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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实习(实训)考核制度
在电工实训教学中,系统地、正确地考核与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是实训教学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实训考核制度,可以在教师、学生和教育管理三个方面起到反馈作用,有利于促进、巩固教学效果和总结实习教学经验,是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之一。
一、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核学生对电工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技巧理解和运用的程度;
(二)考核学生遵守电工规程、安全文明生产实习、工作态度等职业道德的情况;
(三)考核学生利用专业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核的原则
(一)实训指导教师应当坚持经常地、有计划地对实习进行考核,这样才能及时的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调整和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
(二)考核必须采取客观的、统一的标准,防止对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完成的工作采取主观的、偶然的和任意的评定。
(三)教师评定学生的成绩应当是公正的、准确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知识、技能和技巧的实际水平,保持成绩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要公开评分标准和每一个学生的实习课题成绩,使成绩成为鼓舞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因素,让学生知道为什么会得到这个成绩,今后应如何发扬优点,克服缺点。
(四)实训教师在技能考核中可结合口头答辩,以考核一些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在本校无法实施的专业技能方法。
三、实训成绩考核的方式
实训成绩考核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项目考核:一般要求是实训教师在每实训完一个项目后,由教师命题进行一次考核并详细记录考核结果,将评分标准和评分公布。
(二)技能鉴定考核:由教务科组织,学校统一办理全国通用技术资格证书,其实作成绩可作为阶段考核成绩。
四、实训成绩的计算
实训成绩:项目考核平均成绩占60%,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占40%;
实习实训成绩加减分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者,由实训教师提出,各专业部可酌情考虑加分或减分,但须报教务处批准。
(一)在实训训练中制止他人违章操作、违反规章制度、避免人身事故,使生产实习设备免受损失者,除给予表扬或奖励外,可适当提高实训总评成绩。
(二)在实训训练中违章操作、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生产实习设备、工具及故意浪费实习材料者,除给予批评或赔偿处罚外,可适当降低实训成绩。
(三)在生产实习中出色完成实践任务,受到生产实习部门书面表扬者。
(四)在各类实习技能比赛中成绩优秀者。
(五)在生产实习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被采纳者,可适当提高实习成绩。
(六)对于经常违章、违纪,被实习部门取消实习资格退回学校的学生,实习近平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七)在实习实训训练期间,请假或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实习实训成绩即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该阶段的技能考核;请假或旷课累计节数超过十节,但又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其最高成绩按下式计算:
最高成绩=100×(1-请假累计节数/本阶段实习总节数)
(八)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纪律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校荣誉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九)在实习实训训练中有不服从教师安排、违反实习课堂纪律、不安全文明等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十)在技能考核中作弊者,该项成绩按零分计。
五、实习补考和重修制度
(一)凡实习实训成绩低于60分的,均应进行补考。阶段性补考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技能鉴定。技能鉴定不及格者,都可以进行重修,重修要进行技能训练的需缴纳一定的相关费用。
(二)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习实训教学,学生必须有结业成绩。通过技能鉴定者,将技能鉴定成绩作为其结业成绩;未通过技能鉴定者,将实训结业考试成绩作为其结业成绩。经补考结业成绩仍不合格的实习实训项目,作为一门挂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