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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颁布的《药
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
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我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业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药剂
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
三、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四、每月由各科将本科室的不良反应报告表交药械科,并由药械科将每季度的报告情况
上报给有关部门。
五、药械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负责
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河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六、药械科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收报员接到临床
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分析,提出对药品不
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械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七、药械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
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报告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特别注重:1)临床试
验阶段的新药和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2)上市5年
以上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
九、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
效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十、发现群体不良反应,须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考核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安全用药信息,全面提升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及控制能
力和应对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严重的药品不良事件发生,确保医院
病人用药安全,现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考核制度如下:
一、医院配备ADR监测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关的办公设备,地点设在药剂科,保障
ADR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各科室应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小组设立1名负责人、2名收报
员。负责人具体负责ADR监测的管理、协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收报员做好医院ADR
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等技术工作;信息员主要负责医院临床科室的ADR
收集、评价、填写ADR报告表等工作,并将所填的ADR报告表上交到ADR监测办公室。
三、临床科室要加强对医院重点品种、新上市品种及普通药品说明书以外ADR的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药品安全性再评价。
四、临床科室信息员要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如发现有少报或漏报ADR的现象,将酌情扣除该科室质量分,上报院质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