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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支部日常百分考核标准(学生手册)
为加强团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院团委对其组织执行情况、组织生活、宣传工作及日常工作进行百分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各项组织制度执行情况(20分)
1、团支部每月例会一次,每学期举办两次有特色的主题团日活动。(6分)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委工作计划。(2分)
3、组织团支委认真学习团支部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团支委的各项工作职责。(1分)
4、接收团员,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情况。(5分)
5、认真完成每年两次的团费收缴和团员注册工作。(4分)
6、团支部手册的使用情况。(2分)
二、组织生活(10分)
1、团日活动的计划组织情况。(3分)
2、团日活动后总结的质量。(2分)
3、活动效果显著。(5分)
三、宣传工作(20分)
1、针对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6分)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工作。定期向启航社投稿。(4分)
3、板报完成情况:结合宣传重点,定期出版具有本支部特点的板报。(10分)
四、日常工作(50分)
1、团支部完成团委工作情况。(20分)
(1)宣传力度,各项会议精神的传达情况。(2分)
(2)团员参与情况。(5分)
(3)每月团支部的计划总结情况。(10分)
(4)活动效果。(3分)
2、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0分)
(1)团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有一个良好的精神面貌。(2分)
(2)团员在各项活动中积极踊跃,起到先锋模范作用。(3分)
(3)本支部团员青年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遵章守纪好。(5分)
3、按时参加各种例会。(10分)
(1)是否按时参加,组织情况如何。(8分)
(2)会议记录情况。(2分)
4、好人好事层出不穷。(10分)
注:每月考评一次,公布成绩。
此成绩作为每学年评选先进团支部的主要条件之一。
(二)优秀团干部条件(学生手册)
一、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向党组织递交了申请书并坚持党课的学习,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质。
二、工作能力:对团的业务工作熟悉,积极组织并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善于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配合学校开展各项管理工作,骨干作用强,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三、工作作风:工作严谨务实,踏实肯干,办事出以公心,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
四、模范作用: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在师生中威信较高。注:
1、优秀团干部每学年评比一次。
2、优秀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优秀团员条件(学生手册)
一、政治素质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要求入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正义感。
二、有较强的组织观念。主动按时交纳团费,认真进行团员注册。
三、团员意识优。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模范作用强。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团支部建设主动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注:
1、优秀团员每学年评比一次。
2、优秀团员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团员登记表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学生手册)
为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在各团支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使团支部真正成为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有一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积极肯干的团支部班子。
2、团支部月考核平均成绩在前15名。
3、团支部的活动有自身特色,效果明显。
4、获区县级以上奖励的。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有关单位表彰的。
6、支部内无受院级记过以上处分的。
7、有一批关心学院建设,在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以上岗位工作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总数不得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4。
2、评选工作根据团支部月考核成绩和评选条件综合评定。
3、评选工作由团委干部初评,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再交由团委会集体讨论。
三、奖励
优秀团支部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优秀团支部”称号,颁发奖状,并奖励团支部活动经费100元。
(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学生手册)
一、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推优”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院团委开展好“推优”工作。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各团支部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各团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基础。
第六条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的主渠道。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集体讨论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杜绝片面追求数量,降低标准的倾向。
二、推荐对象的条件及“推优”重点
第八条凡年满18周岁的团员,写入党申请满一年的,经青年业余党校培养结业,在团支部培养考察满一年者,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要把在校级、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
三、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加强对团员的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的主要目的。
第十一条党员联系人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要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信念,在各方面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经常与入党联系人谈心。坚持每学期写思想汇报不少于二份。
第十三条党员联系人在培养考察的基础上,确立重点培养对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凡没有填写考察表的,各团支部不能将其推荐到党组织中来。
四、推荐的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院团委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两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实际安排而定。
第十五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由党员联系人介绍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提出推荐对象,征求全体团员意见。
2、团支部将决议人选名单报院团委,团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审核、公示的基础上,报学生处党支部。
(六)中共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青年业余党校章程
一、总则
中共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青年业余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团体,由在校学生中的共青团员、青年积极分子组成。由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和实施。
党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当前的形势任务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一系列教育,使党校学员,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其尽快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使其中少数的优秀分子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
二、组织机构
第一条党校受院党委直接领导,由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和实施。
第二条党校校长由院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组委、宣委、学生处、团委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党校办公室设在团委,为处理党校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校兼职教师队伍,教师由外请专家、院领导及相关教师组成。
三、培训方式
第五条业余党校的学制定为一年,培训至少安排六次,由党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校的培训,参照本章程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会议的文件、决议,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等;培训的形式,以集中讲授、看录像、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培训的目标是使学员尽快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使其中少数的优秀分子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
四、学员
第七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校的学习、培训,在校的共青团员、青年积极分子均可报名参加党校。
第八条学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余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2、带头执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多做奉献。
3、自觉遵守党校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作业,定期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
第九条学员享受下列权利:
1、参加党校有关专题的研讨,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参加党校的学员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
3、对学员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监督、揭发检举。
4、对党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十条学员的考核成绩按学分计,以平时的上课、作业、论文、测试等为依据,不足80学分的不予结业。
第十一条参加党校的学员须填写正式表格一式二份,一份存入业余党校文书档案,一份存入学员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参加党校的学员具备受党组织考察的资格。
第十三条参加党校的学员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发给优秀学员证书。
第十四条优秀学员做为重点考察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实施,由院党委直接领导、监督,院团委负责执行、解释。
中共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