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年度双报告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门峡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年度双报告制度的通
知20150611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工委,市属以上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各派驻大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下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明责、践责、守廉,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落实。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豫发〔2014〕20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三发〔2014〕11号),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个责任”签字背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党风廉政责任书内容应对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事项制定。1.主体责任党风廉政责任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支持查办案件、推动源头治理、加强巡查工作、严格监督考核等10项责任;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等6项责任;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4项责任。
2.监督责任党风廉政责任书主要包含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强化自我监督等7项责任。
3.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事项应区分共同责任和个性责任、一般责任和重点责任,在明确以上各项责任的同时,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责任:
(1)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治责任;
(2)对本地本单位廉政风险点的预防责任;(3)结合本单位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解决管辖范围内的损害群众利益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正风肃纪责任;(4)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治责任;
(5)抓好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
(二)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审查责任落实情况 1.审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根据本年度本地纪委全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责任分工和下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两个文件,签署意见。
2.建立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及时、逐项记录工作落实情况,按季度报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审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3.审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签署意见。
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的落实方式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党风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一式5份,责任书签订双方、责任承担人所在单位各留存一份,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报备一份。签订方式如下: 1.市四大班子领导班子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既任市委班子成员又任市政府班子成员的市领导及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班子负责人向市委书记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市领导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
2.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书记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
3.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长递交责任书;
4.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5.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向上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
6.党风廉政责任书由责任承担人负责起草,经签订领导审核同意后签订。
三、“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报告方式
(一)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三)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签字背书”和“双报告”,严格落实责任事项。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签字背书”和“双报告”以及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半年督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责任书责任分配人要定期听取责任承担人履责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廉政提醒,加强督促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签字背书”内容做为党风廉政建设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对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责任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编辑:吕冬青)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