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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2.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 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4.食品经营区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5.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6.各功能区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温、保洁、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3.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8.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1.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2.农业部门要推动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照从生产到
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门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3.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4.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农产品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要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6.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八、食品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称温度、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管理
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6.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二)食品运输管理
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4.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九、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
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3.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中掌握的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食品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包括资质不合法和行为违法等信息。2)食品的内在质量、包装标识(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商标广告等违法信息。3)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信息。包括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等。4.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5.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公示机关名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其中食品质量监测信息还应包括食品名称、经销单位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6.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程序为:
1)根据本制度 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6.每名员工有义务在 超过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十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一)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
1.有专人负责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2.空调通风的周围应环境整洁,机房内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3.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做到索证齐全。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4.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过滤器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5.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6.定期进行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科学评价,并有评价报告;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清洗,并有相关资料。
7.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8.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二)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1.卫生间的门要求洁净,无手印、无黑点、污渍、门缝及闭门器无尘土。2.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点、水渍、无手印。
3.台面、洗手盆、水龙头、皂液盒要求无污物、无水迹、无杂物、白洁光亮。4.瓷砖墙面、隔断板、隔断门要保证无污迹、无尘土、无纸末。
5.马桶及坐垫、底盘后侧墙面、小便池上下内外要求保持干净、无黄垢、无毛发、无杂物、光亮白洁。
6.压水杆及不锈金山扶手、电镀件要保持无水迹、无水印、无污迹、光亮如新。7.地面要保持干净光洁,边角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
8.垃圾及时倾倒,不得过半,垃圾袋及时更换,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要保持无污迹。9.排风口、灯罩、天花板保证无尘土、无污渍。10.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11.擦手纸、卫生纸、洗手液及时添加补充。
12.卫生间各种设备完好无损,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公众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良品流迎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食品流通安全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检验、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侏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9.保证所作的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