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暂行)_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5:06: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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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医药学院团委学生干部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管理职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团干部队伍,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增强校团委干部严格要求自我的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队伍战斗堡垒作用,促使校团委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订湖北医药学院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进行监督,以此提高各干部自身素质。

总 则

1.团委学生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

2.团委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积极贯彻执行团的章程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3.团委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4.团委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奋力进取,任劳任怨,同时要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5.团委学生干部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喝酒、大声喧哗,时刻以一个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一条考核目的对团委学生干部在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和在所做工作中的表现,以量化考核的方法全面反映和鉴定学生干部自身素质,进而促进团委干部各方面能力的提升,增强团干部队伍整体的素质,提高团的工作水平,使团委整体向着更高层次发展。

第二条考核对象

校团委全体学生干部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实行量化评分考核;

2.每月考核一次,学期末将每月考核分数累积,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与鉴定;

3.具体由组织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统分记录,整理信息,副部长及助理的考核由部长及学生副书记负责;部长及学生副书记的考核由团委老师负责。

第四条考核注意事项

1.考核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团委相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2.考核应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全面;

3.团委干部自正式任职当月必须制定考核表;

4.任职不到半年的团委干部不参加本学期干部考评。

第五条考评形式

团委学生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

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的干部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次申请担任任何校团委及分团委学生干部,且不得参加任何团委内部的评优评先。

第六条考核内容及细则

团干部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共20分)

1.团委学生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4分)

2.团委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在同学中开展工作;(4分)

3.团委学生干部具备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4分)

4.团委学生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即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等;(4分)

5.服从上级领导安排,以大局为重,树立校团委良好的形象。(4分)

二、能:(共20分)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搞好团结、能够正确处理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5分)

2.制定新的工作思路,勇于创新,用各种不同的渠道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使部门工作特色化,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5分)

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书面书写)、社会交际及创新能力,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运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说话分寸,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5分)

4.能深入到学生中,掌握存在的问和实际要求,分析、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学生工作。(5分)

三、勤:(共30分)

1.会议考勤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病、事假超过3次扣1分/次,如有病、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副书记说明并提交请假条予以同意,否则按旷到处理;(10分)

2.活动考勤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的,一次不到者扣2分;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必须佩戴工作证到场,一次不到着扣2分;校级大型活动,被安排任务的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10分)

3.值班按照综合管理部所做的《值班安排表》,每天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和值班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值班工作。旷到扣2分/次,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团委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请假,病、事假超过三次扣0.5分/次;(10分)

四、绩:(共30分)

1.按时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10分)

2.在顺利完成工作的同时能进行自我创新并得以肯定者;(5分)

3.能尽早作出工作计划并与部长沟通交流,按照部长要求作出工作计划和总结得分;(10分)

4.课程不及格者扣2分/门;补考两门或两门以上或重修者,予以停职。(5分)

第六条考核结果与反馈:

1.信息的汇总和整理由组织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最终结果将予以公示;

2.奖惩记录由团委各部门部长统一存档;

3.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湖北医药学院团委办公室所有。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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