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_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8:19: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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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流程及制度

一、定义

1.辞职: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2.辞退:在任职期间内,员工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违反规章制度,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原因,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雇用关系。

3.自动离职: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包括旷工,已经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选离开公司。

4.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原则

1.离职员工的主管领导必须做好工作交接、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2.离职员工的主管领导要将员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信息及时通知到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专员处;

3.离职手续必须完善,并及时通知到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专员处。

三、辞职

1.员工申请辞职,须提前30天向本部门领导和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将视其离职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或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程度,给予一定的处罚。而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提前3天通知(可口

头、可书面)本部门领导和人事行政部即可。

2.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要评估其能力水平,及其离职对公司的影响。如需挽留的,要积极与员工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措施留住人才。

3.人事行政部在收到部门意见后,有责任进行事实核定,人事行政部在认真听取员工本人的意见后,按管理权限,提交最终的处理意见。如有异议报总经理审批。本着对员工负责的精神,人事行政部有权对欲辞职人员进行二次岗位分配。

四、辞退

员工有下列行为时,公司将予以辞退,并提前三天通知员工本人:

1.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

2.散布、传播不法或不利于公司的谣言、传单及其它以语言和行为有损公司形象和内部团结者;

3.侵占公款、盗窃公司或个人物品、泄露公司机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后果者;

4.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者;

5.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

6.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者;

7.因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者;

8.因组织架构调整、撤消、合并、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没有适合的岗位者,或者拒绝合理安排的;

9.因个人失职、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者;

10.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内部作风不正派,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影响广泛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解聘的情况。

五、自动离职

1.在合同期内,连续旷工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2.已经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选离开公司的视为自动离职。

六、监交责任

1.交接责任人:

1.1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对交接工作负总则,对工作交接负直接责任,要做到工作交接的清楚、完整、无遗漏。

1.2出纳负责离职员工经济帐务清理、无赊欠;

1.3人事行政部负责福利结算,变更人事信息,解除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保,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的转出手续。

1.4确定的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领导要督促其在2 个工作日内办完离职手续;行政专员要负责收电脑、收图纸、文件、收钥匙等企业公共资产和物品,重要岗位和与外部联系紧密的岗位员工离职要通知到相关单位。

2.工作交接:

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等移交至直接

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按照要求进行交接,具体内容如下:

2.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资料,数据;

2.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2.3培训资料原件;

2.4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2.5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所负责工作的实施进度说明;

所保管的相关技术资料;

其它与工作相关情况的说明。

2.6资产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资产、物品要移交。

七、文件,资料遗失处理

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交接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领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本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确定应由交接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进行赔偿。

4.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时间办理完

交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离职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

离职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各级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薪资结算。

2.赔偿金结算:

2.1物品损失赔偿金:员工在任职期间,将公司财物损坏,丢失或占为己有的,需按照损失物品原样赔偿或按市价赔偿现金。

2.2培训损失赔偿金,根据培训协议执行。

3.工资结算

3.1未办妥离职手续或未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2离职人员办妥各项离职手续后,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

3.3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如奖金、各类补助等,在办妥各项离职手续后,均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

3.4员工有应偿还的借款或应支付的扣款、罚金,在未缴纳前,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附表《工作交接单》《离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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