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站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_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8:11: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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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站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

农经站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

为确保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农经站加强领导,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建立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成效。要求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干部工作制度。明确了农经站为责任单位,并明确了责任领导;围绕加强监管,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农惠农等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制度执行的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和分析制度,应强化效能督查。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进行批评,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制度建设执行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经站制度建设执行年制度体系,提我站制度建设执行年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使农经站政务公开在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阳光施政、建设服务型单位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全站开展 “制度执行年”活动。为认真做好我站 “制度执行年”活动,现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1.抓好制度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度建设执行年条例》认真对有关文件,全面梳理和审查制度建设执行年制度。

2.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梳理和审查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补缺补差,不断完善制度。

3.抓好制度落实。制定制度落实流程,确定岗位职责,明确投诉举报方式。

4.抓好制度评价机制建设。畅通社会评价渠道,公开制度以及配套措施,接受群众评议。

二、落实职责

1.梳理、完善我站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辅导,召开座谈会,强化职能部门自觉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制度阳光施政的意识。3.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执行年的相关制度,并督促制度落实。

4.积极参与市农牧局开展制度建设执行年“制度执行年”专题宣传活动。

5.完善网上办事公开的信息结构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6.督查制度建设执行年“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情况,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开展 “制度执行年”活动要着重在制度细化上下功夫,在提高执行力上做文章,在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严禁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确保活动总体目标的实现,确保群众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确保政务公开服务为区农经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效能十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各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单位、部门、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落实相应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各机关部门必须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六、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一)单位、部门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上述内容如按年度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七、各机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本部门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各机关部门要将岗位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二)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各机关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部门负责人不压不拖,及时办;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三)提供优质服务。承诺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其他服务承诺。联系本部门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对本部门职权内的审批、报备、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

四、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机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五、镇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限时办结制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机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否定事项报备制

为增强机关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事项报备制的含义:

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申请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需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三、否定事项报备的内容:

1、被否定事项的名称和单位或个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等。

2、审办事项。

3、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

4、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姓名、职务。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1、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登记表》(见附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一份送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另一份由经办人或部门将其与审办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4、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收备查。

5、经办部门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五)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部门,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镇机关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首问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七)AB岗工作制

一、AB岗工作制(又称朋岗)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四、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八)信访接待制度

镇党政领导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接到群众的来信来访,主要领导或受委托的领导要亲自受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能解决的委托要及时解决;一般问题要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指定解决方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若情况较为复杂的,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对反映问题需要解决但尚未成熟的要解释清楚,对不正确的意见也要做出教育和引导。不允许对群众的意见采取置之不理、敷衍塞责等错误态度,更不允许简单粗暴、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对由于官僚主义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一)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本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三)本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五)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七)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八)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应负的责任,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三)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四)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农经站做好三项项谈话制度

一、谈话目的实行三项谈话制度(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帮助,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谈话对象

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主要对象是:领导班子成员。

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3天告知谈话对象。

三、谈话内容

(一)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它需要谈话的问题。

每次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1、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对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提出要求。

5、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函复群众反映问题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6、其它需要谈话的内容。

(三)诫勉谈话

1、信访举报和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4、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它问题。

5、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及问题。

四、谈话要求

(一)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

1、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2、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3、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4、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意表态,并注意保密。

5、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重要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

6、谈话要有记录,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包括谈话对象写出的说明材料)按程序经审阅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坦诚相见。

2、谈话对象要把谈话当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督促,本着对党忠诚的态度,敞开思想,诚恳表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和考察。

4、谈话要有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诫勉谈话

1、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

2、谈话人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出不正当要求。

3、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的具体内容,并注意保密。

4、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重要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

5、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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