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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效果评估才能有效引导资金投向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是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商业银行在这一政策引导下,加大信贷的支持,保障经济增长的资金需求。然而,货币政策具体实施的效果如何,政策传导中还要解决哪些问题,仍然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
日前,由人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试点开展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已告完成,大体上给出了上述问题的答案。评估结果显示,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作用总体发挥较好,各家银行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服从于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和产业信贷政策宏观指导,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效果比较明显。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涉农贷款、房地产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节能减排贷款。从被评估的9家机构结果看,五项平均分值比较高,机构平均和等级类别比较高,结果良好,成效显著。如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是服务“三农”试点行,一年来,该行净投放农业贷款近7亿元,占全部贷款增量的70%以上,同时还积极投放符合信贷政策的其他领域与行业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吉林市分行在做好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商业性信贷业务,两项业务均有较大增长。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行际之间分值差别较大。多年来,由于各家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各不相同,贷款条件和准入门槛高低也不相同,因此直接约束了投放能力。一般的说,国有银行高于地方银行,而地方银行营销机制的灵活性优于国有银行,直接影响到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估结果显示,有的行因贷款负增长,分值较低,被认为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力度不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效不突出。
项目之间分值差别较大。各项目之间总体看,涉农贷款项目分值较高,其次是房地产类贷款项目。分值较低的项目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原因是此类贷款各家商业银行都应积极开办,但国有商业银行却没有一家开办。再则是中小企业贷款,此类贷款各家金融机构都应积极支持,但是有的行只做大型和信用等级高的中型企业贷款业务,也有的行根本就不作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远远不够。
政策效果评估是贯彻落实宏观政策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我们建议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为能全面、客观、公正、真实评价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的力度以及主动性、积极性和取得的效果,必须改变一级经营多层审批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或解决经营权、审批权、管理权相脱节及权责利不对称的问题。
扩大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范围。信贷政策可谓是金融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挑战和冲击,信贷政策对调结构、扩内需、促就业、惠民生、保增长,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评估的五项信贷政策内容、范围还比较窄,不能全面反映和评价一家银行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的全貌,应将地市级行、社经过主观努力能做和能办的信贷业务,都纳入考核评估范围中来。
此外,还应赋予基层人民银行一定的调控职权。对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不利、效果不明显的金融机构要有惩戒措施和手段,把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
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获悉,2009年,工行宁波市分行、农行宁波市分行、中行宁波市分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6家金融机构被评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A等。
这次考评是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通过对七大类信贷政策、38个细项的定量评估,并结合外部问卷、现场评估等手段来完成的。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是人民银行近年来着力推动的一项创新型工作,旨在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指引、信贷投向监测分析以及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的定性、定量评估,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金融集聚和导向功能,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民生等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宁波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顺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主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加大信贷有效投入,优化信贷结构,贯彻执行各项信贷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2010年,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将继续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各项货币信贷政策,不断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手段、措施,发挥更大的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更好协调,推动宁波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关于建立淮北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淮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淮北市分行、徽商银行淮北市分行、淮北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改进人民银行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发挥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8〕29号)和《关于建立安徽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合银发〔2008〕172)要求,结合淮北经济金融发展和贷款机构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淮北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范围
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对辖区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进行评估。对金融机构的评估可以是全面的信贷政策评估,也可以是选择性信贷政策评估。辖区内新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满一年的不纳入评估范围。
(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项目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是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央银行信贷政策情况的评估,是提高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手段。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主要内容:执行信贷政策效率、绿色信贷、房地产信贷、涉农信贷、助学信贷、再就业小额担保信贷、中小企业信贷、县域信贷。不同的金融机构评估内容有所侧重,各被评估的金融机构总选择项目6至8个,必须评估项目4个分别是执行信贷政策效率、中小企业信贷、房地产信贷(农业发展银行除外)、绿色信贷。其他项目为可选项目,各被评估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2至3个项目,但涉农金融机构必须评估涉农信贷,助学信贷业务中标行必须评估助学信贷,再就业小额担保信贷主办行必须评估再就业小额担保信贷。
(三)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因行制宜原则;客观、公开、公平、可操作原则;坚持正向激励原则。
(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方法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方法:一是采取人民银行评估、金融机构自我评估、政府相关部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自我评估是各金融机构每年对本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并自行评分;人民银行评估是人民银行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对金融机构各项信贷政策
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的专项和综合评估;政府评估是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进行评估。二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评估采取问卷形式,定量评估是把评估内容量化,赋予权重和分值。
(五)评估频率
按季对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单项信贷政策的评估频率可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或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六)评估程序
确定评估项目和评估行,依据评估标准,按季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开展评估工作时,由被评估金融机构进行自我评估,人民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外部评估,人民银行汇总评估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评估结果经被评估金融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正式反馈给被评估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根据各评估项目和评估行的评价结果形成辖内评估范围内的单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和全面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
(七)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由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在全辖金融机构中予以通报,并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淮北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同时以适当形式向各金融机构上级行进行通报。
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支持系统
(一)成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小组。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行长或分管行长任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小组组长,货币信贷管理科长任副组长。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以货币信贷科为主,办公室、货币信贷科、调查统计科、外管科,每科确定1人为评估小组联系人。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确定评估项目和分析评估报告提纲。提交行领导审定后,由小组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评估。货币信贷科负责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评估工作和日常联系,调查统计科、外汇管理科提供信贷评估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办公室负责信贷评估的发布工作,各科确立专人,按照职责分工的内容于年后20日内提供资料和数据,并参加评估分析会议。货币信贷科每年后60日内,形成评估报告。
(二)建立信贷政策导向评估资料库。对收集的经济金融法规、政策、数据及相关的资料进行加工,保存。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三)建立信贷政策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将采取恰当的形式,定期把新出台的信贷政策及相关信息通报给辖区金融机构。
(四)邀请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农委、教育局、国资委、商务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等综合部门有关负责人作为外部评估政府部门代表,参加评估。
三、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指标体系从人民银行信贷政策中选取八个方面:房地产信贷、涉农信贷、助学信贷、再就业小额担保信贷、绿色信贷、县域信贷、中小企业信贷、信贷政策执行效率。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标一览表中评估指标体系可根据试点情况和信贷政策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二)量化计分
信贷导向评估基本总分100分,由三部分构成:金融机构自评占20%,人民银行评估占70%,政府等部门评估占10%。金融机构自评时采取满分100分,各项目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评定,人民银行再按照20%的权重折合计入评估结果。政府部门评估时采用100分制评定后,按10%的权重计入评估结果。人民银行评估直接按照70分进行评定,直接计入评估结果。
附加分10分。根据执行信贷政策的工作情况,进行加分,由金融机构申报、人民银行审定,加分幅度不超过每一大项分值的10%。减分由人民银行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减分在该大类中扣完为止。
各大类评估标准见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指标一览表,被评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在指标体系大类中没有选择作为评估项目的,该大类的基本分、自评分和政府相关部门分值平均分配在选择评估的大类中。
(三)评估结果的确认
综合类:评估结果确认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类。按业绩评估所得总分达到和超过90分,确认为优秀;业绩评估所得总分75-90分(不含90分),确认为良好;业绩评估所得总分60-75分(不含75分),确认为一般;业绩评估所得总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认为不合格。确认为不合格的金融机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降低其当年在政府的评先考核一个档次。
单项类:对单项业绩评估指标中得分最高的,授予单项优秀。
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报送和公布。
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采取行文的方式,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并抄报淮北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直有关经济综合部门,必要时抄送到相关金融机构上级行。如需向社会公开披露,需按照规定程序批准。
五、建立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各被评估金融机构在全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上年全辖信贷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做到重点突出、有典型事例、文字简洁,并形成报告于年后30日内报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联系电话:32251323225130(FAX)联系人:闫真峰冯梦雷。
(二)请各行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联络人,以便工作协调。
(三)本制度授权货币信贷科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