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工作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作日志及请销假制度”。
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在请销假制度方面特作如下修订:
一、凡属我院教职工,或有事,或因病需请假者,必须按本规定履行 请销假手续,二、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主管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 3天以上(含3天),由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 主管每月对每人只有1次批准权限;请假前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审核后 方可向各部门申请。
三、事假。职工请事假
四、病假。职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根据审批天数由各责任人 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五、产假。一般为90天,(从请假之日算起),超过90天需请假按事假 办理。
六、婚丧假。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为15天(不含结婚假期的3天);直系亲属丧假为3天。
七、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人数,工休期间法定节假不计入本假内。
八、请假一律不得用捎假、捎口信的方式,否则视为旷工,如有病重、事情特急不能前来请假者,可打电话请假,但事后务必补办请假手续。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病假不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九、职工假期满后回院工作须向主、分管院长、人力资源部进行口头与登记销假;
十、人力资源部每月3号前把请假登记表统计表报财务部。
十一、本规定自二OO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