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所主要职责、各项制度与相关说明_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3:43: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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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主要职责、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镇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镇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

6、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编报乡镇财政总预(决)算;定期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反馈预算执行信息,提供领导决策依据;年终同县财政局体制结算、内部财务清理结算等。

2、负责预算执行中指标计划的管理,根据支出预算,编报分月用款计划及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

3、负责对资金会计和统管会计的业务指导。对核算会计、资金会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进行稽核,审核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资金运行和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4、认真做好财政供给人员变动及其工资增减的核实、登记和上报工作,建立和登记人员工资台账,收集、整理和装订人员工资相关资料。

5、负责按月向镇政府和县级财政管理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6、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7、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8、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综合改革,强化监督,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9、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收支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正确记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

2、严格审核会计编制的记帐凭证,完善审批手续,维护财经纪律。

3对办理收付业务后的记帐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将登记后的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核算会计登记有关帐簿、并定期与银行、单位对帐,确保帐帐、帐款相符。、。

4、做好与总预算会计的手续衔接工作,接受总预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财政所统管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统管单位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2、负责统管单位各类资产管理工作。

3、做好与总预算会计及资金会计的手续衔接工作,接受总预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财政所专项资金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完成负责的工作任务。

2、涉农补贴专管员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金发放、报表汇总及相关信访咨询等工作。

4、村级资金专管员负责按政策对村级经费等国家对村补助资金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正确使用。

5、社会保障专管员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事项的认定与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6、“三资”代理核算员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凭证的审核、收支的结算、账户的管理、账簿的核算和财务报告。

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镇财政所工作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1、财政所应设置档案管理员岗位,确定专人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①严格执行《档案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②保持档案室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霉变处理。

③严格按程序(手续)向内外提供需查(借)阅的档案,及时办理查(借)登记手续。

④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档案的立卷归档

①财政所档案分为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及其他类等;文书档案包括:各级各类收文、本级发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介绍信等。

②所有档案由经办人员整理、管理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接交手续。

③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资料应按年度、按类别立卷,建立档案索引目录,按类别设立专柜存放。

3、档案的整理与维护

①归档的各类档案应按年、月依次排列,分类别编写卷号、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

②档案管理人员应设置档案移接交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调阅登记簿等。

③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④档案室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温、防霉、防毁、防虫、磁性介质防磁等九防工作。

4、档案的销毁

①财政所的档案原则上应加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②档案保管期满者确需销毁的,应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和监销。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政所设置专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第二条 现金管理应严格支出范围、收入及时缴存。

第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公务开支所需确定,月末现金余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严禁“白条”抵库。

第四条 现金收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 现金支付原始凭证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六条 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临时借用现金要及时办理报支手续,否则,要及时入账。

第七条 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完善保管措施,确保现金安全。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第三条 组织收入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合法票据。第四条 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会计核算。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政票据指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 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第三条 财政票据实行限量领购、定期缴验制度。第四条 首次申领票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第五条 领购票据时需持有《票据登记簿》,缴旧领新。第六条 在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项、少联、错号等情况。第七条 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镇政府固定资产管理,逐步规范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结合镇级政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镇政府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必须设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对所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镇政府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需填写《资产领用单》,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

(三)财政所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还手续,否则资产管理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财政所每年必须对镇政府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第二条

固定资产新建购置管理

(一)新建办公用房及其他建筑物依据工程决算报告金额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

(二)镇政府购置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三)财政所必须及时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在购置后10日内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一)镇政府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镇政府根据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状况进行转移和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资产处置审批权限:镇政府处置固定资产,提出申请处置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公开处置。

(三)镇政府固定资产情况发生变更后,要及时调整账目,保证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条

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财政所要加强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按照区局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变更、处置、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使其做到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资产安全。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所计算机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计算机和所域网在财政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计算机包括本所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

严格按照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计算机,切实维护好计算机的软硬件设施。不得随意从互联网上下载安装电脑软件,减少计算机病毒传染机率。第三条

计算机只能通过单位指定的线路接入互联网,严禁私自使用其他方式绕过单位的网络安全设备接入互联网;严禁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网络聊天、游戏、视频等一切与业务工作无关活动;

第四条

如果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五条

注意保守工作秘密,严禁将含有工作秘密性质的财政数据、资料发布到对外网站上或者在内部网上任意共享。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口令应设置为6位数以上。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六条

严禁将计算机及有关设施借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七条

重视数据备份工作,可将数据备份到网络服务器上。每年将需要保存的数据刻成光盘保存。

第八条

操作人员关机离开办公室前,应将计算机系统的电源连接断开。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财政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全所每笔财务事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

各会计岗位要按月及时做账,不得拖延。总预算会计要按季对其他岗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四条 财政所长负责按季对总预算会计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五条 会计岗位之间要按季对账务进行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纠正。第六条 支出业务发生后,先由出纳会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再报所长审核;所长审核后,由镇长进行签批。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财政所长、各岗位会计应按记账凭证所列业务职责范围,加强对各业务环节的审核。

第八条财政所内实行严格的印章、支票分管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所廉政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全体财政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八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吃、拿、卡、要、送;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金)和宴请;

三、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杜绝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五、不准利用职权拨人情款、办人情事,搞权钱交易,挪用财政资金;

六、不准聚众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八、不准利用职权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

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决不以打招呼、暗示等任何方式干扰正常业务,坚决杜绝讲关系、徇私情。

第四条

财政所长对所内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全所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并做好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和考核。

第五条 将廉政建设作为年终文明财政所评选,财政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镇财政所主要职能

一、公共财政服务职能。落实公共财政政策,履行镇政府内部综合协调职能,提供和落实村级及镇一级范围内的政策协调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事业发展。村级及镇资金申报必须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向上一级政府上报。

二、三、预算编制管理职能。负责镇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

组织协调收入职能。负责协调组织镇财政收入,镇规费、政府性基金、租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四、资金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各项支农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的兑付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镇专项资金核拨及监督管理等。

五、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管理镇单位国有资产,对资产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实施工作,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项。

六、对债权债务实施监督管理。对镇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健全账目,锁定旧债,规范镇债务管理。

七、负责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构建从预算编制、指标管理、审核支付的财政管理信息平台。

八、财经政策执行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财经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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