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私营个体经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3〕2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私营
个体经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苏发〔2001〕2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私营个体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全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现状,切实加强对私营个体经济的指导和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省各有关部门私营个体经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私营个体经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的省有关部门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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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
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通报私营个体经济信息的内容。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农村私营个体经济基本情况。省科技厅:私营科技企业基本情况。
省外经贸厅:私营企业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
省统计局:私营个体经济基本情况。
省工商局:私营个体经济工商登记情况。
省国税局:私营个体经济纳税情况。
省地税局:私营个体经济纳税情况。
人行南京分行: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情况(待相应的统计制度建立以后上报)。
三、请以上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私营个体经济月度、季度、年度的统计工作,并填写有关报表,定期将数据、情况分析送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统计局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附件:江苏省私营个体经济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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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个体经济△信息制度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3 — 2003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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