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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 则
1、根 据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部 门 规 章 及 安 全 生 产 标 准,为 贯 彻 落 实 各 项 安全 法 规、制 度 和 标 准 以 及 化 工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保 护 国 家 财 产 和 职 工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安 全与 健 康,保 证 我 公 司 生 产 安 全、稳 定、长 周 期 运 行,特 制定 本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技 术 规 程。
2、金 华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员 工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本 制 度 和 规 程。
3、各 单 位 应 认 真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 ”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为 各 项工 作 创 造 安 全 卫 生 的 劳 动 环 境 和 条 件,实 现 安 全 生 产、文 明 生 产。
4、各 单 位 应 采 取 一 切 可 能 的 措 施,全 面、严 格 加 强 安 全 管 理、安 全 教 育 工 作,防 止各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5、公 司 各 单 位 除 贯 彻、执 行 本 规 程 外,还 同 时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有 关 安 全 法 规、制 度 和 标 准。6、各 单 位 可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参 照 本 制 度 和 规 程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7、外 来 人 员 同 样 应 遵 守 本 制 度 和 规 程,由 对 口 单 位 负 责 外 来 人 员 对 本 制 度、规 程 的学 习 和 安 全 培 训。
基 本 原 则、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2、各 单 位 各 级 领 导 人 员 和 职 能 部 门,应 在 各 自 工 作 范 围 内,对 实 现 安 全 生 产、文 明生 产 负 责,同 时 向 各 自 单 位 中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责。
3、安 全 生 产、文 明 生 产 人 人 有 责。企 业 的 每 个 职 工 必 须 认 真 履 行 各 自 的 安 全 职 责,做 到 各 负 其 责。各 级 人 员 安 全 职 责、安 全 委 员 会 职 责.1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法 律、标 准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组 织 制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政 策、目 标,以 及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并 督 促 各 部 门 组 织 实 施。.2 协 调、指 导 各 部 门 开 展 监 督 检 查、宣 传 教 育 等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3 研 究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重 大 问 题,决 定 对 安 全 生 产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的 奖 励 和 事 故责 任 者 的 处 罚。.4 结 合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情 况,定 期 召 开 安 全 工 作 会 议。.5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审 查 本 单 位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和 实 施、重 大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项目、安 全 生 产 各 项 投 入 等 情
况,研 究 和 审 查 本 单 位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大 事 项,督 促 落 实 消 除事 故 隐 患 的 措 施。、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1 总 经 理 是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对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总 体 责 任.2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及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法 规、政 策 和 制 度,审 定 安 全 生 产 计 划、安全 技 术 规 程、重 大 安 全 技 术 措 施、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加 强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3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4 督 促、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5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6 检 查 并 考 核 同 级 副 职 和 所 属 单 位 正 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听 取 安 全 工 作 汇报,决 定 安 全 工 作 奖 惩。2.7 主 持 召 开 安 委 会 议,解 决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重 大 问 题,坚 持 事 故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及 时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8 每 年 制 定 总 经 理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9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和 机 构,形 成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网 络,根 据 实 际 情 况,配备、充 实 安 全 专 业 人 员。提 高 安 全 管 理 水 平,稳 定 安 全 专 业 队 伍。.1 0 接 受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培 训 和 考 核,组 织 开 展员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业 务 培 训 与 考 核 工 作。2.1 1 坚 持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 处 理 事 故,并 按 规 定 的 时 限 及 时、如 实 上 报。、领 导 班 子 其 他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职 责 3.1 党 总 支 书 记 安 全 职 责.1.1 对 本 企 业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 起 保 证 监 督 作 用。.1.2 自 觉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始 终 把 握 好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政 策,不 断 研究 出 现 的 新 问 题,提 出 新 思 路,采 取 新 措 施 ; 协 助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重大 安 全 隐 患 治 理,抓 好 生 产 装 置、技 术 改 造 设 施 和 基 本 建 设 安 全 管 理 的 “ 三 同 时 ” 工 作。.1.3 协 助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法 律、法 规、制 度 等 的 宣 传 教育,提 高 干 部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1.4 发 挥 各 级 党 组 织 在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保 证 监 督 作
用,教 育 干 部 起 模 范 带 头 作 用,并 带 领 周 围 群 众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1.5 协 助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检 查 并 考 核 同 级 副 职 和 所 属 单 位 正 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落实 情 况。.1.6 认 真 履 行 关 键 装 置 要 害 部 位 安 全 联 系(承 包)职 责,并 每 季 参 加 一 次 基 层 安 全 活动。3.1.7 协 助 行 政 总 结 推 广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经 验,在 评 比 和 评 选 先 进 党 支 部 和 优 秀 党 员 时,应 把 安 全 工 作 业 绩 作 为 重 要 内 容。.1.8 支 持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奖 惩。支 持 工 会、团 委 开 展 群 众 性 安全 生 产 竞 赛 活 动。3.2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2.1 协 助 总 经 理 做 好 公 司 全 面 工 作,对 分 管 部 门 工 作 承 担 主 要 责 任。.2.2 负 责 组 织 和 指 导 公 司 依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安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并 适 时 进 行 持 续 改 进。.2.3 负 责 组 织 和 指 导 分 管 部 门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规 划 和 计 划。.2.4 负 责 组 织 和 指 导 对 分 管 部 门 的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及 考 核,并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整 改意 见 和 督 促 整 改。3.2.5 协 助 主 要 负 责 人 检 查 并 考 核 同 级 副 职 和 所 属 单 位 正 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情况。3.2.6 负 责 主 管 部 门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法 律、法 规、制 度 等 宣 传 教 育,全 面提 高 干 部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2.7 在 总 经 理 因 故 离 岗 期 间 , 代 理 行 使 总 经 理 职 责。.3 工 会 主 席 安 全 职 责.3.1 贯 彻 国 家 及 全 国 总 工 会 有 关 安 全 生 产、劳 动 保 护 的 方 针、政 策 并 监 督 执 行。充分 发 挥 广 大 员 工 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的 监 督 作 用。.3.2 按 照 “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 的 原 则,对 工 会 系 统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3.3 协 助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竞 赛 活 动 和 合 理 化 建 议 活 动。参 加 有 关 安全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订。3.3.4 组 织 职 工 开 展 遵 章 守 纪 和 预 防 事 故 的 群 众 性 活 动,支 持 行 政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的 奖 惩,做 好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的 善 后 处 理 工 作。.3.5 关 心 职 工 劳 动 条 件 的 改 善,保 护 职 工 在 劳 动 中 的 安 全 与 健 康,做 好 女 工 劳 动 保护 工 作,把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列 入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议 题。.3.6 负 责 落 实 本 企 业 公 共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的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工 作。.3.7 制 订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并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逐 条 落 实。.3.8 参 加 重 大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4 总 工 程 师 安 全 职 责.4.1 在 经 理 的 领 导 下,对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全 面 负 责。.4.2 组 织 制 定、修 订 和 审 定 本 公 司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安 全 技 术 规 程,组 织 编 制 完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方 案 及 安 全 技 术 长 远 规 划。.4.3 协 助 经 理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研 究 工 作,负 责 解 决 疑 难 或 重 大 安 全 技 术 问 题,推 广 和采 用 先 进 的 安 全 技 术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4.4 在 组 织 新 建、扩 建 以 及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设 计、施 工 和 投 产 时,做 到 职 业 安 全 卫生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同 时 施 工、同 时 投 产。3.4.5 组 织 制 订 审 批 安 全 教 育 计 划,参 加 对 干 部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工 作。.4.6 审 批 重 大 工 艺 处 理、检 修、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审 查 引 进技 术 设 备 和 开 发 新 产 品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问 题。3.4.7 审 批 特 殊 动 火 证。参 加 或 主 持 有 关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及 时 掌 握 事 故 情 况、必 要时 召 开 事 故 现 场 会,对 事 故 做 到 “ 四 不 放 过 ”。.5 安 全、生 产 技 术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5.1 按 照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对 企 业 安 全 生 产、技 术 环 保 工作 负 主 要 责 任。.5.2 组 织 制 定、修 订 和 审 批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环 保 管 理 制 度,生 产 操 作 规 程、安 全 技 术规 程,并 组 织 实 施。3.5.3 协 助 总 经 理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或 安 全 专 题 会 议)、生 产 安 全 技 术 会,听 取 各单 位 的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环 保 工 作 汇 报,分 析 安 全 生 产 动 态 以 及 需 要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的 建 议,及 时解 决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环 保 中 存 在 的 问 题。3.5.4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教 育,抓 好 中 层 干 部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以 及 全 员 安全 培 训。.5.5 坚 持 “ 五 同 时 ” 原 则,监 督 检 查 生 产、安 全、设 备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落 实 整 改,负 责 审 批 特 级 动 火、特 殊 登 高 作 业 证,组 织 审 批 开 停 车 方 案 及 维 修 计 划 中 的 安 全 措 施。.5.6 审 批 劳 保 用 品 计 划,按 国 家 规 定 配 备 劳 保 防 护 用 品。.5.7 负 责 或 配 合 本 职 业 务 范 围 内 各 类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负 责 审 核 和 落 实 防 范 措 施。.5.8 组 织 主 持 重 大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上 报 工 作。协 助 搞 好 工 伤事 故 等 劳 动 鉴 定 工 作。.5.9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新、改、扩、大 修 工 程 和 新 产 品 项 目 的 “ 三 同 时 ” 原 则 ; 认 真 执行 计 划、布 置、检 查、总 结、评 比 时 的 “ 五 同 时 ” 原 则。3.5.1 0 组 织 好 公 司 进 行 的 各 项 安 全 活 动,推 广 先 进 经 验,奖 励 先 进 部 门 和 个 人。3.5.1 1 按 照 安 全 职 责 制 定 安 全 技 术 改 造 工 作 计 划,落 实 在 具 体 工 作 中。.5.1 2 组 织 编 制、修 订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预 案,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6 设 备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6.1 按 照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对 企 业 设 备 系 统 安 全 负 主 要 责任。.6.2 组 织 制 定、修 订 和 审 批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程,并 组 织 实 施。.6.3 坚 持 “ 五 同 时 ” 原 则,监 督 检 查 设 备 安 全 大 检 查,落 实 整 改。.6.4 按 照 安 全 职 责 制 定 设 备 系 统 安 全 工 作 计 划,落 实 在 具 体 工 作 中。.6.5 贯 彻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检 查 规 程,负 责 组 织 对 锅 炉、压 力 容 器 的 检 验,检 修 工作 并 对 其 安 全 可 靠 负 责。3.6.6 组 织 审 查 公 司 范 围 的 有 关 设 备、电 气、仪 表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检 修 技 术 规 程 和 安 全技 术 措 施 项 目,负 责 审 查 有 关 设 备 安 装、改 造 方 案 及 设 备 检 修 计 划 中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3.6.7 参 加 重 大 设 备 事 故 调 查,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发 生 重 复 事 故。.7 经 营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7.1 对 供 应、销 售 系 统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和 修 订 供 应、销 售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制 度、安 全 技 术 规 程,并 实 施 监 督 检 查。.7.2 组 织 供 应、销 售 系 统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及 上 报,保 证 供 应 的 原 材 料、设 备、备 品、配 件 等 的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因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事 故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7.3 组 织 供 应、销 售 系 统 的 大 检 查,落 实 供 应、销 售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及 整 改。.7.4 负 责 供 应、销 售 系 统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工 作,并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会 议 解 决 工 作 中存 在 安 全 问 题。.7.5 每 年 制 定 安 全 工 作 计 划,逐 条 落 实 到 具 体 工 作 中 去。.8 人 事 企 管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8.1 对 人 事 教 育、企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责。3.8.2 组 织 制 定、修 订 和 审 批 人 事 教 育、企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安 全 制 度,并 组 织 实 施。.8.3 负 责 建 立、健 全 各 级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机 构,负 责 配 备
各 级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和 安全 工 程 师。.8.4 负 责 劳 动 纪 律 管 理 制 度 制 定、完 善 并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情 况。.8.5 负 责 检 查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情 况。3.8.6 负 责 对 责 任 事 故 和 违 纪 人 员 的 处 理。.8.7 每 年 制 定 安 全 工 作 计 划,落 实 在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中。.9 工 程(基 建)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9.1 对 工 程(基 建)及 公 司 的 土 建 系 统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责。.9.2 组 织 制 定、修 订 和 审 批 工 程(基 建、土 建)部 门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安 全 技 术 规程,组 织 实 施 并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情 况。.9.3 负 责 落 实 工 程(土 建)设 计 施 工 验 收 中 的 安 全 措 施,贯 彻 执 行 “ 三 同 时 ” 审 查。出 现 问 题 造 成 事 故 的,负 责 组 织 分 析 判 定 原 因 和 确 定 责 任。.9.4 负 责 审 查 项 目 承 包 单 位、施 工 单 位 的 资 质。签 订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时 必 须 包 括 安 全责 任 条 款,负 责 对 外 来 施 工 队 伍 的 安 全 教 育 工 作。.9.5 组 织 工 程 基 建 事 故 的 调 查、上 报,组 织 工 程(基 建)公 司 内 土 建 系 统 的 安 全 大检 查,落 实 工 程(基 建)土 建 系 统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整 改。.9.6 按 照 安 全 职 责,制 定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逐 条 落 实 到 工 作 安 排 中。.1 0 总 会 计 师 安 全 职 责.1 0.1 执 行 国 家 关 于 企 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费 提 取 使 用 的 有 关 规 定,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并 监督 执 行,切 实 保 证 对 安 全 生 产 的 资 金 投 入,保 证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隐 患 整 改 项 目 费 用 到 位。.1 0.2 执 行 财 政 部 和 公 司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基 金 管 理 办 法,监 督 检 查 安 全 保 证 基 金 的缴 纳 和 返 回 基 金 的 使 用。.1 0.3 审 查 企 业 经 费 计 划 时,要 同 时 审 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1 0.4 把 安 全 管 理 纳 入 经 济 责 任 制,支 持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竞 赛 活 动,审 核 各 类 事 故 费 用支 出。、公 司 办 公 室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1 负 责 协 助 企 业 领 导 贯 彻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指 示,及 时 转 发 上 级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安 全生 产 文 件、资 料,对 安 全 的 有 关 材 料 及 时 组 织 汇 审 打 印 下 发。4.2 负 责 组 织 检 查 落 实 干 部 值 班 制 度。.3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 度。.4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交 通 安 全 规 定,机 动 车 辆 年 检,驾 驶 员 的 年 审,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工作 及 车 辆 保 养,确 保 车 辆 安 全。.5 负 责 紧 急 情 况 下 公 司 车 辆 的 调 配。、安 全 技 术 科 及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职 责.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公 司 安 全、职 业 卫 生、环 保 方 针、法 律、法 规、政 策 和 制 度。在总 经 理、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和 安 委 会 的 领 导 下,负 责 公 司 的 安 全、职 业 卫 生、环 保 管 理 及 监 督 工作。.2 负 责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新 入 厂 职 工 的 厂 级 安 全 教 育。管 理 特 种 人 员 的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和 考 核。中 层 以 上 干 部 安 全 教 育 和 全 员 安 全 考 核。.3 负 责 检 查 监 督 有 关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工 作。5.4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各 种 安 全 活 动,制 定 安 全 活 动 计 划,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建 立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档 案 和 台 帐。.5 负 责 组 织 安 全 大 检 查,督 查 三 违 现 象,执 行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制 度,协 助 和 督 促 有 关部 门 对 查 出 的 隐 患 制 订 防 范 措 施,检 查 监 督 隐 患 整 改 工 作 的 完 成 情 况.6 深 入 现 场 监 督 检 查,参 加 新 建、扩 建、改 建 工 程,“ 三 同 时 ” 监 督,纠 正 违 章 作 业,有 危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紧 急 情 况,有 权 责 令 其 停 止 作 业,并 立 即 报 告 有 关 领 导,检 查 各 项 安 全(环保)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7 负 责 各 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安 全 调 查、分 析 处 理,统 计 上 报 工 作.8 负 责 公 司 各 单 位 安 全 工 作 考 核 评 比,组 织 好 各 项 安 全 竞 赛 活 动,推 广 安 全 生 产 技术。5.9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网 络,组 织 召 开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公 司 安 全 环 保 例 会。.1 0 负 责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投 入 计 划,对 计 划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监 督。.1 1 负 责 建 立 完 善 公 司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体 系,编 制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组 织 事 故 应 急 救8援 演 练,组 织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参 加 事 故 应 急 救 援。5.1 2 负 责 审 批 动 火 证、登 高 作 业、受 限 空 间 作 业 证 等 有 关 票 证 工 作。.1 3 负 责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入 库 验 收 工 作。5.1 4 负 责 全 厂 内 防 雷、防 静 电、防 火、防 爆 工 作。.1 5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好 职 工 职 业 健 康 检 查,建 立 健 全 职 工 健 康 监 护 档 案。.1 6 对 企 业 工 业 卫 生 隐 患 提 出 治 理 方 案 和 计 划。5.1 7 负 责 对 职 工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教 育、现 场 自 救 互 救 教 育 和 考 核。.1 8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度。、生 产 技 术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1 负 责 及 时 传 达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指 示,坚 持 生 产 和 安 全 的 “ 五 同 时 ”(即 同 时 计 划、布 置、检 查、总 结、评 比)。.2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组 织 指 挥 生 产,发 现 违 反 安 全 生 产制 度、规 定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的 作 法,应 立 即 制 止 并 向 领 导 报 告。严 禁 违 章 指 挥、违 章 作 业。.3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不 安 全 因 素、险 情 及 事 故 时 要 果 断 正 确 处理,并 汇 报 领 导,防 止 事 态 扩 大。.4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随 时 掌 握 安 全 生 产 动 态,对 各 单 位 的 安 全 情 况 及 时 在 调 度会 上 给 予 表 扬 和 批 评。6.5 负 责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杜 绝 生 产 事 故。6.6 负 责 编 制 或 修 订 工 艺 技 术 操 作 规 程,对 操 作 规 程、工 艺技 术 指 标 和 工 艺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考 核。6.7 负 责 工 艺 技 术 管 理 工 作。.8 负 责 组 织 工 艺 技 术 方 面 安 全 检 查,及 时 改 进 技 术 上 存 在 的 问 题,推 广 先 进 技 术 和安 全 装 置。.9 负 责 生 产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和 统 计 上 报 工 作,及 时 向 主 管 领 导 报 告。.1 0 负 责 组 织 工 艺 技 术 方 面 的 安 全 检 查,及 时 改 进 技 术 上 存 在 的 问 题。.1 1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度。.1 2 在 技 术 改 造 和 新 建、改 扩 建 装 置 时,组 织 审 查 设 计 改 造 方 案,参 与 组 织 危 险 区 域划 分 和 审 查 工 作。、调 度 室 及 调 度 长 安 全 职 责.1 贯 彻、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指 示,坚 持 生 产 与 安 全 的 “ 五 同 时 ”(即 同 时 计划、布 置、检 查、总 结、评 比)。.2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组 织 指 挥 生 产,制 止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制 度、规 定 和 安 全 技 术 规程 的 行 为,并 向 领 导 报 告,严 禁 违 章 指 挥、违 章 作 业。.3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不 安 全 因 素、险 情 及 事 故 时,应 果 断 正 确 处 理,立 即 报 告 主 管领 导 并 通 知 有 关 职 能 部 门,防 止 事 态 扩 大。.4 负 责 贯 彻 操 作 纪 律 管 理 规 定,杜 绝 或 防 止 发 生 非 计 划 停 车 和 跑、冒、串 等 事 故,实现 安、稳、长、满、优 生 产。、设 备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1 贯 彻 国 家 上 级 部 门 关 于 设 备 设 计 制 造、检 修、维 护 保 养 及 施 工 方 面 的 安 全 规 定 和标 准,做 好 主 管 业 务 范 围 内 安 全 工 作。负 责 制 订 和 修 订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和 管 理 制 度。.2 负 责 各 种 机 械、设 备、电 气、动 力、仪 表、管 线、采 暖 通 风 装 置 的 安 全 管 理,使其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和 制 度 要 求,禁 止 防 爆 等 级 不 够 的 电 气 设 备 进 入 生 产 装 置。.3 负 责 组 织 起 重 机 械,锅 炉,压 力 容 器,压 力 管 道 及 安 全 附 件,气 瓶,电 气 联 锁 装置 的 检 测、检 验 工 作,及 时 整 改 发 现 的 问 题,有 重 大 隐 患 坚 决 停 用。.4 在 制 订 设 备 改 造 方 案,编 制 设 备 检 修 计 划 时,应 有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措 施 内 容,对 安全 措 施 完 成 情 况 负 责 检 查 监 督。.5 组 织 设 备 安 全 大 检 查,查 出 的 有 关 问 题,要 及 时 通 知 并 督 促 相 关 单 位 整 改,按 期完 成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项 目。8.6 负 责 对 压 力 容 器、特 种 设 备 登 记 取 证,压 力 容 器 定 期 检 验 工 作。.7 对 外 来 施 工 检 修 人 员,做 好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监 管 工 作。.8 在 签 订 基 建 施 工 合 同 时,要 对 承 包 施 工 的 单 位 进 行 资 格 认 定。负 责 工 业 建 筑 安 全,严 格 执 行 国 家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及 相 关 法 规 标 准,审 查 建 筑 施 工 安 全。与 外 来基 建 施 工 队 签 订 土 建 合 同 必 须 有 安 全 责 任 条 款。.9 负 责 设 备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及 上 报 工 作。.1 0 负 责 公 司 动 土、临 时 用 电、设 备 检 修 作 业、吊 装 作 业 票 证 的 管 理。.1 1 组 织 编 制、审 查 基 建 项 目 的 施 工 设 计,使 其 符 合 安 全、消 防 和 职 业 安 全 卫 生。.1 2 负 责 搞 好 本 部 门 的 安 全 工 作,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 度。、保 卫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1 健 全 安 全 保 卫 制 度,进 出 人 员 证 件 检 查 登 记 工 作,及 安 全 检 查(严 禁 带 烟 火 入 厂),负 责 关 键 要 害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保 卫 工 作。.2 各 类 重 大 事 故 现 场 保 卫,参 加 安 全 检 查。9.3 负 责 运 输 车 辆 进 出 门 手 续 检 查,加 强 公 司 治 安 保 卫。9.4 负 责 盗 窃 案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及 上 报 工 作。.5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 度。0、财 务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0.1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健 全 技 术 措 施 费 用 要 列 入 年 度 财 务 计 划,单 独 立项,专 款 专 用。0.2 监 督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使 用,确 保 其 不 被 挪 作 他 用。1 0.3 保 证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费 用、安 全 教 育 费 用 等 安 全 费 用 的 资 金 到 位。0.4 负 责 审 核 各 类 事 故 处 理 费 用 支 出,并 将 其 纳 入 企 业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内 容。0.5 保 证 劳 动 保 护 用 品、防 护 药 品 和 防 暑 降 温 物 品 的 开 支 费 用。0.6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度。1、企 管 办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1.1 在 企 业 管 理 总 体 规 划 中 突 出 : “ 安 全 第 一 ” 的 思 想。1 1.2 重 点 抓 好 基 层 单 位 建 设,坚 持 标 准,严 格 考 核,执 行 安 全 一 票 否 决 权。1.3 搞 好 岗 位 责 任 制 大 检 查,重 点 检 查 以 岗 位 责 任 制 为 核 心 的 班 组 十 项 制 度 执 行 情况,提 高 职 工 安 全 意 识。1 1.4 督 促 和 推 进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建 设。1.5 签 订 出 租 或 其 它 协 议 合 同 时,必 须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条 款。1.6 做 好 安 全 考 核 工 作。1.7 执 行 好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安 全、防 护 用 品 制 度 标 准,发 放 工 作。1.8 负 责 搞 好 所 管 辖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制 订 和 健 全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规 章 制度。2、劳 人 科 及 负 责 人 安 全 职 责2.1 组 织 新 调 入 职 工 和 有 关 人 员(实 习、培 训)入 厂 安 全 教 育。2.2 严 格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规 定 的 工 作 时 间,控 制 加 班 检 点,并 组 织 劳动 纪 律 检 查,纠 正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现 象,建 立 良 好 安 全 生 产 秩 序。2.3 执 行 化 工 有 毒 有 害 工 种,工 时 制 度 和 女 工 劳 动 保 护 规 定,并 根 据 职 业 禁 忌 症 要 求做 好 新 工 人 招 收 和 职 工 调 配 工 作。2.4 组 织 工 伤 鉴 定 工 作。2.5 贯 彻 劳 动 纪 律 管 理 规 定,负 责 对 职 工 劳 动 纪 律 教 育 检 查。对 新 入 厂 人 员(包 括 实习、代 培 人 员)及 时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科,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考 核。2.6 按 国 家 规 定,从 质 量 和 数 量 上 保 证 安 全 技 术 人 员、工 业 卫 生 人 员 和 兼 职 消 防 人 员的 配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