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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园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职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行政班子、教职工会、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升旗仪式、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与集会、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3)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后勤会议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4)其他会议、活动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3、考勤情况一月统计一次,按月统计报办公室。
4、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
6、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优表模。
二、考勤内容及待遇
(一)产假、妊娠假、婚假
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常例执行。
(二)事假、病假
1、以学校各处(室)的统计,教师在上课、会议、活动等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视为迟到、早退)每次扣除绩效工资20元,旷课、旷会(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旷会),每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旷课后电话打不通或者打通后不到岗加扣100元。值日未到每次扣20元。教师迟到、旷课、值日未到造成所任课班级(所值日区域)发生安全等事故由该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2、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的病、事假:
(1)每次事假在连续3个工作日内,自行调课并安排好其他工作代理,相关处室同意并备案,不扣资不扣分。每次事假超过连续3个工作日,超出时间按每天50元扣除绩效工资,并同时扣除超出天数每天0.5分年度考核分,超出时间可由学校安排课程代理。
(2)每次病假在连续3个工作日内,自行调课并安排好其他工作代理,相关处室同意并备案,不扣资不扣分。每次病假超过连续3个工作日,需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发票销假。超出时间由学校安排代课并支付代课费,超出时间每天扣年度考核分0.1分。
3、父母(岳父母)丧葬请假5个工作日内不扣除绩效工资,也不计入年度累计假期。
4、请长事假、长病假按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者,扣调课提出方绩效工资50元。
6、特殊病事假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委会研究集体研究决定。
三、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1、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2、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7天内校长审批,7天以上1个月以内由中心学校批准,1个月以上由教育局审批。
五、请假手续
1、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城区内的公差,自己调课报教务处备案,城区外的公差由教务处安排课程,并给代课者以代课补贴。
2、事假、病假须填报请假单,安排好自己的教学及非教学岗位各项工作,并得到代理人签字同意认可后方可到校长处审批。
3、教学人员请假单上交教务处,非教学人员请假交主管处室。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