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团学评优工作制度(初版)_评先评优工作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6:15: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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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团学评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工作,充分调动我院各级团组织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黑河学院基层团总支量化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优范围、内容和比例

(一)评优范围

1、院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及我院各系(中心)的团总支、团支部和学生团体。

2、团组织关系在我院满半年的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及教职工。

3、在团支部(含团支部)以上组织工作满半年的专、兼职团干部。

4、对共青团工作、社会实践工作、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创业就业工作和青年志愿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二)评优内容(17项)

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优秀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社团。

模范院学生会干部、模范系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1-

团员、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模范社团干部、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先进个人、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三)评优比例

1、五四红旗团总支为我院基层团总支总数的25%;

2、五四红旗团支部为我院基层团支部总数的6%;

3、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为我院基层团总支的20%;

4、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为我院本学年组队参加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团队数量的10%;

5、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优秀团队为我院本学年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的获奖团队;

6、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为我院本学年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获奖团队或是已取得一定的创新创业成果、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团队;

7、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为我院基层团总支的20%;

8、优秀学生社团为我院已登记正式注册社团总数的6%;

9、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10、优秀院学生会干部(模范院学生会干部)、优秀系学生会干部(模范系学生会干部)不超过本组织参评人数的10%;

11、院级优秀团员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系(中心)团员数量的3%,;院级优秀团干部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系(中心)

团干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数量的5%。

12、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为我院本学年参与此类活动学生数量的2%;

13、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指导社团活动教师数量的10%,模范(优秀)社团干部不超过院社团联合会、院礼仪队、院大学生艺术团和各系(中心)社团干部参评数量的10%;

14、青年志愿服务优秀指导教师为指导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教师数量的10%,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不超过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系(中心)参与志愿服务学生干部数量的10%;

15、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数量为指导学生开展此类活动教师的10%,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先进个人、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为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此类竞赛奖项学生数量的50%。

二、评优条件

参照《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

三、评优程序、要求

评优工作要依据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在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要在认真总结学年工作的基础上,以团支部为单位,根据评优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评选,基层团总支要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对支部评选情况进行审核、组织联评,并提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名单,经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形成材料报送院团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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