄台规二遍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再犯以此叠加(包括警告处分)。

第十四款:大二成员换班须经副主编同意,大三换班须经台长、副台长同意,否则换班无效,以无故未到处理。

第十五款:节目剪辑、广告剪辑、备稿保存、短信存档等须按照指定规格进行,否则罚值早班一次;再犯以此叠加。由于技术性失误导致节目未能保存、保存出现瑕疵的,罚值早班一次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再犯以此叠加(包括警告处分)。由于机器缘故除外。

第十六款:大一成员在大

二、大三成员的带领下上机,如出现播音事故,除实习成员需承担责任外,正式成员应承担监督责任(罚抄台规一遍,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章:实习成员

一、总则

第一条:

第一款:该条例所指日常工作包括日常值班,例行会议,集体活动。

第二款:该条例所罚写的检讨需张贴在宣传栏以公告。

第三款:所有实习成员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违律者抱牌读台规十分钟。

第二条:

第一款:迟到3分钟以内:开会口头检讨;一学期内迟到2次的罚抄台规一遍;一学期内迟到3次罚抄台规两遍,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一学期内迟到4次机给予开除电台处分。

第二款:迟到3分钟以上:写书面检讨(800字以上);迟到3次的罚抄台规一遍,写书面检讨(800字以上)。实习期内迟到4次的罚抄台规两遍,写书面检讨(1500字以上)。实习期内迟到5次给与开除电台处分。

第三款:无故未到1次,罚抄台规一遍、写书面检讨(800字以上)。一学期内无故未到2次,罚抄台规两遍、写书面检讨(2000字以上)。实习期无故未到3次给与开除电台处分。

第四款:如遇有事不能参加日常工作,大一实习成员须向副主编及以上职位负责人请假,所有请假必须附上正规书面假条不得短信请假,电话无法接通或不方便接听的除外。请假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请假,以无故未到处理。

第五款:请假三次相当于一次迟到,处罚细则参照该条例总则第一条第三款。

第六款: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例如闲聊、嬉笑、玩手机、上网等),例行会议、集体活动时手机必须静音、接听电话需报告、不得小声议论违者写书面检讨(800字以上),实习期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上问题3次的罚抄台规两遍,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实习期内工作期间出现以上问题5次罚抄台规三遍,写书面检讨(1500字以上)后给与开除电台处分。

第七款: 未遵守所有细节安排要求(如彻底打扫卫生及洗鞋套、进台穿鞋套、离台关电器等),罚打扫会议室两周。

第八款:未经副主编同意,所有成员不得擅自将别人和自己在电台做的节目上传至任何网站或软件。如发现未经同意擅自上传本台节目者快速下单以及书面检讨(800字以上)。

第九款:所有实习成员需认真完成签到表的填写,未签到者视为旷班,罚抄台规一遍并在会上做口头检讨。还未补填的,以此叠加。

第十款:大一实习成员换班须经副主编及栏目负责人同意,否则换班无效。

第十一款:节目剪辑、广告剪辑及存档须按照指定规格进行,否则罚值早班一次;再犯以此叠加。由于技术性失误导致节目未能保存的,罚值早班一次,再犯以此叠加,由于机器缘故除外。

第十二款:实习成员违反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者做书面检查(1000字),罚抄一遍台规并在会议上作口头检讨。

第十三款:如实习成员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罚抄台规一遍。

第十四条:未参加例行会议的,须自行查看会议记录。未查看或查看不明的不免责,如因会议记录者原因导致理解错误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款:例会期间,实习成员未做会议记录一次的做口头检讨,两次罚写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三次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罚写台规一遍。

第十六条:以上条例记录及考核由文案组成员负责。

二、分则:

第一条:

1、实习播音员:

第一款:节目备稿、片花择优使用,如有无故不备稿不做片花、未按时交稿交片花者,在备出原有备稿以外另备一份。两次以上的在原有基础上罚抄台规一遍。以此叠加。

第二款:实习播音员被允许上机后,若出现播音事故,该播音员与相关人员按正式成员惩罚制度处理。

2、实习记者:

第一款:实习记者接到采访通知无故未到者,做书面检讨(1000字)并在会议上作口头检讨。

第二款:实习记者外出采访未完成采访任务者做书面检讨(1000字)

第三款:一周内未完成规定稿件采访数量者,在补齐相应稿件的基础上罚抄一遍台规。

3、实习美编:

第一款:实习美编在海报等宣传单上写错信息写书面检讨一遍。第二款:实习美编未完成一周内规定海报数量的制作,罚抄台规一遍。

4、实习技编:

第一款:实习技编由于违反工作安排罚抄台规一遍,做书面检查(1000字)罚抄一遍台规并在会议上作口头检讨。

第二款:擅做主张调试机器者,做书面检查(1000字)罚抄三遍台规并在会议上作口头检讨。

5、广告编辑:

第一款:实习广告编辑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罚抄台规一遍。并作书面检讨一遍。(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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