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第二中学培训费报销制度_培训费报销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7:24: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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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第二中学培训费报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继教培训工作管理,在进行有效校本研修的同时,积极选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做到既保证参培人员工作生活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让更多教师能参加培训的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费报销原则

1、教职员工参加培训活动必须是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参培人员报销培训费按参培的实际天数实行限额、凭票报销的办法。

二、报销项目及标准 1、交通费。

(1)一般情况下,参培人员要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全额报销往返车费(包括附加保险费)。特殊情况下要租用车辆,须经校长事先同意后方可报销。

(2)培训期间,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费用予以报销。特殊情况下需要坐出租车的,须事先向校长说明理由,征得同意的才可报销。

2、住宿费。

(1)德阳市外一般地区宿费限额为 60 元 / 天。(2)其它大城市地区,住宿费限额为 80 元 / 天。(3)会议规定必须统一住宿且超过规定标准的,须事先向校长说明,征得同意的可实报实销,否则,超出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己承担。

3、伙食补助费。

(1)沧州市内培训每天补助 10 元,河北省内培训每天补助 20 元,省外培训每天补助 30 元。

(2)参加统一安排用餐的会议、学习、考察等,一律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4、其他。参培人员参加的各种培训所收取的会务费、资料费可以如实报销。若会务费中包括有上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则不再报销其相应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

1、参培人员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据,按财务规定粘贴好原始票据,并在原始票据上签名。

2、报销时应附上参培通知(文件)的缩印件。

3、报销单据上应有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学生处)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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