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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二中考勤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实行上、下午两签到,上午8:00前签到结束,上班时间为8:00—11:50,下午2:00前签到结束,上班时间为2:00—5:30,超过规定签到时间(45分钟以内,且不影响正常上课,)记为迟到,绩效考核扣0.1分/次,脱岗扣0.1分/次,每月累计迟到3次扣1分,每增加一次加扣1分,上班迟到超过45分钟记半天事假。
二、教职工请假:
1、病事假以考勤制度补充规定为准(见附件1)。
2、在开学正式上课第一周和期末考试改卷一周请假,请假1天按2天对待。
3、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写请假条,请假不超过2天,由教务处批准,连续请假2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中层领导请假由书记或校长批准。
4、连续请假不超过2天,自行调课,并将请假条与调课情况(请假条上注明代课教师,代课班级,代课时间)交教导处备案,连续请假超过2天,前2天自行调课,2天以后由教导处调课,班主任还须与学生处结合安排班级工作。自行调课中如出现缺课,漏课情况,每节扣当事人0.1分。
未履行手续或未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在1周以内每半天扣3分,超过1周每半天扣50元。
5、教师请假一般不允许电话请假,甚至口头捎假(出现问题当事人和捎假人一并处理)。特殊情况者回校后及时完善补假手序及补课。
6、因公出差教师需将自己调课情况写明到教导处备案,即公事有课也
需填写请假条,出现缺课、漏课情况扣当事人0.1分/节。
三、短时间外出必须到韩老师处进行离岗登记(统一由韩老师填写)。具体办法见附件2。
四、婚假7天(仅限于结婚者本人),丧假7天(父母、子女、夫妻当事人),祖父、祖母、岳父、岳母、公婆丧假3天,产假3个月,这些假与寒暑假、双休日或法定假日重合时,不再另行补假。婚丧假,产假绩效考核不扣分。
五、产假,超过3个月仍未上班,按事假处理,超过3个月或本学期上班又不足1个月的,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
六、若女职工的婴儿在一周岁内,女职工每日可享受上午、下午各1小时的婴儿喂乳时间,凭婴儿的医院出生证明为据。
七、学校将不定期签退,如未签退又无原因按旷工半天处理。
八、考勤结果由教务处存档,作为绩效考核及各种业务荣誉依据。
九、本方案自本学期开始执行。
十、本方案解释权修改权归校务会。
龙 安 二 中
2012年10月1日
龙安二中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随着绩效工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校考勤制度已出现一些方面的不足,为使考勤制度趋于完善,符合现在形势的需要,特对我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事假(包括非住院病假)
1、新学期请假第一天扣0.4分,第二天扣0.6分,第三天扣0.8天。
2、请假第4天至第15天每天扣1分。
3、请假超过15天,该学期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4、15天以上除不享受绩效工资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二)病假
1、病假指因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
2、短期住院(15天以内),每天扣0.1分。
3、16-30天每天扣0.5分。
4、超过30天本学期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5、超过30天的,从出院后可再修养一段时间,(最多6个月),一段时间后如不能正常上班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少于一个代教教师工资。(一年按12个月计算)
本规定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以上内容如出现和以前考核内容冲突,以本次调整为准。
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务会。
龙安 二 中
2012年10月1日
教职工离岗实施意见
为鼓励教职工坚守工作岗位,避免无故离岗外出现象的频繁发生,经研究确定以下离岗登记、统计办法:
1、教职工离岗必须到韩老师处,告知事由,由韩老师对离岗人员、离岗时间进行登记(不能自行登记),返回后由韩老师登记返回时间。
2、每周离岗时间不超过90分钟,超过时间按月进行累加,超过时间/360=请假天数。
3、本规定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4、解释权归校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