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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1999年8月制定,2005年5月第二次修订)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内容,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案、教学日历检查
教案是课堂教学环节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教学文档,其主要内容应涵盖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疑点及其解决方法,进度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名称和出版社,主要参考资料,习题和作业等。教案和教学日历检查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教龄二十年以上或年龄在50岁以上的教师可略写教案。
一、检查方式:
每学期第一周内,以教学系(部)为单位,检查任课教师本学期所开课程教案、教学日历。
二、检查项目:
(一)教案是否完整;
(二)教学目的是否明确;
(三)各章节基本内容及重点、难点、疑点是否突出;
(四)教学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五)课后作业安排是否适当;
(六)运用教学手段是否明确;
(七)其它教学环节的设计是否科学;
(八)教案进度与教学日历是否相符;
(九)电子教案是否有软盘(或光盘)及使用说明。
三、各教学系(部)及时向本单位教师宣布检查结果,反馈检查意见。
四、第三教学周,各系教学主任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教案、教学日历检查总结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听课检查
我校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行三级检查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领导听课
校领导随机深入各学院、教学系(部)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教学运行情况。
二、院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听课
(一)各学院成立“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小组”,成员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部)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检查时小组成员灵活组合,每次不少于三人。
(二)为保证检查的公正性,听课前不通知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对本院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一次。
(三)听课后详细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听课记录》和《天津财经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表》。
(四)各学院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有关意见反馈相应教学系,由教学系(部)及时将意见转达给教师本人。
(五)每学期第16周(或17周)以教学系(部)为单位,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系公章报教务处备案。
三、校外专家教学督导组听课
每学期我校均聘请校外专家来我校听课,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评价。
第三条 学生评教
一、我校学生评教工作分为“网上评教”和“卡片评教”两种形式。每学期第十二周,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学生评教工作。
二、“网上评教”与“卡片评教”同步进行。学生在规定期间内登陆校园网,按照要求进行“网上评教”。同时,教务处组织全校学生以班为单位填涂《天津财经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卡》。
三、教务处负责卡片数据的读取、统计、分析工作。
四、每学期第一周内,教务处将上个学期的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或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部门教师公布评教结果。
第四条教师评学
一、每学期第十五周,教务处组织全校任课教师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教师评学工作。
二、各系(部)教学主任组织本系教师以本学期所有任课班级为参评对象,认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教师评学调查表》,收齐后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负责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评学结果进行数据录入、统计、分析。
四、每学期第一周内,教务处将上个学期的教师评学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