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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法院
社会法官座谈观摩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法庭管理创新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有效提高社会法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保证案件质量高效,现制定本制度。
一、县法院每月定期主持开展一次社会法庭座谈会,座谈会分两种方式,一是县法院社会法庭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县法院组织召开社会法庭座谈会,各社会法庭庭长、常驻社会法官及主要办案的非常驻社会法官出席座谈;二是县法院社会法庭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到社会法庭所在地组织召开座谈会并主动邀请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及各有关站所负责人参加座谈;座谈内容主要包括:
1.各社会法庭通报近期办案情况、存在的困难、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法、好的做法与不足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社会法庭卷宗、台账、宣传报道及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各社会法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3.组织学习推广先进社会法庭的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做法
及时总结并形成制度,征求社会法官对社会法庭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和支持创新社会法庭管理模式;
4.认真听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基层单位对社会法庭的评价及建议,争取各方的理解与支持,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会法庭创新发展。
二、县法院定期组织社会法官观摩法院庭审活动,召集5-10名社会法官参与案件的观摩审理;法院合议庭在确定观摩庭的前三日,向当事人说明社会法官参与观摩庭的有关情况;社会法官通过观摩,一方面能进一步学习熟悉法庭案件审理流程,另一方面能结合庭审情况,在合议庭的准许下可根据案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确保矛盾纠纷的顺利化解,在庭审结束后,可以向合议庭表达案件的处理意见,合议庭应当参考社会法官的意见建议。
三、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