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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加强集团行政事务管理,使集团各项管理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内容:
一、本制度包含劳动管理、会议管理、印章管理、证照管理、物资管理、后勤管理等内容。
二、本制度是集团机关行政管理的准则,对集团所属各公司具有指导作用,集团各公司必须结合本制度精神,制定各公司的行政和后勤事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 劳动作息时间规定
第三条 标准作息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时、非全日制的除外;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制。各公司及集团各部门具体作息时间由各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制定(但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报集团常务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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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请休假规定
一、请休假事项及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区外的增加2天路程假。
5、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二)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五天丧假。
2、员工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一天丧假。
3、区外的增加2天路程假。
4、在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三)产假:
1、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2、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提供的书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产假按保险规定领取工资。
(四)病假:依据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书为准,连续超过15天以上的必须出示两家以上区(县)级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书,病假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计发,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
(五)事假不计发工资,连续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必须跨一级实行审批。
(六)年休假:在集团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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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5天;在集团工作年限已满10年以上的员工,年休假10天;每年累计休假时间最高不超过10天,当年未休完的,次年不得补休。
二、审批权限:
(一)集团一级管理人员请假由集团董事长书面批准;
(二)集团二级管理人员请假由集团常务副总裁书面批准;
(三)集团三级干部及以下人员请假由各公司总经理或集团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
(四)请假人必须将书面的请假条(请病假还必须附有医院诊断证明)完善签批手续后报集团行政人事部或各公司行政人事部方可生效,如确因事情紧急无法履行书面手续,须电话征得上述权限上级同意,事后需及时完善书面手续方可生效。
(五)年休假由集团或公司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对于集团或公司未统筹安排的人员,由员工个人申请。年休假由员工书面申请,集团一、二级干部报董事长批准,集团三级干部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其余干部员工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或集团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因集团或公司经营原因无法休年假的(以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总裁书面认定为准),加发单倍年假期间的工资(按基础工资与岗位职务工资之和为计算依据);员工休年休假的,休假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六)除婚假、年假外,集团各级干部员工的连续休假期不得突破10天,所有假期以年为单位进行界定,截至到年度扎帐日未休完的,一律作废。
第五条 如有迟到、早退等违反作息规定行为,则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六条 集团固定会议
一、集团联协会:每月不定期召开一次(以董事会通知为准)。参会人员由集团董事会成员(含秘书)、监事长、集团正副总裁及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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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录。
二、集团总裁办公扩大会:每月不定期召开一次(以集团通知为准),参加会议的人员由集团正副总裁、各公司和集团各部门的正副职二级以上干部及后备干部组成。特邀集团董事长和监事长参会,集团机关全体员工列席会议(不含驾驶员),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会议组织、通知和记录工作。
三、集团干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员由集团四级及以上全体干部及后备干部组成。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会议组织、通知和记录工作。
第七条 公司固定会议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二次,即月初7日前召开一次和中旬20日前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公司二、三、四级干部。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会议组织、通知和记录工作。
二、员工大会:固定员工20—50人及以内的公司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固定员工50人以上的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人员由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组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会议组织、通知和记录工作。
第八条 集团部门会议:集团各部门每月不定期至少召开一次本部门员工会议。
第九条 其他会议
一、集团各级的各类固定会议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指定相关下级人员参加会议和请上级相关领导参加会议,上级领导也可直接参加下级召开的会议。
二、集团各级的专业和分管工作干部可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各类专业和分管工作会议,会议的参会人员、组织和记录工作由会议发起人员负责安排。
第十条 会议的要求
一、集团及各公司、集团各部门要按时召开固定会议、开好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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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会议中有争议和意见不统一的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负责人裁定或会后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各类会议应本着高效、严肃、节约的原则,适当控制会议的时间,同时会议应由主要负责人主持。
四、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五、集团和各公司、集团各部门的每一次固定会议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的详实内容,记录本由记录员负责保管备查。
六、固定会议纪要必须以年度为单位统一编号,集团召开的固定会议纪要必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相关领导和下发到各公司和集团各部门,责任人为集团行政人事部部长,连带责任人为集团常务副总裁。各公司召开的固定会议纪要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到集团的相关领导,责任人为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连带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
七、集团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的对各公司、集团各部门固定召开会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将情况上报集团,并对违反会议要求的进行处罚。
第四章 印章管理
第十一条 印章的刻制和使用管理
一、各类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由使用单位报集团批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刻制。
二、集团行政人事部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由集团行政人事部部长负责管理。各公司的法人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保管,各公司及集团各部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皆由其单位以制度的形式落实专人管理,公司总经理和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的准确使用负责。
三、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合同等上面加盖公章或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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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集团常务副总裁、公司总经理允许,严禁将公章和法人章私自带出办公区域。
五、公章管理人如因休息、休假等原因需离开公司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在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六、各公司印章需要更换或撤销时,应在24小时内将原章上交集团行政人事部,并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 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使用必须按照“完善审批手续——印章管理人员审阅、确认用章事实——用章人登记使用说明”的程序来进行,不符合规定或未履行上述流程,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印。
二、两页以上合同或协议必须加盖骑缝章。
三、公章印戳必须覆盖公司名称和落款日期。
四、其余内设机构印章使用,由各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公司根据实际可制定相关的印章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证照管理
第十五条 证照种类
一、基础证照:包含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商标证等公司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二、专业证照:指各公司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各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专业资格证等。
第十六条 证照的办理与年检
一、证照办理: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集团行政人事部协助。
(二)税务登记证由各公司财务部办理,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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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证照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主要办理,集团行政人事部协助。
二、证照年检换证:各类证照的年检、换证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行政人事部协助。
三、证照的办理与年检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以致证照过期的,由经办部门负主要责任,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
四、证照除正常年审换证外,凡涉及变更或注销的,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 证照的管理与使用
一、公司所有证照原件均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专人专柜保管,行政人事部需对证照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并保留复印件,同时将复印件交集团行政部备案。
二、证照借出或复印,证照保管人必须进行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有效期。
三、凡是由公司公费统一办理或年检的个人证照,在年检期内脱离公司统一管理另行使用的,须自行向公司全额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还需向公司作出书面的免责承诺。
四、违反证照管理规定或因证照管理不善,导致集团或公司受损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另视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人/次。
六、单位或个人所有证件需要为对方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在上面注明其用途,复印件不得乱印乱送。
第六章 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保密范围
一、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录。
四、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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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团或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涉及公司经营的技术性文件、参数和资料。
七、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八、其他经集团或公司确定的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十九条 保密措施
一、属于集团或公司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各归口部门专人进行管理。
二、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未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设施中保存。
三、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范围。
四、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谈论或传递企业秘密。第二十条 因泄露企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给予处罚和赔偿,情节极其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包含集团和各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权(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专利权和商标权。
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8 —
管理诀窍、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包括使用权和禁用权。商标权人有权自己使用注册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 集团和各公司的知识产权分别由集团行政人事部和各公司行政人事部申报和管理。各公司行政人事部还应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交一份至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保护措施
一、及时为集团公司的商标进行注册,在申请注册时,对相同产品或服务商标使用领域进行检索,根据需要确定商品类别。
二、定期上网查阅,检查在相同产品或服务领域是否有他人注册、使用与集团公司相近和相同的商标或专利技术。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发生,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层级汇报至集团常务副总裁,并收集相应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
三、对知悉或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加入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条款。
四、对有关调出、离职、退休人员应依照离职相关程序将工作中涉及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等相关文档等交还集团或公司,集团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还应指定专人到场进行监交。
第八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办公用品管理权限
一、集团机关办公用品及设备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和发放,并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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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公司要针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
第二十五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基本管理要求
一、管理品自第二次领用起须以旧换新,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或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领用人或领用部门照价赔偿。
二、员工到岗时,所需办公用品由其直属上级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行政人事部购买发放,集团机关报常务副总裁批准、购买、发放。
三、员工离职时,行政人事部须根据相关规定与离职员工做好办公用品交接工作,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原价赔偿。
四、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办公用品(包含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臵、发放和库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办公费用控制考核
一、集团各级都必须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兴企”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年末由集团、各公司、各部门预算出下年办公用品费用额度,送交财务部统筹进行年度预算后,报集团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执行。
二、每季度末,各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对办公用品的消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将相关情况登记在案备查。办公费用实行累计考核制,如若年底超额,则在直接责任人和审批人当年年目标效益工资中全额扣除超出部分。
三、若公司或部门因为业务量增加而需增加办公费用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 报刊信件管理及行政、党群活动
第二十七条 报刊及信件的管理
一、订阅:集团机关报刊及书籍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订购,各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订购。
二、收发:集团机关报刊、书籍及往来信函件由集团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发、整理、传递、签约、签批和保管;各公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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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 行政、党群活动及生活安排
一、集团、党总支、工会是集团群团生活的发起机构,集团行政人事部、各公司行政人事部皆是集团各类群团活动策划及组织的协办机构,集团全员必须尽力配合集团做好群团工作。
二、集团各公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集团各类大型活动的举办,集团行政部负责维护活动秩序,全体干部员工必须遵守活动要求和纪律。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集团所属各公司要根据本制度精神制定相对应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有抵触),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集团行政人事部,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xxxx„xxxx‟X号《集团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制度》同时作废。
报送:集团董事长、监事长、集团正副总裁。抄送: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重庆市XXXXXXXX XXXX年X月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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