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双基18种管理制度_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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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二○本 制 度 汇 编 一三年元月

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安全会议制度....................................................................................4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4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7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9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3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3 安全奖罚制度..................................................................................61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64 安全举报制度..................................................................................66 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68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73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5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80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矿井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第三条 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的原则,由主要负责人组织逐级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根据‚管人管事管业务,必须首先管安全‛的原则,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八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矿井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负责对副矿级、科室、区队(车间)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管理人员考核,区队(车间)负责人负责对副队长考核;副队长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职工进行考核。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基本体现方式为:安全目标管理、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责任追究等。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必须作为评优、晋升、奖励和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逐级监督落实的情况下,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会议制度

为发挥好安全会议作用,提高会议质量,保证会议效果,促进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次数及时间

每月二次,时间分别为每月5日上午8:30和17日下午2:3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5日会议为常规会议,对前段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布臵下一时期的安全工作。此次会议与‚双基‛会议一块召开,协调解决安全‚双基‛建设存在的问题;17日为议题式办公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区队、科室提出议题,分管领导审查,会议之前2天内安监科提交矿长预审。各区队要根据矿井安全会议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安全会议召开时间、流程及内容。

二、会议组织

安全会议由矿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各区队(车间)负责人、地面单位负责人。若矿长因事不能参会,择日及时召开。特殊情况下,矿长不能参加时,可指定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

三、汇报流程及内容

1、流程:矿长宣布会议开始→安监科贯彻公司安全办公会精神、汇报各项安全考核结果、安全总结等→生产科汇报→机电科汇报→调度室汇报→培训中心汇报→经营管理科汇报→工会汇报→一采队汇报→二采队汇报→开拓队汇报→掘进队汇报→运输队汇报→修护队汇报→通风队汇报→机电车间汇报→矿领导班子副职讲话→矿长讲话。

2、内容:主要突出上月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安全工作重点。①上月安全会议布臵工作落实情况。②上级检查问题及安排的主要工作整改落实情况。③安全管理创新亮点,内部‚三违‛查出情况,各级查出隐患整改情况。④存在的主要问题,需矿井或科室协助解决的问题。⑤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安排。⑥其它需汇报的内容。

3、要求:①汇报内容要突出重点,语言简洁,谈工作部署具体,谈安全思路清晰,避免套话、空话,各队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②汇报材料会后要交安监科汇总。

四、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和会议精神。

2、听取有关科室分管系统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汇报。

3、研究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季度安全工作意见、月度安全工作重点。

4、分析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不足,研究解决方案、措施,落实责任单位、科室、人员和整改期限。

5、协调解决安全‚双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剖析、总结。

五、其他要求

1、参会人员要履行签到手续,签到要规范,不得留有空白。若矿领导班子副职、安全生产科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在签到处注明原因。

2、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科负责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精

炼,主题要突出,内容要真实;会议纪要分别于每次会议召开后2日内下发。

3、各科室、区队负责会议精神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

4、安监科负责对安全会议事项的落实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会议布臵工作下发指令,监督落实。

5、各区队安全会议时间要结合矿井会议时间自定,记录、纪要和存档等必须与矿井一致。各区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将纳入月度安全‚双基‛考核。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目标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和公司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 由安监科负责征求领导意见,提出安全目标建议,制定年度安全一号文,提交矿党政领导班子讨论确定。

第四条 安全目标分为考核目标和奋斗目标。考核目标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必须完成的目标;奋斗目标是指高于考核目标、通过努力有可能达到的目标。

1、全年生产原煤51万吨;完成掘进总进尺6440米,其中开拓进尺1440米,准备进尺200米;

2、实现销售收入19380万元,实现利润1100万元;

3、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地面单位消灭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4、质量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争取永锦能源第一名,向永煤驻外子公司第一名奋斗;

5、深入落实‚两个规范‛,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

第五条 安全目标的分解:公司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矿井,各矿井分解到各区队(车间),形成层层分解、逐级保证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第六条 保证措施:

1.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季度安全工作意见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安全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

2.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顶板管理大会战等安全活动和冬季‚四防‛、夏季‚三防‛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抓安全工作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群监组织和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保证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重点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避免主要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第七条 监督检查与目标考核:

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按照矿井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办法,纳入月度安全考核。

根据公司安监部、纪委、劳资、工会等部门对矿井安全目标考核情况,兑现矿井月度全员安全风险金和干部安全抵押金。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建立矿井安全设备、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资金在安全生产中的有效使用,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安全费用,是指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2、矿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煤化集团、永煤公司要求,每月从吨煤成本中提取20元作为安全费用。

3、安全费用的适用范围:

(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3)完善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应急救援支出。(4)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非煤炭企业使用)。

(5)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非矿山开采企业使用)。

(6)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7)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8)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0)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1)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2)非煤矿山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13)交通运输业购臵、安装和使用卫星、通信导航系统等支出。

(14)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安全费用的管理原则

1、服务生产的安全原则:遵循国家安全费用的使用规定,以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为目的,实现科学使用、合理开支、统一结算。

2、宏观控制原则:公司对各矿井的年度安全费用实行总额审批,矿井要按照审批的额度有计划的使用。

3、预算管理原则:矿井依据生产经营的实际,组织各单位编制每月的安全预算,企管科、安监科依据预算,进行材料、设备的审批和使用监督工作,财务科依据各单位领用手续进行财务入帐,从而严格控制预算费用的合理使用。企管科、安监科每月对安全费用预算与实际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企管科、财务科及公司安监部、企管部,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查缺补漏。

4、团队协作原则: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涉及许多单位,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加强沟通,保证使用合理。

5、有效投入原则:每月6日,由‚五职‛矿长和管理矿长组织,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企管科、保卫科参加,根据上月安全投入情况,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矿井的安全改造资金、质量标准化资金的投入效果做出效果评价,以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性。

三、安全费用的管理流程

1、安全费用预算

相关单位预算材料明细表(机电科报送季度设备购臵计划)→企管科、安监科汇总→编制月度安全费用预算→矿有关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安监部、企管部)→预算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2、安全费用台帐

相关单位领用材料→供应科发放材料→企管科、安监科根据材料的不同用途进行分类、汇总→财务科汇总安全费用单据、装订、按照规定建账(含材料成本差异)→安监科依据单据建立电子明细台帐(数据与财务科完全一致)

3、月度安全费用结算单

企管科、安监科依据安全费用材料领用台账编制结算单→矿有关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存档(安监科、财务科)及上报(安监部、企管部)→结算单、使用分析电子版一并报送

四、安全费用的使用要求

1、财务科在当月底及时整理领料单据,安监科领料单据及设备转账单建立当月安全费用明细台账。如果两者出现差异应及时调账,不得出现误差,并应尽量避免调账。

2、安全费用的预算、台帐及审批工作应以安监科为主体。安全费用管理员必须掌握全年计划、‚十五类‛工程项目所包括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费用管理流程,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沟通。

3、对于已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中的设备、检测鉴定费、专用工具、安全资料费用等内容,如果没有安监科盖章,财务科不得入账。

4、各单位的安全费用必须按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执行,做到足额提取,足额使用,否则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5、安全费用结算单应在次月的5日前报送至永锦公司相关部室,电子文档应同时报送,超过规定时间将对安监科安全费用管理员进行相应处罚。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制定采煤作业规程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3、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4、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5、健全安全管理措施。6、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7、每月中、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中、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作面工程

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臵齐全、可靠、合格率100%。3、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

4、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5、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6、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7、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8、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2、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5、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及瓦斯等级鉴定,通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符合《规程》规定,不吸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

3、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一通三防‛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

4、井下爆破符合《规程》规定。

5、通风安全监控都应符合《规程》规定,各类监控设备性能完好、正常工作。

6、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井下设立消防材料库。

7、各种风门、风窗、密闭符合《规程》规定。

8、各种隔爆水棚、水槽、水幕符合《规程》规定,配有足够防尘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测定工作。

9、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10、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11、各类安全仪表,定期校正、检定,保证完好。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及时标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规程》规定。

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

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5、健全各类台帐,探放水时有方案设计。

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煤矿防治水规

定》

(七)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完善调度专业各项管理制度。

2、按计划对调度员进行培训,提高调度员的业务素质。

3、加强生产调度日常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内容具体、落实到位。

4、各种记录台帐齐全,做到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并按要求编号存挡。

5、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信息,及时上报产运销存、成本利润、开拓进尺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6、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的进行班、日、月、专题、季节性汇报和事故汇报。

7、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各种系统灵敏可靠、运行正常。

(八)爆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按照煤矿爆破器材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入井爆破器材具有‚三证一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爆破物品发放室。

3、严格爆炸材料发放制度,领用手续齐全,发放炸药、雷管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爆破器材发放员必须认真填写爆炸材料流向登记薄。

4、强化爆炸材料储存管理,炸药、雷管分开储存,严禁把炸药和雷管混放在一起,严禁雷管、炸药乱扔乱放。

5、严格爆炸材料领、用、退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日、旬、月报表。对收回的废药,瞎管要妥善保管,并定期交矿山管理大队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国家火工品管理制度,按照上级爆破材料运输、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爆破安全管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1、每月由生产科组织,分管专业矿长带队,科室(区队)相关人员参加,进行月中、月末两次工程质量验收。

2、各专业组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严格打分。

3、生产科每月根据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进行考核,兑现奖罚。

4、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有布臵、有落实。

5、搞好亮点工程,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工作。

6、及时安排质量标准化年度规划、月度打算。

三、其他

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与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培训管理,严格培训纪律,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对人员培训的需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和永锦培[2011]25号文,永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的全部在岗职工。

第二章 安监科培训组职责

第三条 安监科培训组是全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矿内培训和外出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对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奖罚、评比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为激发各单位员工自我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各单位要将培训考核纳入工资分配中。

第五条 各区队为培训的基础单位,各职能科室负责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培训,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区队的考核指标,并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相应区队进行奖罚。区队要按矿安监科培训组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月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做到培训有组织、考核有记录,奖罚有标准,资料齐全完整。

第六条 聘任矿内中级职称以上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及技师水平以上的技术工人作为专(兼)职教师。根据培训的对象、目标和要求选取合适的教材,为职工培训做好基础工作。

第七条 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矿级培训班的管理和对区队级培训学习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第八条 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掌握职工培训情况和效果。

第九条 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送职工安全培训报表。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时支付教师培训费,及时配备各类培训教材、用具,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章 培训班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按矿井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第十三条 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管理:根据培训年度计划,教学计划应满足培训目的,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各类不同性质的培训班应分别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规范。教学计划的编制应分级负责。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

1、培训班的开办目的和要求;

2、培训起止时间;

3、主要开设课程(包括课程开设顺序、进度);

4、总课时和课时分配;

5、教学方法(讲授、实验、参观);

6、课程授课(实习)教师。

第十六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教师。

第十七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教案应按规定授课前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使学员理解并掌握知识要点。

第十八条 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学员守则》,听从培训管理人员的指挥。除面授学习时间以外,要坚持业余自学为主,认真做好复习和预习。

第十九条 实际操作培训注意事项:学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学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 对学员的奖惩:由培训部门根据培训管理规定出据奖罚单据,学员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培训部门对学员奖罚要有理有据,做出详细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参加公司及以上培训的学员,补考不及格者,将其调离现从事的岗位。学员参加培训班面授学习出勤率在90%以上,且考试成绩优秀者可按规定进行奖励(控制在培训班人数的10%左右)。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评选一次,对获奖学员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培训考勤管理: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制定不同的点名方式考勤。对上大课(100人以上)的培训班,每节课(上、下午)点两次名,其他培训每节课点名一次。

第二十二条 学员因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

第二十三条 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扣单位月度培训考核分0.2分。

第四章 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本职工作。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的要求,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第二十五条 对参加公司特殊工种培训的学员,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矿对其罚款200元,培训负责人、单位正职各罚款50元。给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及格者,学费自理,将其调离现从事的特种作业岗位。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有证上岗、无证待岗‛的原则。无证上岗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本人进行处罚(原证可用复印件代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实行定期复审制度。复审前必须参加规定的复

训,复训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复审,原证收回。特种作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动工作,可继续从事本工种的操作,并到发证部门备案。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仍从事原特种作业的人员,需持证到公司安全安监科培训组备案,方可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继续从事原工种操作前,应当重新进行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岗位(工种)变动时,需要办理新从事岗位(工种)的特殊工种证件。

第五章 一般工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一般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本岗位应知应会标准、一通三防、自救互救。

第二十八条 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一般工种每2年进行一次复训,复训培训内容:主要针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更新部分,新设备、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等,复训时间不低于30学时。

第二十九条 办证程序:培训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进行考核,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填写《煤矿一般工种考核发证统计表》报公司安监科培训组一份,并领取一般工种证书加贴照片,填写证书内容,报公司安监科培训组进行证书的签发、审批等工作。没有通过考核的可给一次补考机会,如果补考不及格,调离工作岗位,停班进行学习。

第三十条 证书管理:矿井安监科培训组要做好一般工种证书的管理工作,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未参加再培训的,证书作废。安监科培训组统一保管安

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全矿井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台账,各区队(车间)建立本单位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台账。一般工种资格证副证由安监科培训组统一办理,并发放给各区队由职工随身携带上岗。如出现副证丢失现象,由所在区队出具补办副证证明,经主管培训副队长、队长签字并加盖区队公章后,由安监科培训组补办,并收取工本费10元(交财务)。

第三十一条

区队上报的需培训人员名单,安监科培训组需在4个月内安排进行培训,在未培训和取得证件前区队不允许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工作。

第三十二条 无取得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证件与岗位不符、证件超过有效期、没有按规定复审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视为无证上岗,按‚三违‛进行处理。

(一)已取得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但因个人原因,无持证上岗的,统一按无持证上岗,按‚三违‛进行处理。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除按‚三违‛进行处理外,并对培训负责人罚款50元/人次。

(1)副证已发放至区队,区队无及时发放到职工的。(2)因区队无及时上报需培训人员名单,造成无证上岗的。(3)已培训,暂无取得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上岗工作的。第三十三条 其它职能科室查出的无证上岗和无持证上岗情况,需到安监科培训组进行核实,经安监科培训组确认后报安监科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被公司及以上领导查出无证上岗和无持上岗的,除按‚三违‛进行处理外,对所在区队的队长、主管培训

副队长各罚款100元,并扣当月培训考核分2分。

第六章 安全资格证培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和办理:

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者,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考核不合格的,罚款200元,允许补考一次(补考费自理),补考不及格者,学费自理,不得从事该岗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证件管理: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证原件由矿安监科培训组负责统一保管,副证由安监科培训组统一制作发放,职工个人持有。

第三十七条 证书的复审:

1、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每年复审一次,年度不审,过期作废。

2、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证件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失效:(1)未按期复审的;

(2)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

(3)从业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未通过复审的;

(4)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未通过复审的。

第三十八条 持证要求:

1、矿内生产、机电、工程技术、安检、通风技术及区队副科级以上人员必须持有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安排持一般工种证的员工从事特种工作岗位的或无证上岗的属于违章指挥,罚主管培训的区队长50元/人次,队长50元/人次。

4、安全资格证丢失的,应及时到安监科培训组补办,无证期间一律不得下井作业。

5、因劳务工合同到期或者其它原因,区队需要培训办理安全资格证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安监科培训组申请,矿安监科培训组及时和公司安全安监科培训组结合,进行培训办理安全资格证书。

6、职工已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者,证件正在办理之中,由矿安监科培训组备案,证件发放前不在罚款之列。但必须办有临时证件(证件使用时间不准超过两个月)。

第七章 对“三违”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对‚三违‛人员的培训:凡被安全检查人员在岗位查出定为‚三违‛的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停班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煤矿三大规程》,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24

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由安监科培训组出具合格证明,原单位方可安排工作。否则,对用人单位罚款300元,责任领导罚款100元。

第八章 新入矿工人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培训时间:新入矿的井下工人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72课时,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帮教合同书)。

第四十一条 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矿井生产、安全概况、井下安全基本知识、五大灾害的防治与事故发生规律、通风设施的作用和必须遵守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和有关安全法规、法令,遇险时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井下急救、自救和互救方法等。

(二)基本技能培训:新工人入矿后,应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根据教学计划达到该工种‘初级工’应知应会标准。专业技术培训时间应占培训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堂设计、结业考核等方面应按《培训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新工人课堂教学结束后,应安排实习和实际操作,实习时间应达到规定天数。井下实习时主要应了解矿井生产过程本工种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熟悉提升、运输、行人、进、回风巷道位臵,了解矿井主要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格、支护方法、质量要求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大巷乘车、行走和上下人

车、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应达到初级工应知应会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该工种有关实习和学徒的规定进行实习和操作。实习和操作必须在师傅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进行。

第四十二条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部门对新工人组织实行闭卷考试,安全安监科培训组进行监督。考核不及格者,进行重新培训。对培训后的新工人,在实习期间,由所在区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成绩应记入本人培训档案,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辞退。考核确认合格后,由单位签署意见。

第九章 区队级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为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素质,大力开展以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各区队要认真制定月度计划,月末要写出总结。各区队的队长抓培训的副队长、为培训主管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 开展区队内部培训班,每月要按安监科培训组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进行奖励。

第四十五条 安监科培训组要加强对区队内部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并参与审查教材、教案、培训纪律、考核办法及培训资料,保障区队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六条 区队培训主要以业余培训为主,但每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小时,为保证区队培训质量,安监科培训组要参加区队培训考核,不定时抽查区队培训情况。对弄虚作假不组织职工进行培训或考核不认真的,对本单位培训主管负责人罚款50-100元,并给予全矿通报。

第四十七条 区队培训要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完不成培训计划的区队罚培训主管负责人100元,并给予矿通报。

第十章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参加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安监科培训组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书,到安监科培训组登记注册,并写出外出学习考察报告或心得体会。

第四十九条 参加公司或外单位培训人员应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单位给予处罚的,矿除执行原处罚外另加一倍处理。

第五十条 参加公司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公司安全安监科培训组有关规定执行。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一章 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为规范培训管理人员管理行为,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培训质量,在制定年、月培训计划时,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3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做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

第五十二条 努力完成公司和上级相关部室安排的各项培训任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 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

第五十四条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命题,监考等,及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归档工作。对考试合格者及

时办理有关证件。

第五十五条 负责对各类参加培训人员的奖惩及教师讲课费的造发工作。

第五十六条 定期组织对优秀学员、教师及先进集体的评比工作。

第五十七条 兼职教师的管理:兼职教师是培训部门主要授课教师,兼职教师的聘用有培训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矿下文聘用,聘期一般为二年。聘用教师所在单位领导对其教学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保证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第五十八条 培训结束前,依据《培训效果评估办法》对教学进行评估。

第五十九条 参加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培训部门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书,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否则,培训其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自理。

第六十条 凡参加公司组织赴外地安全培训、考察、学习的管理干部,要按时报到,并按规定结束后三日内,写出外出培训考察学习报告,并交到安监科培训组存档。考察报告要分四项;(1、学习目的,2、学习内容提纲,3、总结与借鉴,4、达到效果)。

第六十一条 参加公司或外单位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单位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单位给予处罚的,矿转交原单位执行。

第六十二条 参加公司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公司安全安监科培训组有关规定执行。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

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

第六十三条 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各区队的队长、安全技术副队长是培训的主要组织者与责任人。

第六十七条 开展区队内部培训,是缓解‚工学矛盾‛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应大力提倡。区队内部开展培训时,须事先要向培训部门提出培训计划,注明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及考核办法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第六十八条 培训部门要加强对委托区队内部培训的指导监督,并参与审查教材、教案,制定培训纪律、考核办法等,及时配备学习用具,保障区队培训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第六十九条 区队培训主要以业余培训为主,可利用班前、班后时间进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与《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学习,凡在本单位业余培训达不到上岗要求的,或单位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区队要制定相关处罚办法。

第十二章 培训效果评估办法

第七十条 为掌握培训动态,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正规培训班。

第七十一条 评估方法:

(一)教学过程评估。对于20课时以上的正规培训班应进行教学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评估采用培训中或培训后向学员发放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的形式,征询学员对

培训的意见。培训组织者对学员的评估结果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划分为非常有效、有效、基本有效、无效等。培训组织者还应对学员考核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

(二)教学效果评估。安全和技能培训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由培训单位向学员所在单位下发培训效果反馈表,由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培训后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技能进行评估。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学员培训后的工作给出正确评价,及时反馈给培训组织部门。

第七十二条 评估结果的处理:教学评估达不到有效和学员合格率低于50%的培训,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核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教学效果评估反馈不理想的培训,应与学员单位进行沟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第十三章 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十三条 职工培训档案的内容:举办的各种培训资料(含外出培训);培训通知、学员名册、点名簿、培训登记表、试题、证书及发放名册、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等。

第七十四条 职工培训档案(职工个人受培训的记录)职工培训档案每半年记录一次,由组织培训者填写。培训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应设专用库房和专柜进行保管,库房应达到档案保管有关要求。对培训档案按照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应尽可能采用先进手段(利用微机)对培训档案进行统计。

第七十五条 培训档案的借阅:内部人员借阅培训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外部人员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查阅,需借阅

和复制时,应填写借阅或复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复制。

第七十六条 档案的销毁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各种试题保存期为二年,培训登记表永久保存。

第十四章 培训考场规则

第七十七条 考场规则

(一)职工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教师指挥,对不听从指挥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除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外,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二)职工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三)职工进入考场后,应按规定的位臵就坐,严禁将有关籍书、教材、笔记等带入座位。

(四)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因卷面印刷或装订方面的问题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未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如于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五)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资料和笔记入座,不准离开考场、不准讨论与商量、不准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送纸条、传换试卷、抄袭、对答案、替考等舞弊行为,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凡作弊的职工,除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外,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时间。答卷完毕,须将试卷和草稿纸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经催促仍

不交试卷的,监考教师有权宣布该卷作废。

(八)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对考试舞弊和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于考试结束后,安监科培训组负责处理。

第十五章 对教师待遇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第七十八条 兼职教师讲课费标准:初级职称人员20元/课时;中级职称人元30/课时;高级职称人员40元/课时;处级人员60元/课时;集团公司领导80元/课时;其他人员按10元/课时。对兼职教师的授课酬金实行浮动机制,激发授课积极性,提高授课质量。教师的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评定为优秀的,授课酬金上浮20%,良好的上浮10%,合格的不变,不合格的下浮20%。安监科培训组人员每月讲课不得少于2天,超过2天计发,否则,每人少1天,罚100元。

第七十九条

监考、编题、判卷费用用标准:监考:每场考试共100元(不论监考人员多少);编题每套100元(A4纸4张,4号字);改卷1元/份。

第八十条 对教师的年终奖励:能认真备课,教学质量较好、每期培训班能按时授课、考核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的,年终按授课数量及质量,择优将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第八十一条 对有关科室的奖励:积极配合培训工作,及时安排本部门有关人员参与授课的,根据参与培训工作的次数和工作质量进行奖金分配(参与培训考核的必须是单位副股级以上人员)。

第八十二条 安监科培训组对授课教师(含各区队)建立详

细的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数量(课时)及培训效果评价等。

第十六章 培训工资

第八十三条 矿井对各基层单位实行培训工资制度,培训工资占单位工资总额的2%。每月矿井对各基层单位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80分及以下扣罚单位工资总额2%,81-90分奖励单位工资总额1%,91-95分奖励单位工资总额1.5%,96分及以上奖励单位工资总额2%。

同时对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单位正职、培训队长、双基员进行500、300、200元奖励,对考核最后一名的单位培训单位正职、培训队长、双基员罚款300元。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持续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超前预防和控制事故,创建安全生产‚零隐患‛现场,打造安全生产‚零事故‛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长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验收、消号‛闭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闭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第三条 由矿长主持,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级领导、生产业务科室、安监科及区队有关人员参加,矿井每月进行一次综合隐患排查。排查时,要加强对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培训、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参加人员要在隐患排查会议签名表上签名,并安排专人做好隐患排查会议记录,形成规范的隐患排查会议纪要。

第四条 为突出‚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工作模式,发挥各系统专业特长,各专业每半月由分管副职组织进行一次专业系统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各专业科室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实行事故隐患挂牌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毕后,分管科室必须给出结论性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部室及领导进行消号。对排查出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条 矿井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本专业口不能解决的,要在矿井综合隐患排查会议上研究解决。

第六条 矿井对当月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矿井上报的重大隐患档案管理报表必须经分管领导、安全副职、矿长签字。

第七条 矿井业务科室、安监科必须对各级排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筛选,全部建档,并实行专人管理,对规定时间内没有彻底整改的隐患建立隐患督促整改档案,对隐患的建档和整改情况要纳入矿井‚双基‛建设考核,确保隐患归档及时、不漏项并能按期整改。

第八条 矿井对隐患的整改治理,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必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第九条 矿井对所有隐患治理实行整改验收和消号制度。隐患验收消号后仍要保留在隐患档案中。

第十条 矿井业务科室、基层区队对归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消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隐患治理闭合管理制度。对整改完毕的隐患,矿井业务科室、安监科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和消号。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消号时,申请科室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矿安监科报送并注明重大隐患整改前后参数详实齐全的消号申请。消号申请必须经分管领

导、安全副职、矿长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主管业务部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每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重大隐患档案予以消号。

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奖罚原则。隐患排查治理的奖罚按照公司下达隐患整改计划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的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第十四条 各专业科室要认真按照‚管业务必须首先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排查治理隐患。凡被上级部门查出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从严追究专业科室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第十五条 隐患排查内容依据:

1、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十五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2、豫政[2011]41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安全生产隐患;

3、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公司重大隐患认定办法;

4、由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隐患认定的相关内容。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正常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群众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方式:由矿长组织,机关科室有下井任务的管理人员参加。

各系统专项安全督查由分管矿长组织,专业科室及区队管理人员参加,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群众性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等部门根据需要随时组织。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4.机电设备和生产系统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装臵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5.工作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状况;

6.各级领导安全检查问题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7.各岗位记录填写及现场交接班安全确认执行情况; 8.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

第五条 组织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出具问题整改单,被检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写清原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第六条 各区队应积极配合各专业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被检查单位不予配合甚至拒绝、阻挠的,或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经安监部门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对不能按规定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未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以及不按规定日期反馈整改结果的单位,按矿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规范矿井安全技术审批行为,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理顺各级技术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矿井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应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由总工程师组织,做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 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三、矿井总工、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审查、修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初稿,编制人员将审查问题进行修改后定稿。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完成之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的审批,由矿总工负责组织进行,并由矿井有关领导和生产技术、安监、通风、地测、机电、运输、调度、煤质、劳资、供销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六、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1、作业规程审查职责范围

生产科:概况,地理位臵及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巷道

布臵及支护说明,施工(或采煤)工艺,施工(或采煤)方法,顶板控制,矿压观测,防治水,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各类附图和图表;有关措施。

通风信息技术中心:通风系统。包括风量计算、调配,风机选型和安装位臵,通风设施安装位臵、规格,瓦斯、粉尘、火灾防治,爆破作业、抽放;监控,通讯,风电闭锁范围;有关措施。

机电科: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照明,信号;有关措施。

安监科:安全技术措施;

调度室:生产调度管理,有关措施。供销科:煤质管理,有关措施。

经营管理科劳资组: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供销科:设备、材料及工具配备。

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对职责范围内容进行审查,总工程师负责全面审查并批准,经矿长批准后施工,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落实。

2、相关要求

作业规程应由矿长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由矿井总工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考核,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一周内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人

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习考核记录登记要作业规程附表上,并签名。

八、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检查时发现作业规程中存在不能指导现场的问题,需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时,施工单位和检查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报总工和生产技术科,然后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后修改,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作业规程、无权以口头方式下发修改作业规程命令。

九、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措施的正确性,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上。

1、上报公司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在本单位组织预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后上报;

2、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

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及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通风信息技术中心、调度室、经营管理科劳资组、供销科、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

3、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单位会审完成后,经过机电科、调度室、生产科、安监科、通风信息技术中心、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实施。

4、其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有相应审批权限

41的技术负责人确定会审人员。

5、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必须有记录、参加人员签名。

6、经会审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有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达。

7、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记录、考试成绩、学习人员签名。

十、需上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备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设计必须在工程施工前3日送达。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标准化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机电科作为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臵计划的编制、新设备到货、配合供销科入库验收、负责对设备编号、发放、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筹设备)计划、购臵、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4.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参与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6.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8.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措施的落实。

9.负责全矿矿控的计划编制、审批、上报和落实工作。10.参与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11.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12.协助有关单位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3、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二)负责指导各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

(三)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5.5.1,即设备完好率为95%,设备待修率为5%,事故率为1%。

(四)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物、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三对照。设备管理组每季度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设备管理组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

(五)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六)设备管理组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七)设备管理组每月参加矿机电管理例会,通报设备使用状况,分析设备管理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臵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二、设备领用、使用、移交管理办法

(一)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动。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

时,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设备领用出库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主管矿长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队设备管理人员10元/天。

(三)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由领用单位负责。

(四)各单位在同一区域内使用的主要设备和配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只能放一台备用,同一型号的配件只能放一种备用,多占用一台设备或同一种配件按矿内部市场化管理收取租赁费。

(五)对正在运行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须在三天内办理完毕,双方设备管理人员谁迟办罚谁10元/天。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100元,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

(六)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须将旧设备交机电车间检修,并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交旧领新手续。如果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机电科签发的借条借领设备,但旧设备必须在三日内回收升井,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30元。

(七)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五天以计划形式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

(八)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名

称编号。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账,每月24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进行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与使用单位进行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并将核对结果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矿上的管理制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每月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各50元。

(九)在机电车间修理的设备,机电车间不得私自发放,否则罚机电车间50元/台。因生产急需,必须由主管矿长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机电车间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谁迟办罚谁10元/天。

(十)全矿的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矿属各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要按期归还。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罚款100元。

(十一)各单位领用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科查验设备使用期限,如果在期限外,给予发放。如果在期限内,则按设备原值的1%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否则,罚机电科设备管理员50元/台。

三、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办法

(一)机电车间是机电设备的主要检修单位,所有设备原则上均由机电车间承担,若需外委,经分管机电矿长同意、矿长批准,上报公司机电部准许后,方可外委。

(二)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矿调度会安排机电车间给予修复。机电车间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由此造成影响生产,由责任人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

理。

(三)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需维修时,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车间维修,并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和机电车间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四)机电车间对承担的检修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煤矿企业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其技术性能指标做试验并记录,修理工期不得无故推诿,设备验收时,必须一次验收合格,组织第二次验收时罚机电车间50元/台,作为误工补偿费。

(五)机电车间对检修的设备,应区分修复件和报废件,作拆检记录。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设备零部件,发现一次罚该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10元,直到交回为止。

(七)所有检修设备,经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和机电车间共同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四、设备回收管理办法

(一)机电科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臵设备应及时安排回收,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车间检修。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维修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造成设备损坏和附件丢失要赔偿,当时无法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机电科、机电车间、使用单位共同拆检后再进行处理。

(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把井下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及时升井,并送交机电车间。如果因私自放在井口没有及时送交而丢失的,对使用单位按原值罚款,罚款从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三)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部件一并收回。否则按50元/件进行处罚。有标志牌(管理牌板)的必须将标志牌一并收回,否则按10元/个进行处罚。

(四)负责接收设备和配件的单位,负责设备和配件的验收,验收时要把设备名称、编号、数量填写清楚,做好登记,并给使用单位办理入库单据,使用单位凭入库单据到设备管理组办理设备变更手续。

(五)设备使用单位对井下更换的坏设备、附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发现工作面存放有坏设备、附件时罚使用单位50元/件,当班损坏更换的两天内交到机电车间维修。如果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对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

(六)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拆除及时升井。设备或配件由使用单位运到机电车间,机电车间负责对设备、配件的验收,是否缺件或损坏,缺件或损坏的按配件的原价赔偿,机电车间应负责对设备、配件的维修和保养。

(七)刮板机配套各种型号的槽子,由使用单位负责升井,由运输队负责卸到井口房内。

(八)刮板机的连接环、刮板、链子由使用单位交到供销科仓库,由供销科负责验收入库,设备没有升井或升井后未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单位,除按超用设备提取占用费外,另罚该单位队

长50元。

第二部分 安全仪器、仪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救器的使用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发放领用由机电车间负责统一管理。使用后,及时放回自救器房,不得私自保管存放。对入井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严禁入井,对升井后不及时缴回者,每次罚款20元。

2、矿灯超市人员在收发自救器时严格领用手续按牌收发,必须对自救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打开或丢失的,必须进行登记,并进行追究,由责任者按市场现价赔偿。

3、入井人员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自救器。

4、自救器应避免碰撞,不许敲击或当坐垫使用,以防漏气失效,不得随意打开外罐。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均予以报废处理。

5、自救器应臵于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保存,温度在5~30C,范围内且远离火源,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6、自救器正常使用应每3年更换一次,备用的自救器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配备数量、型号由机电车间提供,并列入安全费用解决。

7、对到期失效的自救器应及时更换。

二、光学甲烷检测仪的使用管理

1、光学瓦斯鉴定器的领用,由通风队负责,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佩戴光学瓦斯鉴定器,并做好仪器的保护管理,防止碰撞损坏,否则,罚责任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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