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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发〔2014〕2号 商学院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和论文指导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校,确需离校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
三、第八学期毕业实习5周结束后,学生必须返校参加开题答辩,并按照进度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五一假期之前,学生请假由指导教师进行审批(最长期限不超过7天),学生请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填写假条,相关证明包括就业协议书、录用证明、试用证明、面试通知等,假条要求学生承诺安全问题并后果自负、毕业论文能够按照进度完成,经导师签字后交辅导员备案,否则不予准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五一假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批假。若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前将导师签字的毕业论文打印稿、单位请假证明提
交教学办,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原则上学生要求在校完成论文,个别学生经导师多次联系均未返校者,由指导教师上报学院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七、指导教师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导致出现学生安全问题或毕业论文质量问题,按教学事故处理。
淮海工学院商学院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