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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拟任的保安服务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保安员需具备的条件以及保安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如下。
一、物业保安所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 3.品行良好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5.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6.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二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本物业所招聘的安保人员必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和警署出具无犯罪记录证 明,方可成为本小区安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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