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阅卷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学考试制度”。
考试、阅卷制度
一、考试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开卷考试的科目只能携带规定的书籍),报纸和稿纸,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但不准带计算器、计算尺等。
2、考生必须按指定试场、座位进行考试,不得随意变动。违者以零分处理。
3、考生每科考前十分钟进入试场,按规定就坐,试卷分发后应在规定处填写班级、姓名、学号,但要考试铃响后方可答题。
4、迟到30分钟不准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能交试卷出场。
5、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水钢笔或圆珠笔。
7、除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学号外,不得作任何标志,答题不得超过装订线。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作划手势,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换卷、夹带,不准在考试时间内接受试场外的任何人的纸条和物品,更不准冒名顶替。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自动离开试场,但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11、考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则每一点时:(1)每次至少扣除该科总分10分(2)情节严重者以“0分”论处(3)冒名顶替,该卷判“0分”,且罚款5元。
二、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试场布置,要求考生一律反坐。第一场考试的监考员要向学生讲《考试规则》。
2、教务处安排好每堂考试的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由教务处随机分配考场。
3、监考员必须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入试场,迟到5分钟以上(含5分钟)罚款5元每次。考试铃响未进入考场的按空堂两节处理,如因此故意不完成此堂监考的加罚50元每次,其中的一半给代其监考的教师。
4、监考教师要清点每堂考试各班的参考人数,并在考试开始后的30分钟之内将该人数上报教务处巡考人员,考试结束后要在试卷封头写好试场编号和监考人员签名,并写上该试场各班收上的试卷数,防止试卷遗失。每科开考后,要督促考生按规定就坐,清点试卷总数与考场人数安排是否相符,分发试卷
后,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填写了班级、姓名、学号。
5、监考员对试卷内容不做任何解释,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的询问应答复。
6、如果监考员发现舞弊,应如实记载事实,并按《考试规则》有关条例处理,将情况向巡考或考务办报告。
7、监考员不得在考场上看书籍、报纸,不得打瞌睡,不得走出考场,不得将试
卷传出本试场。
8、考试终了时间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学生,时间一到应立即让考生离开
试场,认真收集,且到考务办装订好试卷,不得错、倒、反、漏装试卷。
9、监考员应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试场。
10、本校教师进入相关班级、学科的考场,每人次罚款100元。
11、监考员违反上述第8条时,每出现一张罚款5元,违反其他任何一条罚款10元。(第3条、第10条除外)
三、阅卷细则
1、按时、按质、按量到指定地点完成本职工作,每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罚款10元(含开会等)。
2、认真、仔细、客观、公正地评判每份试卷,阅卷出现误差的教师(含统分)处以2元/分罚款,每份试卷累计误差20分以上,加罚相关教师100元。
3、阅卷统分的教师以及批改作文的教师应在相应的地方签署自己的姓名。
4、不得擅自拆、挑学生的试卷封头,不得进入其他阅卷点,发现每人次罚款20元。
5、阅卷组长负责管理本组教师及试卷,应指定专人登分、抄分、统分及核算。并对本组阅卷不正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6、阅卷工作结束后,对学生分数有疑问的教师(仅指统分)可将名单交教务处核查,但不得自行查对。
7、各阅卷组严格按照教务处制订的成绩计算方法核算,登分时必须写明姓名、学号、分数,由此引起的误差,由阅卷组长负责分清责任。
四、补充规定:
任何教师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信息、窃取考试机密,也不得把考试信息外传,如有违反,按以下条款处理:
1、教师聘任业绩考核为零;
2、罚款200元;
3、取消一切教学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