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工作者例会制度_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7:58: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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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

例会制度(讨论稿)

一、例会组织

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例会由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公证工作的领导召集,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员、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律师股股长、法律援助股股长参加。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例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一般为逢双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例会由市司法局公律股负责筹备。

二、例会任务

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文件和工作安排部署。

2、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探索法律服务工作的新路子、新领域。

3、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提升公证影响力和开拓公证业务领域的对策、途径。

4、总结交流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诚信制度、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结对共建活动的落实情况和法律服务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市司法局领导点评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上阶段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例会纪律

1、认真听取会议内容,专心学习相关知识,做好学习笔记。

2、应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不得代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要提前向市司法局分管领导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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