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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常对外服务,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刷卡考勤。工作人员一人一卡,不得代刷。如有违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当天均作缺勤处理。每天刷卡三次,分别于上午上班时、下午上班时、下午下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办公室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应先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请假1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办公室审核后,由“中心”督察科核准。
3、请假1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办公室审核,并送“中心”领导核准。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和督查科,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并送办公室和督查科备案。
5、因公回原部门需提供部门通知;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6、休假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作好安排,部门进驻窗口人员较少的,应事先确定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五、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六、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超过7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月考核奖。
七、全年事、病假累计超过九十天或超累计旷工二天,取消年度考核奖。
八、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或超累计旷工三天,作退回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