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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教学评估奖励制度
为了增强全体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科研意识,提高教科研水平,也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科研的过程管理,提高学校教育科研的品位和层次,决定设立课题研究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从事教科研的本校教师
二、奖励范围
1、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个人自定课题,校级和校级以上课题均可申报评奖。
2、县课题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
3、市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市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
4、省级(含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课题研究可申报得奖。
三、操作办法
1、申报
列入以上范围的各种奖励,均需填写“实验小学课题研究成果奖申请表”进行申级,原则上每学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递交相关资料。
(1)课研研究方案及实施计划
(2)课题研究阶段性小结
(3)课题研究过程资料(包括教师业务笔记、理论学习资料及学习后记、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或课堂实录、研究课评价等文档、录象、照片资料)
(4)课题研究成果资料
2、鉴定
学校成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
组长:郭金淼
成员:陈庆林苗玲娟秦丽娟赵新华郝站稳陈文英刘占琴
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奖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认定获奖类别。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凭获奖证书予以认定。
3、审批
由校长室负责审批
四、奖励标准
县一等奖:组长500
县二等奖:组长400
县三等奖:组长300
市一等奖:组长800
市二等奖:组长600
市三等奖:组长500元,组员50元。
五、附则
1、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能重复得奖。
2、在主课题获奖时,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的子课题,经学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可获得与主课题相同级别的奖励。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