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制度(优秀)_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7:37: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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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组成成员的通知

各村(社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促进街道政法综治部门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平安创建水平,经街道综治委研究决定,对九里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的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同时建立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组成成员

主 任:#### 街道政法委员

副主任: #### 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 龟山派出所民警 #### 司法所所长 #### 法治办副主任 #### 综治干事 #### 信访办主任 #### 计生办主任 #### 民政办主任 #### 劳保所所长

2、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建设

(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结合。

5、通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

6、如遇突发事件,可根据各个时期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

(四)首问负责制度

坚持“一站式办公”,即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单位统一编班,轮流值班,对到服务中心的群众统一接待,认真填定《综合服务中心接待记录表》,登记备案,注明来访者联系方式,谁接待谁负责,根据反映问题的类别,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交办、转办、承办等方式,严格落实交办有通知、办理有限期、办结有回执、回访有意见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严禁冷硬推诿等现象发生。

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和群众来访时,综合服务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政法服务中心主任。

(五)情况报告制度

各组成部门应向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中心应广泛收集汇总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对街道落实“零报告”,遇

2、督察督办的内容

(1)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阶段重点工作的办理、推进过程开展督察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

(2)区关于创建的重大决策,决定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3)街道创建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4)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意见或建议整改情况。

3、督察督办方式

(1)日常催办.根据确定的催办事项,采用电话催促相关责任部门予以完成.(2)现场督察.中心派出督察人员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4、督察督办原则

(1)不包办代替原则.督察督办的事宜谁主管,谁负责,督察督办部门不能直接代替相关责任部门处理所督察的具体事宜.(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及时,准确,高效.5、督察督办人员职责

(1)督察督办人员应如实了解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

(2)督察督办人员应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

2、对阶段性重大活动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3、对中心的运行情况要进行半年总结,对中心成员单位参与工作绩效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4、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并作为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

(十)责任倒查制度。因服务不周、解决问题不实导致来到服务中心的群众越级上访、冲突加剧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后果者追究承办单位、责任人及首问接待人员的责任。

三、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机制建设

(一)大排查工作机制。

按照中心各组成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对突出治安问题、各类矛盾纠纷、影响国家安全、特殊不稳定群体、信访各类苗头、影响公共安全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全部纳入排查范畴,分开排查,集中汇总,做到镇不漏社区、不漏户、企业不漏车间、单位不漏人。

(二)社会矛盾纠纷民主恳谈、排查机制

1、中心根据辖区工作重点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立民主恳谈会的主题和内容,及时召开会议,形成处理预案。

2、中心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

3、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均为受理事项的参办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所办事项的承办人。在事项处理过程中,需要各自分管领导参与协调的,由中心主任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办事项结束后,所有参办单位共同向中心提交书面办结报告并归档。

(五)公调对接机制

1、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110指令后应及时出警。

2、处警民警对接报的矛盾纠纷应先行调解。一般简易矛盾纠纷应当场及时调解,并做好调解记录。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现场一时难以调解的,应先行搜集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告知当事人到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调处。公安派出所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其他不属于公安派出所调处的矛盾纠纷由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分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3、由公安派出所调处的矛盾纠纷,需要制作书面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4、对移送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以及其他矛盾纠纷,派出所民警在控制事态、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填写移交单,经派出所所长审签后,连同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证据清单等材料一并移交中心。

5、中心在处理由公安派出所移交的纠纷时,按业务分流程序,指定主办单位或部门办理。

(六)重点工作联动机制

(九)平安建设联创机制

由中心研究制定辖区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

(十)社会管理联抓机制

以中心为平台,发挥社区、单位、家庭作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易肇事精神病人管控、吸毒人员等方面严密管控措施。

二〇一三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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