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
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 主 动 公 开 制 度
第一条 为加大依法治税工作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税收执法执纪工作,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真实的原则。
2、注重实效的原则。
3、合法保密的原则。
4、统一规范的原则。
5、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达到的标准和效果:
1、税收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3、税收工作透明度明显增强。
4、严格决策程序,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明显提高。
5、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3、评先选优与干部考试公开: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行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干部培训考试公开。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公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廉结果公开。
5、党群工作公开:发展党员、团员、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发展、转正前公示、工会会费收缴使用情况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以会议、文件、通知、计算机网络等。第五条 公开的时限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时限
1、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在收到文件一周内向社会公开。
2、个体纳税定额除在办税大厅随时公开外,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电视、报纸上公布。
3、其它公开项目要随时进行公开。
二、需要向内部公开的时限
1、机关财务及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2、其它事项七日内公开。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