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电气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的通知_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8:31: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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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果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并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等的书面依据。因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按要求认真填用工作票,电气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票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4、非运维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三、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第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若工作票签发人兼任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4、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签发。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中心备案。

四、工作票的使用

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量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2、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配电盘)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配电盘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维单位备案。

4、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5、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7、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8、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9、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签发许可手续。

10、工作票应统一编号,防止出现同号的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与第二种工作票要分开编号。

11、工作票中如:工作地点、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编号及装设地点、计划工作时间、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延期时间、工作终结时间、操作动词等几项不得涂改。

12、工作班成员不得在两张同时使用的工作票中出现。

13、许可工作开始时间不得提前于计划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终结时间不得超过计划终结时间或同意延长的时间。工作终结后,工作班所有人员均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14、工作票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和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15、任何人不得无工作票进行电气工作。

五、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入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六、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工区(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所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入。

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

七、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检査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入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1)确认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5、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入)、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3)正确使用施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八、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九、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4、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5、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十、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电话告知工作许可人。若工作间断后所有安全措施和接线方式保持不变,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电话告知工作许可人,并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间断后继续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己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维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维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4、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维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维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控人员,工作票方告终结。

5、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己终结的工作票应保存1年。

电气操作票管理制度

一、操作票填写要求

1、操作的发、受命令:值长向班长或班长向监护人、操作人下达操作命令时,一定要讲清楚操作任务、目的和有关注意事项,使之达到“五个清楚”:即为什么操作,操作什么,什么时间操作,在什么地点操作,操作时可能发生什么变化和间题以及发生异常情况时如何处理,使有关人员全部达到目的明确、内容清楚,以保证操作安全准确。

2、操作票的填写和审批: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根据操作任务,首先核对系统图或模拟图,必要时还需要到现场校对,然后按照票面格式要求,根据规程规定和有关要求,依次填写操作内容。填写的字迹应工整。为了保证操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填写完毕后应再审查一遍。然后逐级交监护人、班长、值长审批签字。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在审校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应予作废,重新填写。

3、操作任务的执行:首先要核准操作对象,做好安全措施。如核对设备名称、编号、表计和信号指示,配戴防护眼镜或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第二要唱票预演:每项操作前,监护人应按操作票上填写的内容高声唱票,操作人核准无误并要复诵将要操作的内容,并用手指明即将操作的对象,作假动作进行预演。只有当监护人确认无误,发出“对执行!”的操作允许令后,操作人员才能进行实际操作。操作完毕后在项目前打“√”记号,并填入操作时间。第三要严格进行四检:即设备名称、编号、表计和信号指示。不仅要在每项操作进行完毕后进行四检,整个操作全部完成后还要进行总体四检;不仅要对直接操作对象进行四检,还要对其操作相关的其他设备或系统进行四检。

二、倒闸操作注意事项

1、高压设备重大操作,必须经过“五防”程序检验正确后,用电子钥匙进行操作。

2、防误闭锁的两把解锁钥匙放主控室,应妥善保管,特殊情况下经值长批准后方可使用,不许乱用。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班长或值长汇报,弄清原因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4、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盖“作废章,已执行的操作票应盖“已执行”章,操作内容的最后一项的下一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6、操作票最少应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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