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站代表规章制度[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函授站规章制度”。
驻站代表工作目标责任
1、领导重视。切实把检测工作放在优先展的战略地位,成立检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检测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检测工作纳入部门、单位计划,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检测工作的每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检测工作。定期召开有关检测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律法规,积极为检测工作办实事。
2、目标管理。制定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将目标职责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及所属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制度健全。建立召开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及时向上汇报,使交通局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解决落中存在的问题,年终将各将总结交区稽查科。
4、严格考核。将检测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共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年底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治与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驻站代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应检测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政治与业务学习制度。
一、驻站代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论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坚持每天读报看新闻,积极参加交通局等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到思想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
二、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各项业务学习,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熟悉本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政治与业务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学习效果,切实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次学习活动,驻站代表要有笔记,并认真讨论。
四、政治与业务学习的检查工作由交通局领导组织进行,货运维修所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抽查。
驻站代表工作纪律制度
一、工作原则。
驻站代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服从领导、维护团结,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于律已,清正廉洁。
二、廉洁执法。
驻站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若有以下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参加非法组织及封建迷信活动;
2、个别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中饱私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擅自泄露、扩散举报材料的内容,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相关情况,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拒不执行、拖延执行局里的决定或工作安排;
4、干预案件的处理,为当事人掩盖事实,干扰案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友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以及吃拿卡要回报的;
7、擅自向执法相对单位借取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设备私用的;
8、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加由公款或当事人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的。
三、职业道德。
依照确定的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工作,相互支持配合,不推诿,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按照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做到以下内容:
1、遵纪守法,严格职业纪律,不搞不正之风,不以职谋私。
2、同志间讲团结、讲贡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不背后乱发议论,不传播小道消息。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公务外出要留言或告知所里人员代办处理,以免影响或延误前来办事人员的工作进度。
4、严禁在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主动做好安全、保密、保卫、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6、积极参加全局政治、业务等学习活动,不无故缺席。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区纪检委《关于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 二 章 责 任 内 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确定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思路,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状况,对党风廉正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结合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干部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及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四)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在提拔任命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五)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六)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现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正的行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戒,及时纠正。
第 三 章 责 任 考 核
第八条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正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情况;
(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正教育情况;
(三)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情况;
(四)党风廉正建设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及监督检查情况;
(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七)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案件查处情况;
(八)执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情况;
第九条 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民主评议与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向主管主任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支部成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条 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第 四 章 责 任 追 究
第十一条 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方针政策方面作出错误决策的。追究班子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对本部门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放任不管,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 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酿成重大事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国家、集体资产和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或者阻挠、对抗监督检查,对办案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凡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先选优晋级,不得提拔重用。
检测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检测业务的管理,严格检测程序,规范检测行为,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检测有限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检测公司内部各个部门进行的各类检测业务。
第三条 检测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检测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依法接受委托检测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变通的方式规避检测,严禁搞假检测。
第五条 检测活动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
第六条 第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内部分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加强检测业务的审批管理,建立总经理审批制。委托、检测、报告、文件归档、情况统计等,均报请总经理审批,准予后方可开展执行。
第八条 实行项目任制,具体项目由承办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部门经理监督管理。
第九条
检测工作中凡出现问题和发生重大事故,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检测站信访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运输企业和车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测站规章制度,结合检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检测站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运输企业和车主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二、检测站设立投诉监督电话、纪委举报电话,驻站代表信箱,物价投诉咨询电话,公众场所设立意见箱、意见薄(本)等,受理运输企业和车主的投诉、检举、批评建议等。
三、受理投诉的部门:
驻站代表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检测站,货运维修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四、投诉处理工作原则:
1、尊重信访人意见,改进检测工作。
2、首问负责,归口处理,现时办结。
3、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处理。
4、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相结合。
5、投诉、信访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受理投诉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2、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六、投诉处理程序
投诉—>受理—>登记—>主任初审—>领导批阅—>调查处理—>上报或者反馈至信访人—>归档。
七、工作要求
1、投诉人到局领导、职能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做好处理记录。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的,应主动向投诉人表示处理的诚意,告知解决、反馈的时间。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根据归口处理原则,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由相驻站代表负责调查处理和跟踪改进。
2、在调查核实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
3、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事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4、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事件,实行集体商议,相关领导要亲自接待。
5、对受理的一般投诉事件,驻站代表应在7日内向投诉者作出答复,纪委受理的信访投诉举报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事件最迟不能超过30日,并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答复要包括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6、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7、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8、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事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六、投诉处理工作管理
定期汇总院内投诉和意见,在院务会上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交流分析医院行风工作情况,排查不稳定因素;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分析医疗安全事件,并通报总结。
检测站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开发区检测站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协调检测站和车主之间和谐检测关系,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开发区货运维修所的领导下,加强开发区道路运输市场车辆技术管理,维护车主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货运维修所所长、驻站代表、运输企业代表(5家以上)、个体车主代表(2人以上)、检测站站长。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向市全体与会人员汇报检测工作情况。上阶段检测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和车辆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总结推广各检测站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的重点检测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也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车辆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维修所长、驻站代表宣传解释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协调检测站和企业、车主之间的关系。
(二)运输企业代表、个体车主代表提交关于如何使检测站更好更便捷地为企业和车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如何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
(三)做好有关检检测技术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各企业和车主在车辆进检前应做的必要准备。
驻站代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