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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把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落实到实处,特制本制度。
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制度:
1、各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安全科信息站填写记录,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行每月台账,安全科信息站在汇总后24小时内报送矿相关领导;
2、各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写清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限期整改时间;
3、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写申请并报矿领导审批。
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挂牌治理和销号制度:
1、在安全科井口信息站挂设“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牌板”;
2、各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由信息站填写;
3、牌板上必须写清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4、对于已经整改完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经过核实后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牌板”进行销号,并建立已整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
5、出现隐患需要矿协助解决的,由安全科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研究解决或上报,在未解决之前,责任区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考核办法:
1、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单位负责人承担20%;
2、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于整改期限第二天报矿安全调度会议审议处罚;
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界定:
一、采掘安全隐患的界定:采掘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危及安全生产,被责令 停产整顿的。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设的。3 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合格率达不到70%及以上,且不采取任何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不好,连续出现3架棚空帮、空顶的。5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不好,连续3架支架超高使用的。6 采煤工作面正常回采时,柱、排距多处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连续达到或超过5架棚。支架倾斜、倒架影响采煤工作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的,卸压支柱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9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且不畅通的。采煤工作面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和π型钢梁数量,低于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和π型钢梁数量的10%的。掘进工作面(斜工作周)未按规定使用撑杆、连续三架出现前倾后仰的。掘进工作面锚杆不得出现失效,托板未紧贴岩面、脱落、松动,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各类规程、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技术规范,有重大失误的。各类规程、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而未明确的事项,存在缺项、漏项或错误的。采掘工作面作业场所无“三图一书”(掘进工作面施工断面图或回采工作面支护平剖图、炮眼布置图、避灾路线图和爆破说明书)。矿井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差(包括井下巷道材料、设备码放不整齐,有浮渣、杂物,巷道有淤泥、积水,存在环境脏、乱、差等现象的)。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采煤工作面π型钢梁倒悬臂长度连续三架超过规定的。19 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支设特殊支护的。20 采煤工作面支柱钻底超过规定,连续三架未采取措施的。21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掘进工作面斜坡提升跑车防护装置和防跑车装置不齐全、不完好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剩余爆炸材料不按时退库的。
二、机电运输隐患的界定: 1 违章停送电、带电作业的。电机车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及电机车的撒砂装置,任何一项损坏、失灵、不起作用或者无安全技术措施在巷道中顶车作业的。采掘移动设备(含采煤机、掘进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煤电钻综保等)的各种保护不全的。小绞车提升运输不设置安全保护(防跑车及斜井串车提升跑车防护装置、声光信号)的。设置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不动作(阻车器、挡车栏不能 自动复位,声光信号不完善、损坏、压杠、戗柱、基础螺栓松动的。运输巷道净高、断面、支护材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危及运输、行人安全,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按有关规定固定或固定不牢固的。8 炮采、炮掘工作面倾角大于20度以上的刮板输送机,未安装、采取防止刮板输送机下滑伤人的安全措施的。9 刮板输送机减速器缺紧链刹车装置的。10 锅炉、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
三、“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界定:矿井通风巷道严重失修率超过3%,或堆积、停放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通风系统中出现不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的。采掘工作面违反“以风定产”原则,欠风生产的。4 井下密闭漏风的。通风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抽放瓦斯的采掘工作面。7 风流中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及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注氮、注胶、灌浆、均压等防灭火系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或运行不正常的。束管监测系统循环检测次数不符合规定或检测分析数据与实际不符,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不按规定召开通风工作例会的。自救器不按规程规定配备、配备数量不够的。13 停风区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恢复通风时,没有进行气体检查的。安设风门的地点,由于巷道设计长度不够,造成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定的。采煤工作面不按规程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的。
四、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的界定:在采掘施工过程中,防、排水措施(设备、设施不完好或不按规定设置)不落实的。各类井巷工程贯通时,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采取措施的。3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各类防水煤柱内进行采掘施工的。4 井巷、钻孔揭露含水层、积水区、导水的地质构造,预计涌水量大于所在区域排水能力,而未提前采取措施的。
五、其他
1、本制度没有界定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可参照《煤矿风险管理手册》进行界定。
2、随着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不断完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界定有变化的,以时间在后制定界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