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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总工会经审会审查审计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作用,深化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审计署令(2005)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决定》,结合固原总工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和职权
第一条市总工会经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参与主席办公会议及涉及工会经费、工会经济活动和经审有关事项的会议,监督财产交接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督促和检查下一级工会经审会的工作等,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的正确贯彻执行。
第二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根据市总工会全委会议确定的工会工作任务,审议工会经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决算方案和报告,作做出审查决议。
(三)审查并通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计划方案。
(四)选举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五)讨论审定向自治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市总工会全委会提交的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讨论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人数的20%。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副职配备,列入领导职数。经审会按时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查、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工会经费、下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四条根据市总工会的实际情况,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办是经审会的工作机构,列入市总工会机关部门编制。它依照本规定,对市总工会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下级工会经费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经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经审办在业务上受区总经审部门和市总工会经审委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六条根据经审工作的需要,经过党组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加强经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工会经审干部培训,提高经审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经审干部队伍。
第七条 根据工会经审工作的特点,聘请若干名基层干部为兼职信息员,建立工会经审信息制度和信息员队伍。
三、经审办职责
第八条 经审办的职责:
(一)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二)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州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三)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四)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五)对市总工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六)根据市总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对县级工会主席离任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现任审计。
四、工作范围和要求
第九条审查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对市总工会预决算和预算追加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审计;
(二)对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受党组或组织部门委托,对本级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下级工会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下级工会进行审计并对其经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确定等次;
(七)办理经审委员会和上级经费审查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防范控制审计风险。
(二)监督被审对象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三)必要时可以进行委托审计,具体工作由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工作程序和经费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1.经审会在年初应根据上级经审会的部署,结合本级工会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会向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大会宣读工作报告。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对象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汇报市总党组,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
报告。
6.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7.被审计对象在听取审计部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经审办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经审办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8.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必须执行,经审办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经审会报告执行结果。
9.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文件规定,将经审专用经费纳入市总工会年度预算,由经审会主任审批,专款专用。
六、奖惩
第十三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建议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固原市总工会经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